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土地承包經營權被徵用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每個地方有每個地方的標准,你可以去你們那個地方的政府的信息公開裡面找,縣級政府找不到就到市級政府的信息公開裡面找,有本地的徵收安置補償方案,一般在公示公開裡面尋找,因為徵收補償方案必須公開的,然後裡面你就會看到土地的補償標准了。記住這是最低的補償標准,只能比標准高不能比標准低。
Ⅱ 土地承包合同能貸款嗎
土地承包合同是能貸款的。具體而言,土地承包合同屬於有效的承包法律關系的合同,具有辦理貸款的擔保效力,但也存在幾個條件,即土地承包經營權產權關系要清晰,符合「依法、自願、有償」的土地流轉原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和相關手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因此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土地承包合同,才可以辦理抵押貸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Ⅲ 徵收土地承包經營權如何補償
每個地方的補償費有所不同,具體咨詢當地徵收部門,有不滿意的地方可咨詢律師。
Ⅳ 我承包了500畝土地承包合同能貸款嗎
土地承包合同能貸款嗎?根據《物權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信社可以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但有幾個問題需要注意。下面,律師365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一、設定抵押要合法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承包人因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或其他生產經營項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權利,是農村承包經營關系的新型物權。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轉移法定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依附於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其本質就是集體土地的使用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並不是所有都可以抵押的,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幾個條件的土地才可以抵押:
(一)只能適用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的承包;
(二)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上述農村土地,並且已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
(三)須經發包方同意抵押。超過上述范圍,例如將其承包耕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是無效的,不會獲得法院的支持。
二、抵押條件要具備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要合法取得,並擁有具備法律效力的權屬證明材料(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合法合規的農村土地承包或流轉合同);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產權關系要清晰,符合「依法、自願、有償」的土地流轉原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和相關手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三)具備持續生產能力的果場、林場、養殖場、農業種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四)經營土地沒有改變農業(或漁業、林業)用途。
三、價值認定要合理
(一) 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根據抵押當事人提供的有資質的價值評估中介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意見書)進行確認;
(二)或按照當地政府有權部門公布的同期轄區內各地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準價格協商確認。
四、抵押登記要合規
(一) 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應及時到縣級政府指定登記部門進行登記(一般為農村經營管理局)。
(二)抵押登記應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1、抵押登記申請書;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證明材料(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承包合同、流轉合同等);
3、地上附著物價值情況說明;
4、抵押合同;
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權人同意抵押的書面材料;
6、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身份證明要件(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
7、抵押物的評估報告或評估確認書;
8、抵押登記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料。
農村信用社在取得相關抵押登記權證後,根據借款合同才能發放貸款。
Ⅳ 土地承包證可以貸款嗎
土地承包合同復印件不可以下款
根據《物權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信社可以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
一、設定抵押要合法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承包人因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或其他生產經營項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權利,是農村承包經營關系的新型物權。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轉移法定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依附於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其本質就是集體土地的使用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並不是所有都可以抵押的,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幾個條件的土地才可以抵押:
(一)只能適用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的承包;
(二)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上述農村土地,並且已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
(三)須經發包方同意抵押。超過上述范圍,例如將其承包耕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是無效的,不會獲得法院的支持。
二、抵押條件要具備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要合法取得,並擁有具備法律效力的權屬證明材料(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合法合規的農村土地承包或流轉合同);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產權關系要清晰,符合「依法、自願、有償」的土地流轉原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和相關手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三)具備持續生產能力的果場、林場、養殖場、農業種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四)經營土地沒有改變農業(或漁業、林業)用途。
三、價值認定要合理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根據抵押當事人提供的有資質的價值評估中介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意見書)進行確認;
(二)或按照當地政府有權部門公布的同期轄區內各地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準價格協商確認。
四、抵押登記要合規
(一)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應及時到縣級政府指定登記部門進行登記(一般為農村經營管理局)。
(二)抵押登記應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1、抵押登記申請書;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證明材料(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承包合同、流轉合同等);
3、地上附著物價值情況說明;
4、抵押合同;
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權人同意抵押的書面材料;
6、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身份證明要件(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
7、抵押物的評估報告或評估確認書;
8、抵押登記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料。
農村信用社在取得相關抵押登記權證後,根據借款合同才能發放貸款。
Ⅵ 有土地承包合同三十年許可權,能去銀行貸款嗎
你只是承包人,說白了就只有土地使用權而已,而土地的所有權人不是你,你無法抵押貸款!
除非土地所有權人也就是你村集體同意讓你使用土地證抵押,不過正常情況下集體土地,人家不會願意借你去抵押貸款的!
Ⅶ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是強制公示還是任意公示
任意公示包括動產抵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轉讓和地役權的設立。既不是任意公示又不是強制公示的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設立和交通工具的抵押。除了這些之外都是強制公示。由此可以斷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是強制公示。
純手打,望採納。
Ⅷ 承包農村土地能用貸款么
您是說承包土地抵押借貸嗎?目前國家正在試點,可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借貸,但必須有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才能辦理手續。如果沒有發放經營權證書,只能以別的財產抵押。不能直接以承包地抵押借貸。
Ⅸ 重慶農村土地承包實施時間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緊急通知的通知
渝辦發(2004)135號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4)21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四年五月九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4)21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今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相繼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糧食生產、促進農民增收的政策措施,調動了廣大農民群眾發展糧食生產的積極性,農業生產出現了多年未有的好形勢。但是在農民耕種土地積極性高漲的同時,一些地方也出現了土地承包糾紛甚至群體性事件,給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帶來不利影響。為妥善解決當前土地承包糾紛,切實維護農民土地權益,保持農村社會穩定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妥善解決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重要性
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系,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農民權益、促進農業發展和保持農村穩定的制度基礎。目前一些地方出現的土地承包糾紛,實際上是沒有貫徹落實好黨的農村政策、土地承包關系不穩定的反映。對此,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妥善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是進一步落實黨的農村政策,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重要任務;是貫徹當前中央關於農業和糧食工作各項決策,保護農民發展糧食生產積極性的重要基礎,對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保持農業健康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具有重要作用。
二、正確把握解決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關於穩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一系列政策,是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根本依據。對法律和政策已有明確規定的,必須堅決按規定執行。農民擁有法律賦予的長期而穩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法定承包期內,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農民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違法調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違背農民意願強行流轉承包地,不得非法侵佔農民承包地。要認真落實二輪延包政策。沒有開展二輪延包或者二輪延包沒有完成的地方,必須及時認真組織完成延包工作,依法確權、確地到戶。對沒有具體法規為處理依據的土地承包糾紛,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和黨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基本精神,以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為核心,按照民主協商、分類指導的原則,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積極穩妥地探索處理方式,妥善化解矛盾。
關聯資料:憲法法律共1部
三、要尊重和保障外出務工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和經營自主權
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承包期內,除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不得收回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對外出農民回鄉務農,只要在土地二輪延包中獲得了承包權,就必須將承包地還給原承包農戶繼續耕作。鄉村組織已經將外出農民的承包地發包給別的農戶耕作的,如果是短期合同,應當將承包收益支付給擁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戶,合同到期後,將土地還給原承包農戶耕作。如果是長期合同,可以修訂合同,將承包地及時還給原承包農戶;或者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給予或提高原承包農戶補償的方式解決。對外出農戶中少數沒有參加二輪延包、現在返鄉要求承包土地的,要區別不同情況,通過民主協商,妥善處理。如果該農戶的戶口仍在農村,原則上應同意繼續參加土地承包,有條件的應在機動地中調劑解決,沒有機動地的可通過土地流轉等辦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