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才能防止扶貧資金被非法侵吞,挪用
一、防止扶貧資金被非法侵吞,挪用的方案:
1、明確和強化各級政府職責,做到權責一致。
嚴格落實扶貧開發規劃責任、權力、資金、任務「四到省」制度,項目審批許可權原則上下放到縣,省市兩級要將主要精力放在資金和項目監管上,縣級要切實負起責任。對出現的問題要毫不手軟、嚴格問責、嚴肅處理。
2、增強扶貧資金使用的針對性。
對扶貧對象建檔立卡,與低保銜接。項目資金要到村到戶,切實使扶貧資金直接用於扶貧對象。
3、創新資金管理使用方式。
在貧困地區特別是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以扶貧攻堅規劃和重大扶貧項目為平台,整合扶貧資金和各類相關涉農資金,集中解決突出貧困問題。積極探索政府購買社會服務、金融機構等參與扶貧開發的有效做法。
國務院各部門要主動作為,自查自糾,並有針對性地制定和完善制度,防止資金沉澱和滋生腐敗。審計部門要依法加大力度,實現審計全覆蓋。要創造條件,採取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加強監督,依法公開信息,提高透明度,及時曝光和嚴懲違法違規行為,讓公共資金在陽光下運行,建設廉潔政府,真正做到政府過緊日子、人民過好日子。
同時,要深挖存量資金潛力,通過自查和審計督促盤活沉澱資金,將長期閑置的資金清理出來,合理調整使用方向,有序投入亟需項目,切實提高公共資金使用效益,這有利於控制財政赤字,更好保障民生,造福全體人民。
二、財政扶貧資金:
包括,以工代賑資金等。資金來源分中央安排、省級配套、市(州)縣級配套。中央和省財政安排的扶貧資金用於國家和省確定的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重點貧困鄉(鎮)、村以及省政府確定的老區鄉(鎮)、少數民族地區。以貧困鄉(鎮)、村、貧困戶作為資金投放、項目實施的對象。
② 結合案例說明貸款因何被挪用;貸款挪用的主要形式。
因增加註冊資本和支付股權受讓而挪用。其中增加註冊資本挪用了A行1.48億流動資金和B行1.79億流動資金,貸款用途明顯不符,屬於挪用;銀行信貸資金不能用於股權受讓,該公司卻將2.20億元資金用於股權受讓,屬於挪用。
③ 精準扶貧款被挪用該向那裡申訴
縣鄉扶貧辦和紀委
扶貧辦負責下發錢款和物資,挪用扶貧款屬於違紀行為,由紀委處理。
④ 挪用扶貧貸款資金六萬元怎麼處罰
可能構成挪用公款罪,5年以下
⑤ 農村扶貧貸款貸款人是自己,錢被別人用了,錢又還不上,怎麼辦
借款人是你,就應該由你還。真正用錢的人應該還你。這里有兩個法律關系。
⑥ 村書記被冤枉挪用扶貧款怎樣處理
如果村書記被冤枉了,因為挪用公款犯法被拘留,或者是被判刑,那必須馬上解除這種形式處分,如果沒有被刑拘或者拘留的,在行政上有所處分的,也應該恢復他的原來的聲譽和地位
⑦ 幹部挪用扶貧資金處罰
按相關法律規定,挪用用於救災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條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⑧ 扶貧無息貸款存摺卡丟失了怎麼辦
銀行貸款手續: (1)建立信貸關系 ??申請建立信貸關系時須提交《建立信貸關系申請書》一式兩份。銀行在接到提交的申請書後,要指派信貸員進行調查。調查內容主要包括: ??①經營的合法性。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必需的有關條件。對具有法人資格的應檢查營業執照批準的營業范圍與實際經營范圍是否相符。 ②經營的獨立性。是否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單獨計算盈虧,有獨立的財務計劃、會計報表。③及其生產的主要產品是否屬於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序列。④經營的效益性。會計決算是否准確,符合有關規定;財務成果的現狀及趨勢。 ⑤資金使用的合理性。流動資金、固定資金是否分口管理;流動資金佔用水平及結構是否合理,有無被擠占、挪用。 ⑥新建擴建。擴大能力部分所需流動資金30%是否已籌足。如暫時不足,是否已制定在短期內補足的計劃。 