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農村扶貧無息貸款
農村扶貧無息貸款的申請條件:
1、借款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且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貸款用途明確合法,不能做違法危害社會的事情,也不能挪為他用。
3、貸款數額、期限和幣種要合理,要根據自己的能力來合理確定貸款數額和時間。
4、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好借好還,再借不難。
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講信用是我國的傳統美德,切勿因為金錢利益而喪失了我國的傳統,信用的缺失將成為你一生的污點。
6、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對本身要做的項目具有風險評估和前期的預算,對項目負責的同時也要對借款還款負責。
7、借款人家庭困難,需要有國家的支持。
8、借款人為人正直,信守承諾。
9、借款人申請貸款用以支持的項目,是國家政策性的。
10、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還款能力。
❷ 政府給的扶貧無息貸款5萬要還嗎
以甘肅省為例,政府給的扶貧無息貸款5萬是需要還的。
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完善精準扶貧專項貸款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具備還款能力且再無貸款需求的,到期後收回本金,解除貸款合同。
對具有還款意願、信用良好、有就業創業潛質和技能素質、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但一次全額歸還有困難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或已脫貧戶,採取分期還款的方式,具體辦法由縣級政府與承貸銀行協商確定。
對閑置或放在銀行沒有使用的貸款,因年齡超限、五保戶、一二類低保戶、信用記錄不良等不具備條件的貸款,以及用於非生產性支出的貸款等,貸款到期後,通過宣傳貸款政策和開展深入細致的工作,引導農戶按期歸還。
對暫時不具備還款能力,但信用良好、有繼續貸款意願、有就業創業潛質和技能素質、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或已脫貧戶,由縣鄉政府組織農戶重新登記確認,承貸銀行辦理續貸,且要根據農戶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分期還款方式,減輕一次性全額還款的壓力。
(2)無息扶貧貸款意義擴展閱讀:
以甘肅省為例,政府給的扶貧無息貸款到期後,是需要歸還的。
按甘肅省財政廳、省扶貧辦、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監局《關於規范精準扶貧專項貸款政策的通知》規定,農村經濟組織集中使用的貸款到期後,按照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嚴禁扶貧小額信貸「戶貸企用」的要求,由農村經濟組織與農戶結清分紅資金,解除帶動協議,一律收回本金。
仍有貸款需求的,被帶動農戶有自主使用貸款需求且符合貸款條件的,比照農戶自主使用貸款辦法,辦理貸款或續貸手續,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銀行發放貸款。農村經濟組織有貸款需求的,可由縣級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推薦申報特色產業發展工程貸款。
參考資料來源:甘肅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精準扶貧專項貸款政策的通知
❸ 「低保戶扶貧無息貸款」是什麼意思
國家的精準扶貧政策,對象是低保戶,低保戶可以向國家貸款(不給現金)。只能做為成款3
年後支取利息,並且只給出具張白條.
❹ 精準扶貧無息貸款是什麼意思
精準扶貧無息貸款就是針對的客戶群體比較的明確,專款專用。
❺ 為什麼有農村無息扶貧貸款而貸不到
那裡你關系不夠硬。無息扶貧貸款不是每個人都能搞到的。或許你給的回扣不夠多。
❻ 針對農村貧困戶的五萬元無息貸款政策是什麼
銀行無息貸款的條件 :
1、年齡18周歲至4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有固定住所和營業場所證明。
2、資金證明。貸款申請人的投資項目要求已經有一定的自有資金。這是銀行衡量是否借貸的一個重要條件,因為創業貸款金額要求一般最高不超過貸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流動資金,以及購置(安裝或修理)小型設備及特許連鎖經營所需資金總額的70%。
3、結算賬戶。貸款申請人必須在所貸款銀行開立結算賬戶,營業收入要經過銀行結算。
4、貸款擔保。貸款申請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擔保,包括房產抵押、存單質押以及第三方擔保三種形式。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
5、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經濟發展,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無息扶貧貸款意義擴展閱讀:
我國今年的經濟狀況不斷下滑,對農業農村發展的沖擊不斷顯現,尤其是農民就業困難加劇、部分農民工返鄉迴流,會對農民就業增收帶來不利影響。為支持創業擔保貸款發展,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針對有創業要求、具備一定創業條件但缺乏創業資金的就業重點群體和困難人員,提高其金融服務可獲得性,明確支持對象、標准和條件,貸款最高額度由針對不同群體的5萬元、8萬元、10萬元不等統一調整為10萬元,由各級財政全額貼息。
無息貸款政策申請條件:
具備以下農民工創業無息貸款條件,方可申請:
1、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
2、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和一定的自有資本金。
3、從事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4、自籌資金不低於項目所需資金的40%。
5、無不良紀錄,信用良好。
6、應通過創業培訓,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
❼ 農村扶貧的無息貸款如果按時還不上,有什麼後果
全部貸款加收利息,情節嚴重的停止使用貸款。
《貸款通則》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七十一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貸款人對其部分或全部貸款加收利息;情節特別嚴重的,由貸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並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一、不按借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二、用貸款進行股本權益性投資的。
三、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的。
四、不按借款合同規定清償貸款本息的。
(7)無息扶貧貸款意義擴展閱讀:
《貸款通則》相關法條:
第七十二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貸款人責令改正。情節特別嚴重或逾期不改正的,由貸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並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一、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資料的;
二、不如實向貸款人提供所有開戶行、賬號及存貸款余額等資料的;
三、拒絕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監督的。
當事人對中國人民銀行處罰決定不服的,可按《中國人民銀行行政復議辦法(試行)》的規定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仍按原處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