Ⅰ 村幹部要求貧困戶貸款給企業屬於非法集資嗎
一、村幹部要求貧困戶貸款給企業,沒有採用欺騙手段,,揮霍為目的則不構成集資詐騙;
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所列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目的,應當區分情形進行具體認定。行為人部分非法集資行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對該部分非法集資行為所涉集資款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非法集資共同犯罪中部分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其他行為人沒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共同故意和行為的,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行為人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Ⅱ 扶貧貸戶貸企用逾期了對徵信有影響嗎
你好:不論什麼形式的貸款,只要通過金融機構發放出來的,一般都是會上徵信系統的。貸款到期沒有及時還清,出現逾期肯定會對貸款人徵信有影響。不論貸款人貸款用途是啥,貸款人都要承擔貸款逾期的負面影響。
Ⅲ 什麼是貧貸企用,我這要求貧困戶貸款10萬
以貧困戶名義貸款,資金給某個企業用,企業負責還款,每戶獲得企業給付一定的好處費--名字叫受益金
Ⅳ 農業扶貧貸款怎麼只能貸款給企業,不貸款給個
扶貧貸款是由國內有關金融機構承擔的一項政策性貸款業務, 它是我國扶貧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 發放的形式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到戶的小額扶貧貸款; 另一種是發放給龍頭企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的扶貧貸款。農村信用社作為地方性金融機構,是省內機構網點最多、從業人員最多、服務范圍和對象最多的金融機構,所以扶貧貸一般由農村信用社主辦。
扶貧貸款有國家財政扶持力度,一般都有國家貼息政策,根據國務院作出的「從2000年開始,把當年新增扶貧貸款,收回再貸的扶貧貸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全部納入當年扶貧貸款計劃;財政部根據年度扶貧貸款計劃給予貼息」的決定,中央財政在國務院批準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內貼息,原則上只貼一年。
扶貧貸款承貸主體的選擇是扶貧貸款投放的重要「門檻」,加強對扶貧貸款准人條件的嚴格要求,主要是為了防範貸款項目的風險。作為政府部門更希望貸款投向於生產困難的企業和急需解決貧困的農戶。而作為貸款主體的銀行首先選擇貸款有償還能力的企業和個人。根據農銀發[1998]99號《中國農業銀行扶貧貸款管理辦法》規定:以種養、林果業產品為原料的加工業和扶貧經濟實體項目,項目資本金不低於總投資的20%。而在我州當前相當一部分企業虧損嚴重,自有資金嚴重不足,這無疑使大部分企業被拒之扶貧貸款門外。企業如此,對於貧困地區的個人來說,確實過於貧困沒有償貸能力,也使信貸主體對其失去信心,從而使承貸主體對扶貧貸款的需求與信貸主體對承貸主體的選擇矛盾加劇。
Ⅳ 扶貧貸款真的不要還嗎
扶貧貸款本金是肯定要還得。只不過利息不用還或者很低。畢竟,是把這些錢無息借給你使用很久的。
Ⅵ 鄉里出面為企業把貧困戶的扶貧貸款貸走合法嗎如果企業不還銀行貸款,貸款該有誰來還
你們簽了協議就沒啥可說的了,按理說扶貧款是不能另做他用,舉報起來一查一個准,烏紗帽都沒了,但你們簽了協議,說明這是老百姓自願的,這又是兩碼事了,如果到期拿不到扶貧款,任可以舉報,一樣徹查,但記得往上幾級
Ⅶ 政府給的扶貧無息貸款5萬要還嗎
以甘肅省為例,政府給的扶貧無息貸款5萬是需要還的。
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完善精準扶貧專項貸款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具備還款能力且再無貸款需求的,到期後收回本金,解除貸款合同。
對具有還款意願、信用良好、有就業創業潛質和技能素質、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但一次全額歸還有困難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或已脫貧戶,採取分期還款的方式,具體辦法由縣級政府與承貸銀行協商確定。
對閑置或放在銀行沒有使用的貸款,因年齡超限、五保戶、一二類低保戶、信用記錄不良等不具備條件的貸款,以及用於非生產性支出的貸款等,貸款到期後,通過宣傳貸款政策和開展深入細致的工作,引導農戶按期歸還。
對暫時不具備還款能力,但信用良好、有繼續貸款意願、有就業創業潛質和技能素質、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或已脫貧戶,由縣鄉政府組織農戶重新登記確認,承貸銀行辦理續貸,且要根據農戶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分期還款方式,減輕一次性全額還款的壓力。
(7)海南禁止扶貧貸款戶貸企用擴展閱讀:
以甘肅省為例,政府給的扶貧無息貸款到期後,是需要歸還的。
按甘肅省財政廳、省扶貧辦、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監局《關於規范精準扶貧專項貸款政策的通知》規定,農村經濟組織集中使用的貸款到期後,按照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嚴禁扶貧小額信貸「戶貸企用」的要求,由農村經濟組織與農戶結清分紅資金,解除帶動協議,一律收回本金。
仍有貸款需求的,被帶動農戶有自主使用貸款需求且符合貸款條件的,比照農戶自主使用貸款辦法,辦理貸款或續貸手續,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銀行發放貸款。農村經濟組織有貸款需求的,可由縣級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推薦申報特色產業發展工程貸款。
參考資料來源:甘肅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精準扶貧專項貸款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