信貸員對上述情況調查了解後,要寫出書面報告,並簽署是否建立信貸關系的意見,提交科(股)長、行長(主任)逐級審查批准。 經行長(主任)同意與建立信貸關系後,銀企雙方應簽訂《建立信貸關系契約》 (2)提出貸款申請 ??已建立信貸關系的,可根據其生產經營過程中合理的流動資金需要,向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以工業生產為例]申請貸款時必須提交《工業生產流動資金借款申請書》。銀行依據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及有關制度,並結合上級行批準的信貸 ??規模計劃和信貸資金來源對借款申請進行認真審查。 (3)貸款審查 ??貸款審查的主要內容有: ①貸款的直接用途。符合工業流動資金貸款支持范圍的直接用途有:<1>合理進貨支付貨款;<2>承付應付票據;<3>經銀行批準的預付貨款;<4>各專項貸款按規定的用途使用;<5>其他符合規定的用途。 ②近期經營狀況。主要包括物資購、耗、存及產品供、產、銷狀況,流動資金佔用水平及結構狀況;信譽狀況;經濟效益狀況等。 ③挖潛計劃、流動資金周轉加速計劃、流動資金補充計劃的執行情況。 ④發展前景。主要指所屬行業的發展前景,發展方向,上要產品結構、壽命周期和新產品開發能力,主要領導人實際工作能力,經營決策水平及開拓、創新能力。 ⑤負債能力。主要指自有流動資金實有額及流動資產負債狀況,一般可用自有流動資金佔全部流動資金比例和流動資產負債率兩項指標分析。 (4)簽定借款 ??借款是貸款人將一定數量的貨幣交付給借款人按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人到期還本付息的協議,是一種經濟。 借款有自己的特徵,標的是貨幣,貸款方一般是國家銀行或其它金融組織,貸款利息由國家規定,當事人不能隨意商定。當事人雙方依法就借款的主要條款經過協商,達成協議。由借款方提出申請,經貸款方審查認可後,即可簽定借款。 借款應具備下列條款: ①借款種類;②借款用途;③借款金額;④借款利率;⑤借款期限;⑤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⑦保證條款;⑧違約責任;⑨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借款必須由當事人雙方的代表或憑法定代表授權證明的經辦人簽章,並加蓋公章。 (5)發放貸款 ??申請貸款經審查批准後,應由銀企雙方根據貸款種類簽定相關種類的借款。簽定時應注意項目填寫准確,文字清楚工整,不能塗改;借、貸、保三方公章及法人代表簽章齊全無誤。 ??借款方立借據。借款借據是書面借款憑證,可與借款同時簽定,也可在規定的額度和有效時間內,一次或分次訂立。 銀行經辦人員應認真審查核對借款申請書的各項內容是否無誤,是否與借款相符。借款申請書審查無誤後,填制放款放出通知單,由信貨員,科(股)長"兩簽"或行長(主任)"三簽"送銀行會計部門辦理貸款撥入借款方帳戶的手續。借款申請書及放款放出通知單經會計部門入帳後,最後一聯返回信貸部門作為登記貸款台帳憑證。
流程
借款人貸前咨詢:填寫居民住房抵押申請書,並提交銀行下列證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經濟收入證明;借款擔保人的營業執照和法人證明等資信證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符合法律規定的有關住房所有權證件或本人有權支配住房的證明;抵押房產的估價報告書、鑒定書和保險單據;購建住房的、協議或其他證明文件;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協議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3.借款人將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及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銀行收押。
4.借貸雙方擔保人簽訂住房抵押貸款並進行公證。
5.貸款簽訂並經公證後,銀行對借貸人的存款和貸款通過轉帳方式劃入購房或協議指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