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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西藏扶貧貸款風險補償基金

發布時間: 2021-12-16 11:20:55

1. 金融扶貧中風險補償金和擔保金的區別

風險介紹
上市公司對外擔保亂象叢生的原因是復雜的,但不外乎有以下幾個方面:社會各界自認為上市公司都是優質公司,戴著「上市公司」這個光環,似乎實力和信用就一定很強。特別是商業銀行對上市公司擔保較為看重,一些銀行甚至暗示借貸者尋找上市公司擔保,貸款審批才容易過關。一些上市公司為了謀取利益也甘願擔保,從擔保中按照貸款額度收取一定比例的擔保費用。
當然,也不排除一些地方政府強制或者官員「協調」,來自政府的行政壓力和官員的威懾力,上市公司不得不提供債務擔保,即是上市公司的非自願行為。
此外,監管上也存在嚴重漏洞。保護投資者利益和投資安全一直是監管部門的重點工作。對投資者利益的最好保護之一就是監管好上市公司的各種行為,包括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及時性和有效性,特別是上市公司資產資金、經營活動的變動變化,安全性和重大風險預警等。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問題,涉及到上市公司的資產安全甚至整個經營安全問題,必須有嚴格的制度約束和監管。對個別上市公司對外擔保額度已經超過其資產的100%以上甚至超過25倍了,監管部門顯然不能失語。
上市公司擔保風險一旦暴露不但造成商業銀行貸款出現風險敞口,更重要的是給已經投資該公司股票的投資者造成巨大損失。根本原因是上市公司的責任,但監管部門也逃脫不了干係。

