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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扶貧貸款管理及改進

發布時間: 2021-12-19 12:41:32

A. 扶貧貸款

扶貧貼息貸款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揮扶貧貼息貸款在扶貧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扶貧貼息貸款主要用於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支持能夠帶動低收入貧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種養業、勞動密集型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和市場流通企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第三條 扶貧貼息貸款的發放主體為中國農業銀行,實行指導性計劃管理,由中國農業銀行按照放得出、收得回的原則自主發放。
第四條 每年扶貧貼息貸款的總量及期限結構,由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中國農業銀行在上年的第四季度根據扶貧貸款實際需要合理確定,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由中國農業銀行商扶貧部門後下達,並抄送國家財政部門。
第五條 扶貧貼息貸款的資金由中國農業銀行在系統內統一調度,資金有困難,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
第六條 中國農業銀行應努力完成貸款計劃,如不能完成,中國農業銀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和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等有關部門說明情況。
第七條 為保證扶貧貼息貸款真正用於國家重點扶持地區的扶貧項目,中國農業銀行應主要在與扶貧部門共同確定的貸款項目庫范圍內挑選項目。發放貸款前,要徵得當地財政部門和扶貧部門的認可。
第八條 扶貧貼息貸款的期限以一年為主,最長不超過三年,扶貧貼息貸款統一執行年利率為3%的優惠利率,貸款超過貼息期和展期、逾期的不再享受貼息政策,並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扶貧貼息貸款優惠利率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之間的利差,由中央財政貼息。
第十條 扶貧貼息貸款的貼息資金,由財政部根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的扶貧貼息貸款總量及期限結構,安排貼息資金,納入當年的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 扶貧貼息貸款的貼息辦法:
(一) 扶貧貼息貸款的貼息范圍。貼息范圍包括當年新增貸款、收回再貸和未到期貸款。
(二) 貼息方式。貼息資金按季據實結算,由財政部直接撥補到中國農業銀行總行,每季度終了,中國農業銀行將扶貧貼息貸款及期限結構報經當地財政、扶貧部門審核後,層層匯總至總行,總行在次季報財政部審核結算。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B. 國家對貧困戶的扶貧貸款都有哪些條件求解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對國家扶貧資金的管理,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盡快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決定》(中發〔1996〕12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的通知》(國發〔1994〕3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扶貧資金是指中央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而專項安排的資金,包括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扶貧專項貸款。


第三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應當根據扶貧攻堅的總體目標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發揮整體效益。

C. 扶貧無息貸款怎麼辦理

銀行信用卡的辦理需要具備條件:多數情況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中國大陸地區為年滿18周歲的公民)的、有一定直接經濟來源的公民,可以向發卡行申請信用卡;人申領信用卡則必須具有固定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並向銀行提供擔保。擔保的形式包括個人擔保、單位擔保和個人資金擔保

D. 扶貧貸款需要什麼條件怎麼辦理

扶貧貸款申請條件:

1、年齡在18歲到60歲之間,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持有效身份證件,具有還款能力,並且無不良信記錄;

3、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

4、有貸款意願和自主發展能力;

5、能夠帶動缺乏致富能力的貧困農戶(必須是建檔立卡貧困戶)增收脫貧的致富能人、農村合作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6、貸款人需與貧困戶、村委會、鎮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共同簽訂增收脫貧帶動協議,使用貧困農戶的貸款額度,並作為承貸主體,承擔貸款全部償還責任;

7、貸款人是企業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除具備前1至4款條件外,企業法人必須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生產經營許可證等合法有效證件。

E. 關於農村扶貧無息貸款

農村扶貧無息貸款的申請條件:

1、借款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且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貸款用途明確合法,不能做違法危害社會的事情,也不能挪為他用。

3、貸款數額、期限和幣種要合理,要根據自己的能力來合理確定貸款數額和時間。

4、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好借好還,再借不難。

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講信用是我國的傳統美德,切勿因為金錢利益而喪失了我國的傳統,信用的缺失將成為你一生的污點。

6、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對本身要做的項目具有風險評估和前期的預算,對項目負責的同時也要對借款還款負責。

