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深圳的公積金可以用在異地買房嗎
深圳的公積金可以用在異地買房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辦理異地購房提取的,若職工本人針對該套房產申請了住房按揭貸款,則預約至銀行網點辦理(建議攜帶住房按揭貸款相關材料前往辦理),目前僅開放建設銀行和招商銀行部分網點。
⑵ 深圳交的公積金異地買房可以貸款嗎
深圳交的公積金異地買房是可以貸款的,因為公積金是可以異地轉移的。
住房公積金是可以異地轉移的。
單位調整或職工工作發生變動,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轉移包括同城轉移和異地轉移。
職工因為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其他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具體步驟如下:
職工在新調入單位的歸集部門開立公積金賬戶,並提供開戶證明;
由調出單位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分戶賬的賬面余額,填制一式四聯「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送交歸集部門辦理轉移手續。
辦理要件:
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書;
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異地轉移:
職工提供要件材料轉入地向轉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賬戶證明及異地轉移聯系函、轉出地管理中心轉賬或電匯、轉入地管理中心登記個人明細賬;
手續齊全情況下,異地轉移不超過15個工作日。
⑶ 深圳住房公積金在異地購房怎麼使用
公積金不能用於異地貸款購房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
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這一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
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
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
積金個人帳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
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
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
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
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以上述規定和信貸業務規定,在異地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是不能可以的.
你可以試著用其他方法進行異地買房,現在買房已經有多種方式,袋款買房不合算.
⑷ 深圳公積金可以異地買房嗎
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1份);
申請人及配偶戶口本(首頁、戶主頁、本人頁)和婚姻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明或離婚判決書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未婚人員未婚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單身的需提供單位婚姻證明(原件1 份);
農行個人結算賬戶存摺(驗原件收復印件2份);
首付款單據(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申請人有效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
配偶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1,需印正反面)。
⑸ 深圳公積金在外地買房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的,這種情況屬於異地公積金貸款。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1.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2.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
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3.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
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4.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
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5.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5)深圳公積金是否用在異地貸款買房擴展閱讀:
公積金貸款異地申請是繼央行和銀監會在2014年十一假日前松綁房貸之後,三部門於2014年10月發文要求各地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
並於2015年9月15日發布《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5]135號),明確了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辦理流程。
公積金貸款異地申請指出今後職工連續繳存6個月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公積金將實現異地互認。公積金異地貸款主要包括,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
住建部發布了《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督促各地抓緊出台異地貸款業務細則,明確了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辦理流程,引來各方關注。
住建部督促各地,要抓緊出台異地貸款業務細則,確保異地貸款業務有序開展。《通知》明確了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辦理流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核職工繳存和已貸款情況,
向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及受委託銀行,負責異地貸款發放等工作。深圳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