2. 村長用扶貧互助貸款金合法嗎,還有村長下面的人用了十萬元

違紀違法
快去舉報

3. 農村精準扶貧貸款政策我是精準扶貧戶需要資金扶持建設大棚,現已經建了一半,沒錢了,就等扶貧貸款呢可

農村居住危房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其貧困農戶補貼標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新建房屋每戶補助15000元其貧困農戶新房屋每戶補助10000至15000元維修住房補助標准根據房屋破損程序實施檔補助高超1500元看看面文件用沒建議直接政府咨詢看具體要求否名額等關於2009擴農村危房改造試點指導意見
建村[2009]84號
各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新疆產建設兵團建設局、發展改革委、財務局:
貫徹落實黨央、務院關於加快農村危房改造擴試點要求做實做擴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提指導意見
、明確指導思想、目標任務與基本原則
()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發展觀按照央保民、保增、保穩定總體要求解決農村困難群眾基本居住安全問題目標展農村危房改造試點改善農村困難群眾條件推農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設
(二)目標任務2009擴農村危房改造試點任務完陸邊境縣、西部區民族自治縣、家扶貧發工作重點縣、貴州省全部縣新疆產建設兵團邊境線團場約80萬農村貧困戶危房改造其東北、西北華北等三北區試點范圍內1.5萬農戶結合農村危房改造展建築節能示範今擴試點基礎總結經驗完善制度制定期規劃逐步解決農村貧困戶危房問題
(三)基本原則展農村危房改造要制宜量力行經濟社發展水平發科合理編制農村危房改造規劃度計劃;要突重點厲行節約幫助貧困危房戶改造建設基本安全、經濟、適用、節能、節、衛農房防止拆建形象工程;要堅持農民自主、自願政府引導、扶持落實責任央適補助;要整合資源規劃先行加強相關惠農支農政策銜接;要規范程序嚴格管理堅持公、公平、公
二、加強規劃編制與資金籌集
(四)編制規劃各要按照《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組織專業員展農村危房調查省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按照本指導意見關文件要求組織編制農村危房改造規劃實施案改造任務細化解落實市、縣、鄉並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備案
(五)資金籌集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農民自籌主央政府補助輔並通銀行信貸社捐贈等渠道籌集各級財政要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納入度預算計劃調整支結構增加擴農村危房改造試點所需資金各試點縣要整合資源、統籌規劃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災害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貧困殘疾危房改造、扶貧安居等與農村危房改造機銜接提高政策效應資金使用效益要鼓勵引導社力量農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贈資助要通制定貼息、擔保等政策措施促進金融機構農戶提供危房改造貸款2009央安排40億元補助資金並根據試點區農村農戶數、農村危房數、區財力差別等素進行配由財政部同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達
三、合理確定補助標准補助象
(六)補助標准各要農村經濟社發展水平財力狀況實際發參考農村危房改造式、本需求補助象自籌資金能力合理確定補助標准央補助標准每戶平均5000元基礎東北、西北華北等三北區試點范圍內農村危房改造建築節能示範戶每戶再增加2000元補助各確保完改造任務前提結合翻建新建、修繕加固等同情況自行確定同區、同類型類補助標准
(七)補助象擴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補助象重點居住危房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其農村貧困農戶危房指依據《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鑒定屬於整棟危房(D級)或局部危險(C級)房屋
(八)審核程序按照公、公平、公原則規范補助象補助標准審核、審批程序實行農戶自願申請、村民議或村民代表議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補助象基本信息各審查環節結要村務公欄公示縣級政府要組織做與經批准危房改造農戶簽訂合同或協議工作
四、落實農村危房改造建設基本要求
(九)改造式擬改造農村危房屬整棟危房(D級)應拆除重建屬局部危險(C級)應修繕加固重建房屋原則農戶自建主農戶自建確困難且統建意願政府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農戶選擇資質施工隊伍統建要散戶改造主危房改造比較集並具備定條件村莊實施村莊規劃、危房改造、基礎設施配套體化推進整村整治
(十)建設標准農村危房改造要滿足基本居住功能安全前提控制建築面積總造價改造資金部由政府補貼特困戶翻建、新建住房建築面積原則控制40平米其貧困戶建房面積控制60平米建房面積根據家庭口規模適調整農房設計建設要符合農民產習慣、體現民族建築風格、傳承改進傳統建造工推進農房建設技術進步
(十)村莊規劃改造戶數較村莊必須編制村莊規劃統籌協調整合道路、供水、沼氣、環保、扶貧發、改廁等建設項目提高項目建設效益與效率危房改造帶村莊居態環境改善陸邊境線農村危房改造重建原址翻建主確需異址新建應靠緊邊境、移
(十二)建築節能東北、西北華北等三北區農房建築節能示範危房改造試點重要內容要點面結合同步推進每試點縣至少要安排相集示範點(村)條件縣要每鄉鎮安排示範點(村)各要盡能採用材料適用技術研究發符合農村實際節能房設計與工優化採暖式推進再能源利用研發產農房建築節能材料具良社、經濟、環境效益企業要落實現行稅收、融資、貼息等優惠政策要組織農村建築工匠農民習節能技術建造管理做宣傳推廣
五、規范項目管理
(十三)資金管理擴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資金要專款專用賬核算並按關資金管理制度規定嚴格使用健全內控制度執行規定標准嚴禁截留、擠占挪用要定期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糾嚴肅處理問題嚴重要公曝光並追究關責任員責任涉嫌犯罪移交司機關處理
(十四)技術服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組織技術員深入農村解情況編制安全、經濟、適用農房設計圖集施工案免費發放給農戶參考要組織技術力量危房改造施工現場展質量安全巡查與指導監督要組織協調主要建築材料產、采購與運輸並免費農民提供建築材料質量檢測服務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設危房改造咨詢窗口面向農民提供危房改造技術服務工程糾紛調解服務完善鄉鎮建設管理機構加強農村建築工匠培訓管理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驗收
(十五)檔案與產權登記農村危房改造要戶檔規范管理農戶危房改造申請、政府補助審批表、改造前住房資料等要整理歸檔條件區要推進農村危房改造信息化建設斷提高規范化、制度化、科化管理水平改造農戶住房產權歸農戶所並根據實際做產權登記
(十六)信息報告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同省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於今7月初改造計劃、改造進度、竣工情況、資金安排及於明1月初度總結報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各要組織編印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建設效、存問題關建議等簡報、通報等形式定期或定期報送三部委
(十七)監督檢查度計劃完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及牽組織工程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並月內提交檢查報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備案住房城鄉建設部、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組織進行抽查
六、加強組織領導部門協作
(十八)落實責任擴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實行政府負責制按屬進行管理改造項目實行計劃、任務、資金、目標、責任五省即項目工程建設計劃達省、任務落實省、資金撥付省、目標責任明確省政府負責編制改造規劃、組織項目實施、落實投入、監管工程質量、整合利用各資源合理安排工作員工作經費等
(十九)部門協作擴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立由政府領導掛帥、各職能部門參與協調工作領導組明確工密切配合各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政府領導同民政、民族工作、環保、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衛、扶貧、殘聯、土資源、監察、審計等關部門發揮職能作用共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
華民共住房城鄉建設部
華民共家發展改革委員
華民共財政部

4. 扶貧貸款是不是騙局信嗎

武漢融坤金融:扶貧貸款是由國內有關金融機構承擔的一項政策性貸款業務, 它是我國扶貧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 發放的形式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到戶的小額扶貧貸款; 另一種是發放給龍頭企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的扶貧貸款。