7、借款人家庭困難,需要有國家的支持。

8、借款人為人正直,信守承諾。

9、借款人申請貸款用以支持的項目,是國家政策性的。

10、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還款能力。

F. 扶貧貸款的扶貧貨款的措施與建議

(一)分業經營是解決扶貧貨款的政策性與商業性經營的長久之策
從國外政策性銀行經營和我國三大政策性銀行運行的實踐經驗來看,扶貧貸款理應劃歸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管理和經營。原因之一,扶貧貸款屬農業政策性業務,符合政策性銀行業務范疇,並且過去是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管理和經營,它有其管理和經營的基礎與經驗。原因之二,目前,糧食價格放開後,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縮小,有時間和精力來管理扶貧貸款,適宜國家對農業發展銀行業務整合。原因之三,中國農業銀行作為國有商業銀行不應該承擔政策性業務的義務,尤其是目前商業銀行「減員增效」、「整體上市」任務迫在眉睫,扶貧貸款目前狀況無疑是其經營包袱和負擔,不利於農業銀行的發展。原因之四,扶貧貸款由農業發展銀行經營和管理後,在貸款項目的選擇、貸款資金的組織、貸款後續管理、貸款風險的彌補等方面將更專業化、規范化,便於提高扶貧貸款的信貸質量、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完善扶貧貨款風險保障體系是當務之急
扶貧貸款的風險是扶貧貸款存在最嚴重的問題,這也是當前扶貧貸款質量低下的一個重要原因。
①建立我國農業保險公司,或者在現有保險公司業務中增加農業保險險種,擴大農業保險的業務范圍,一方面增加農戶和企業對貸款項目的信心,同時為防範貸款風險提供保障。②設立政府事業型擔保公司,專門負責對包括農業政策性貸款在內的各項政策性銀行貸款的擔保業務,以免減少貸款投向盲目性,達到減少貸款風險目的。③設立股份制的擔保公司,為政策性銀行的貸款提供商業性擔保。④建立公司+農戶的會員機制,要求以農產品加工的企業為龍頭,農戶向企業人股,成為企業會員,公司為農戶貸款擔保,使公司與農戶之間建立不可撤銷的有經濟利益的契約關系,改變過去公司十農戶運做過程中公司不管農戶,農戶不支持公司互不管狀態。
(三)對扶貧貸款及項目實行政策扶持
既然扶貧貸款是一項政策性、社會性強的扶貧,作為政府應該給予多方面的政策傾斜和經濟。
1、貧困地區,在產業和貸款項目選擇上,不能一概使用扶貧貸款,對於一些社會公益性的貸款項目,特別是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應該由國家財政撥款支持建設。
2、稅收是調節經濟職能的重要手段,在貧困地區實施扶貧發展過程中,理應發揮稅收對扶貧的杠桿作用,特別是在扶貧貸款支持的貸款項目中要實行減稅政策。主要包括:對設在貧困地區的企業特別是扶貧貸款支持的企業,企業所得稅實行兩年免徵、三年減半徵收;對為保護生態環境,退耕還生態林、草產出的農業特產品收人,在十年內免徵農業特產稅;對在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免徵耕地佔用稅;對貧困地區內資鼓勵企業、外商投資鼓勵企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技術設備,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銀行扶貧貸款業務應免交營業稅、所得稅。
3、改變貼息辦法。銀行對信貸單位按常規利率收息,財政部門將貼息直接補給承貸單位。改變過去財政貼息不及時足額到位而影響經營行的經營效益。
4、採取積極措施,化解扶貧貸款中的不良貸款。
首先,提高扶貧貸款呆賬准備金比例,增強銀行自身消化能力。其次建立財政擔保基金和資本金撥補制,對扶貧貸款形成的呆、壞賬和虧損按年給予彌。再次,對以上措施仍不能消化的,按法定程序實行剝離或核銷。
(四)加強對扶貧貸款的立法保障
在扶貧貸款的運做過程中,既要體現國家對貧困地區的扶貧優惠政策的實施,又要保證扶貧貸款的保本微利,防止扶貧貸款成為救濟款、財政補貼款從而失去貸款扶貧的實際意義。這一方面要提高承貸主體對扶貧貸款項目的認識。另一方面要通過立法的形式而不是一個部門的規定來規范信貸主體、承貸主體、地方政府、財政部門在扶貧貸款中各負其責,從而加強對扶貧貸款資金的完整、貸款風險的防範、貸款項目合法性和貸款利益的保護。真正做到依法貸款經營,依法扶貧致富。

G. 扶貧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扶貧貸款由當地扶貧辦管理,具體情況需向扶貧辦咨詢。

一般政策性貸款申請需要的材料:

①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 戶口冊原件及復印件;

③ 填寫一張貸款申請表;

④ 提供抵押物(抵押物可以是農作物,土地使用權,林權證等);

⑤ 前往擔保公司簽訂《擔保與反擔保合同》;

⑥ 同貸款發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

⑦ 提交一張發放貸款銀行的銀卡卡號即可。

(7)扶貧貸款管理及改進擴展閱讀:

1、扶貧貸款的貼息范圍

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財政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含當年新增、收回再貸、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在計劃額度內進行貼息。1998年前發放的所有扶貧貸款均不再貼息。

2、扶貧貸款的貼息比例

根據國務院作出的「從2000年開始,把當年新增扶貧貸款,收回再貸的扶貧貸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全部納入當年扶貧貸款計劃;財政部根據年度扶貧貸款計劃給予貼息」的決定,中央財政在國務院批準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內貼息,原則上只貼一年。

3、扶貧貸款的貼息年限

根據國務院作出的「從2000年開始,把當年新增扶貧貸款,收回再貸的扶貧貸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全部納入當年扶貧貸款計劃;財政部根據年度扶貧貸款計劃給予貼息」的決定,中央財政在國務院批準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內貼息,原則上只貼一年。

4、扶貧貸款貼息的結算

扶貧貸款貼息實行按季據實結算。每季末由農業銀行各省級分行(直屬分行列其中數)匯總填報《扶貧貸款財政補貼利息結算表》,經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省級扶貧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上報財政部和農業銀行總行,由農總行匯總後(附分省表),於次季第一個月底前報財政部。

由財政部審核,並與農業銀行總行結算。各級農業銀行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扶貧辦必須認真、及時、真實、准確地按照規定做好此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