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名下已有兩套房的房貸,為什麼不能再貸款那個第三套房
自2014年元旦起,職工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結清滿5年後,方可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三套房的,國管公積金中心不予受理。
對於個人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之前曾設定具體金額。例如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曾於2004年,規定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二手房,申請委託貸款,單筆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40萬元。
(1)重慶幾套房之後不能貸款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具體額度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內,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為基礎,結合貸款成數、還款能力、繳存時間、配偶繳存情況,以及存貸比調節系數等因素綜合確定,個人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國管公積金」設定「三道門檻」,不是因為缺錢,而是為滿足住宅需要這一剛性需求,「設立住房公積金的目的就是自己的住房自己負責,所以住房公積金的利率很低。因此,必須杜絕利用住房公積金投資理財的行為,二次貸款等5年、叫停三次貸款等,都是為了達到這個效果。
2. 現在第三套房子就不能貸款了是嗎
請問您是在哪個城市
如果您需要在農行進行貸款,建議您到就近農行進行具體的咨詢。
舉例:上海農行,接到通知,暫停辦理第三套房貸,確保上海地區房地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3. 在重慶有三套住宅,再買房能不能貸款
重慶首套二套判定:
認貸不認房(貸是指正在還的貸款,房指全國范圍的住房,貸款還完還算首套)
貸款比例:
首套,一般住宅本地首付30%;三無首付40%,很多不能貸款。
二套,一般本地住宅首付40%;三無不能貸款。
三套,不能貸款
所以在重慶購房,只要正在還的房貸不超過兩套,就可以貸款
4. 第幾套房子公積金就不能貸款了
法律分析
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職工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若是第三套及以上,銀行將會停止對購房者發放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也就是說想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三套房子是不可能的。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卡);3、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和婚姻狀況證明;4、所在單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職職工,其本人須正常繳存六個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達到管委會公布的最低月繳存額;5、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含)內,可以申請購房貸款;6、職工首次及二次申請貸款的,需支付購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個人信用良好,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法律依據】
《關於加強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差別化管理的通知》。來為進一步規范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改進差別化信貸政策的具體管理措施,更好體現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性與公平性,使更多的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職工享受到制度優惠,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具體額度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內,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為基礎,結合貸款成數、還款能力、繳存時間、配偶繳存情況,以及存貸比調節系數等因素綜合確定,個人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購買政策性住房的,仍執行原規定。
二、職工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結清滿5年後,方可按規定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職工購買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貸款申請。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職工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地產交易系統中的購房合同網上簽約時間為2014年1月1日(含)以後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具體額度按本通知規定確定。
5. 2012重慶三套房貸款問題
以家庭單位,你是不能按揭第三套房的,只能全款買,契稅應該是3%;你可以把你的戶口遷址到福利房,可以做第二套房按揭,可以貸4-6成;或者做公積金貸5年以上4.5%,契稅1.5-3%要看你在哪裡買房,朋友,我的回答夠專業吧!給高分哈!
6. 重慶三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可以不可以貸款的呢
可以貸款。首付3-4成,商業貸款利率1.15倍。
二手房根據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兩種情況,首付比例分別如下:
一、買方商業貸款購房:
1、買方選擇商業貸款購買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房屋評估價的30%,最高貸款比例為70%;
2、買方選擇商業貸款購買二套以上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房屋評估價的50%,最高貸款比例為50%;
二、買方公積金貸款購房:
1、買方選擇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房屋評估價的20%,最高貸款比例為80%;
2、買方選擇公積金貸款購買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房屋評估價的40%,最高貸款比例為60%;
3、買方購買三套及以上住宅以及購買商業用房無法使用公積金貸款。
7. 重慶公積金貸款有沒有幾套房的限制
公積金貸款只能購買兩套房。
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8. 買三套房子以上不能貸款
您好 這是4月17日出台的新國十條規定的。 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印發後,全國房地產市場整體上出現了一些積極變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住房問題關系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不利於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房價過快上漲的危害性,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採取堅決的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准。 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有關政策執行。 (四)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財政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國土資源部要指導督促各地及時制定並公布以住房為主的房地產供地計劃,並切實予以落實。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要依法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於普通住房建設。在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出讓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各地要盡快編制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快對普通商品住房的規劃、開工建設和預銷售審批,盡快形成有效供應。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並優先保證供應。城鄉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將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面積、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確保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結構比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盡快下達年度計劃及中央補助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要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確保完成計劃任務。按照政府組織、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國有房地產企業應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包括各類棚戶區建設、政策性住房建設),並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會公布。 五、加強市場監管(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專項整治和清理力度,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並限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新購置土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國有資產和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監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監管力度。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取消經營資格,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范發展租賃市場。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進行一次檢查,及時糾正和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檢查處理結果要於2010年6月底之前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抽查,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統計部門要研究發布能夠反映不同區位、不同類型住房價格變動的信息。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調整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解讀工作。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國務院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這是全文 從第三條:「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准。 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可以看出,並未強制規定第三套房拒絕放貸,只強調了首付比例的增加和利率的增加,針對房價增長過高的城市才拒絕房貸。 不過這個政策 已經很有史以來對嚴厲的房地產調控政策了!中央這次是下決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