5. 國家扶貧貸款基金在哪個部門貸,需要什麼條件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對國家扶貧資金的管理,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盡快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決定》(中發〔1996〕12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的通知》(國發〔1994〕3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扶貧資金是指中央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而專項安排的資金,包括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扶貧專項貸款。
第三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應當根據扶貧攻堅的總體目標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發揮整體效益。
第四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必須全部用於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並以這些縣中的貧困鄉、村、戶作為資金投放、項目實施和受益的對象。非貧困縣中零星分散的貧困鄉、村、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貧困縣,由有關地方各級政府自行籌措安排資金進行扶持。
第五條 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和新增財政扶貧資金,重點用於改善貧困地區的農牧業生產條件,發展多種經營,修建鄉村道路,普及義務教育和掃除文盲,開展農民實用技術培訓,防治地方病等。
「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按照財政部制定的《「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農字〔1995〕10號)執行。
以工代賑資金,重點用於修建縣、鄉公路(不含省道、國道)和為扶貧開發項目配套的道路,建設基本農田(含畜牧草場、果林地),興修農田水利,解決人畜飲水問題等。
扶貧專項貸款,重點支持有助於直接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的種植業、養殖業和以當地農副產品為原料的加工業中效益好、有還貸能力的項目。
第六條地方各級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貧投入。省、自治區、直轄市向國家重點扶持貧困縣投入的扶貧資金,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應當達到占國家扶貧資金總量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其中: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內蒙古、雲南、貴州、四川、重慶、西藏、廣西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配套資金比例應當達到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黑龍江、吉林、河北、河南、山西、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海南10個省的地方配套資金比例應當達到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
地方配套資金達不到前款規定比例的,中央將按比例調減下一年度向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投入的國家扶貧資金數額;調減下來的國家扶貧資金,將安排給達到規定比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七條 國家扶貧資金分配的基本依據是:省、自治區、直轄市本年度貧困人口數量和貧困程度、扶貧資金使用效益、地方配套資金落實比例。下一年度各項扶貧資金的安排,由財政部、國家計委、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分別提出初步意見,經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平衡,提出統一的分配方案,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並於年底一次通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扶貧資金管理部門根據統一的分配方案,分別按照程序及時下達具體計劃,撥付資金。
第八條 年度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的具體計劃,由財政部在當年3月底前下達,6月底前將資金全部撥付到省、自治區、直轄市。
年度以工代賑資金的具體計劃,由國家計委、財政部在當年3月底前下達,6月底前將資金全部撥付到省、自治區、直轄市。
年度扶貧專項貸款的具體計劃,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當年初下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3月底前將計劃全部落實到項目,並根據項目進度及時撥付資金。
第九條 國家下達的各項扶貧資金,全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安排使用,由同級扶貧開發工作協調領導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各有關部門規劃和實施項目,並督促各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應當及早做好扶貧開發項目的前期准備工作,不得讓資金等項目。
第十條 實施扶貧項目應當以貧困戶為對象,以解決溫飽為目標,以有助於直接提高貧困戶收入的產業為主要內容,按照集中連片的貧困區域統一規劃,統一評估,一次批准,分年實施,分期投入。使用扶貧專項貸款的項目,應當經有關銀行事前審查論證。
縣級扶貧開發辦事機構應當在每年10月底前,按照當年扶貧貸款計劃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提出下一年度扶貧貸款意向項目計劃,提前為擇優選項作好准備。
第十一條 建立綜合考核指標,實行嚴格的扶貧貸款使用責任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開發工作協調領導機構每年統一安排下達盤活扶貧貸款存量計劃,並將計劃完成情況與新增扶貧貸款的分配掛鉤。各級扶貧開發辦事機構應當積極支持、協助有關銀行完成核定的催收貸款最高比例和到期貸款回收率的指標,努力盤活貸款存量。盤活的扶貧貸款存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開發工作協調領導機構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統一安排使用。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扶貧資金的檢查、監督制度。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尤其是扶貧資金管理部門,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應當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扶貧資金不能按時到位,配套資金達不到規定比例,投向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及時糾正。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社會有關方面加強監督,把行政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結合起來。
第十三條 各級審計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門審計,並把對扶貧資金的審計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日常工作,形成制度。凡轉移、挪用、拖欠、擠占扶貧資金的,必須如數追回,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凡貪污扶貧資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級扶貧開發辦事機構和扶貧資金管理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審計部門對扶貧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工作。
第十四條 有關扶貧資金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確定的原則,分別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