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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積金東莞貸款買房首付

發布時間: 2021-12-21 15:12:27

1. 深圳公積金買多久 可以在東莞貸款買房

一、深圳公積金暫時不可以在東莞貸款買房的。
二、東莞在2009年至2014年期間實施了與珠三角八城互貸政策,直至今年年初取消八城互貸。八城包括廣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門、中山、東莞、肇慶,但是深圳並未列入互貸范圍,需東莞戶籍才可使用異地公積金在莞買房。
目前東莞實施的政策仍然是今年年初出台的東莞住房公積金政策,即取消珠三角八市互貸,統一規定在其他城市繳存公積金且為東莞戶籍的職工可在東莞市申請公積金貸款
三、東莞市公積金貸款條件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及抵押房屋的產權共有人須是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同時須符合以下必要條件:
a、繳存狀況要求。在東莞、廣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門、中山、肇慶任一城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沒有欠繳、漏繳、補繳、封存等情況。
在廣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門、中山、肇慶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東莞購買自住住房申請貸款,除提供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情況證明》、《同意暫停提取住房公積金承諾書》及近一年內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之外,申請人還應提供以下任意一項證明:1、戶籍在東莞的證明;2、單身職工提供在東莞近1年以上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且社保繳納單位與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為同一法人單位;3、已婚職工提供配偶在東莞近1年以上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b、信用狀況要求。申請人個人信用報告中個人貸款最高逾期期數不超過3期(含),申請人及其配偶出
(2)限制貸款條件或不予貸款
a、個人住房貸款(含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商業貸款)逾期累計滿10次,且未結清或結清未滿兩年的,不予貸款。
b、職工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隱瞞或虛報婚姻狀況、直系親屬關系、購房行為、住房數量等情況的,自該行為認定之日起5年內不予貸款。
c、虛構提取條件,或持偽造資料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自該行為認定之日起5年內不予貸款。
d、購買「雙拼房」、「多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須如實說明,隱瞞不報的,不予貸款。

2. 深圳繳存公積金,可以在東莞貸款買房嗎

可以辦理公積金異地貸款
異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職工在就業地(繳存地)繳存、在戶籍所在地(貸款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憑繳存地公積金繳存證明向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個人或租房貸款。
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審批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時,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出具該職工及其配偶在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情況證明以及其他相關信息。
辦理公積金異地貸款所需資料有:
1、申請審批表(蓋單位行政公章)(3份);
2、申請人家庭及社會關系調查表(3份);
3、購房合同復印件(3份)備案原件;
4、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3份)原件;
5、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3份);
6、申請人提供一名常駐本行政區域內且在本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固定聯系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號碼(3份);
7、婚姻證明復印件(未婚、離異的,需提供借款人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證明)(3份)原件;
8、加蓋借款人及配偶單位公章的月工資證明(月工資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近3個月工資明細表)(3份);
9、首付款收據復印件(3份);
10、個人徵信業務授權書(臨櫃填寫,夫妻各一份);
11、信用報告查詢申請表(臨櫃填寫,夫妻各一份)。
異地貸款戶購買二手房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評估報告(3份)。

3. 深圳住房公積金能在東莞貸款購房嗎

可以在東莞買房,但是首付比例不是3成,是4成首付,建議可以先選擇商業貸,後期再轉公積金貸比較好,可以減輕首付壓力

4. 深圳和東莞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

公積金提取是看是否符合提取條件,如果符合提取條件。根據提取的情況,可以全額提取或者留一些賬戶基本額度。 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人按照公積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積金提取辦理部門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將公積金賬戶的金額轉到個人賬戶上。

5. 深圳公積金可以用於東莞貸款買房么

根據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全面推行異地貸款、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發布《關於增加深圳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作為我市公積金異地貸款的對象的通知》,深圳繳存公積金的職工不分戶籍,都可以向東莞、中山兩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申請貸款購房,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將協助職工辦理深圳公積金繳存證明。

6. 深圳住房公積金可以在東莞買房嗎

可以的,這種情況屬於異地公積金貸款。

根據《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

(一)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二)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三)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四)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五)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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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異地貸款條件

1、借款人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是所購房屋的產權人或共有人。

4、借款人及借款相關人在省內其他城市繳存地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5、已購住房套數認定符合我市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認定標准。

6、符合我市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執行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