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精準扶貧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有何建議
貸款辦理條件:
1、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8-65周歲的中國公民;
2、有正當且有穩定經濟收入的良好職業,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遵紀守法,沒有違法行為及不良信用記錄;
4、貸款用途明確,符合國家規定,且可提供相關證明;
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Ⅱ 精準扶貧貸款問題
不會給你那麼多,但是農村建房有補助。
Ⅲ 扶貧工作存在哪些問題
當前扶貧開發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亟待加強。全縣貧困村多在深山、庫區一線,群眾居住分散,自然條件差,交通不便,水利設施老化失修,用電質量不高,基本公共服務不夠到位,抵禦自然災害能力較弱,行路難、飲水難、用電難、上學難、就醫難、居住條件差等問題比較突出。從調研中了解到,一些貧困村的基礎設施建設仍顯滯後。
二、投入不足,持續發展能力弱。
一是資金投入難以滿足群眾需求。現有的貧困村基礎條件和資源條件都較差,多在深山庫區一線,基礎設施建設點多線長面廣,任務重成本高,且群眾改善生產生活條件願望迫切,資金投入遠遠不能滿足實際需求,缺口大。扶貧項目資金投入不足,建設標准難以達到規范要求,影響了扶貧項目建設效益的發揮。如貧困村扶貧資金補助每年只有50萬元,只有15%的用於基礎設施建設,不能解決稍大點的工程需要,成效不顯著;產業開發補助每戶平均1500-2000元,可謂杯水車薪。
二是部門資金整合難。扶貧資金整合度不高,部門大多各自為陣,撒胡椒面,難以發揮整體效益;互助資金量少且使用面小,發揮的作用有限。
三是群眾自我發展能力弱。多數貧困村經濟結構單一,土地拋荒嚴重,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或能人大戶帶動和輻射作用發揮有限,持續增收能力不強。農村留守人員老人居多,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貧困總戶數比例高。思想觀念陳舊,科技意識不強,生產經營能力較低,缺乏致富能力和發展門路,抵禦風險和自我發展能力脆弱。
四是制約產業發展要素多。市場、技術、信息等制約要素作用明顯,農技人員少,普及農業技術不到位,市場信息不靈,運輸成本高,難以推動產業發展。精準扶貧項目難實施,扶貧到戶產業需求項目零亂,小而散,一些養殖業項目屬於短期效應,難以形成支柱產業。群眾「等、靠、要」思想較為突出,單打獨干難以發展一體化產業項目,且收入構成不合理,外出務工工資性收入比重較高,缺乏收入穩步增長的長效機制。
三、扶貧工作長效機制有待健全,返貧現象較為突出。扶貧開發工作與農村其它建設項目缺乏有效銜接,工作聯系、項目對接、資金整合相互之間協調不夠,社會幫扶體系還未完全形成。部門之間合力不夠,不少是各自為陣,統籌協調能力弱。部分行業、部門和單位對扶貧開發的思想認識、重視程度和工作力度不同,實際效果差異性也較大,存在不平衡狀況。因病因教致貧返貧現象較為突出,貧困人口脫貧與返貧相互交織,因重度殘疾、重大疾病、年老體弱致貧佔40%以上,如燕子河鎮金沖村高血壓患者多,且因中風、偏癱使家庭貧困。「因教返貧」的現象仍是常態,中高等教育費用在農村家庭經濟支出中仍占相當大的比例,貧困人口脫貧抗風險能力弱。同時,自然災害、市場風險致貧等也占很大一部分。還有相當一部分貧困戶是病殘、精神障礙和無勞動力戶,基本難以脫貧。
為此,建議:
一、要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切實促進產業發展。加大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投入,創新資金運管機制,建立逐年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增長機制,進一步完善規范扶貧開發互助資金管理制度,綜合運用多種政策積極引導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向貧困地區、貧困人口傾斜。集中人力、物力、財力,統籌各類資源,優先解決貧困地區道路不暢通、農田水利設施老化、電力質量不高、信息化落後等突出問題。要加快發展八大農業產業化項目,支持蠶桑等見效快、持續增收的產業化項目,延長產業鏈,提升產品質量和綜合效益。將整村推進、易地扶貧搬遷、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村勞動轉移培訓結合起來,科學規劃、整合資源、聯合共建、分步實施,解決少數發展養豬等功利產業項目、產業項目資金分散、效益不高的問題。探索建立貧困戶參股、入股或與龍頭企業、能人大戶、專業合作社合作發展產業項目,解決貧困戶技術資金不足、產業發展單打一的問題。
二、要分類指導,堅持精準扶貧。
1、做好項目精準。集中項目資金,投入到適宜產業發展、基礎設施薄弱、有發展前景的地區,實行連片集中幫扶。要善於因地制宜,創新思路方法,加大貧困戶產業項目扶持力度,集中投入,有序推動適度規模經營,提倡貧困戶與龍頭企業、能人大戶捆綁經營收入,促進產業到戶做大做強。
2、強化精準到戶。認真開展貧困人口界定和統計工作,摸清現有貧困人口規模、分布、構成和特點等基本情況,因戶制宜,分類指導,逐村逐戶地制定幫扶措施,切實把「精準」落到實處。堅持「扶貧扶志、扶勤扶能」的原則,區分不同情況,分類扶持,建立健全運作激勵機制。集中力量優先扶持有強烈脫貧願望和具備一定勞動技能的貧困戶,提高扶持標准,引導和鼓勵發展見效快、能持續增收的好項目。因殘疾、疾病致貧或無勞動能力、勞動能力低的貧困戶納入社會保障,並與農村低保、醫療救助、危房改造、就學資助和應急救助等結合起來,確保住有所居、病有所救、學有所教。加強教育和引導有勞動能力但好逸惡勞、坐等靠要致貧的貧困戶,激發、激活他們過上好生活的內在動力,最大限度的調動其生產生活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促進增收致富。
3、加強精準培訓。要以貧困戶發展致富產業為需求,與廠企聯合、與就業從業相結合,點到點指導,增強實用性,解決培訓大呼隆、學習大眾化的問題。
4、是精準配置資源。充分用好建檔立卡成果,建立社會扶貧信息供求對接平台,探索建立能人大戶、龍頭企業等社會資源到貧困村投資興業、帶動產業發展就業增收的優惠制度,引導扶貧資源准確投向,促進社會資源精準化配置。
三、要進一步完善扶貧機制,促進扶貧措施落到實處。
1、完善機制。要進一步履行領導職責,積極整合各方面的資源,充分發揮整村推進、結對幫扶的引領作用,調動群眾參與積極主動性,多元培育社會扶貧主體,引導資金、技術和管理向扶貧村傾斜,形成幫扶與協作、輸血與造血、制度建設與項目實施相結合的扶貧開發工作機制。健全組織機構,加強扶貧隊伍建設,充實、穩定扶貧力量,增強扶貧工作統籌協調能力。
2、加大爭取力度。要緊緊抓住大別山區水環境生態補償機制的實施,加快爭取生態補償力度,讓發展的成果實現共享。加大向上級爭取扶貧各項資金爭取力度,明確投入重點,加強資源整合,充分發揮資金的整體作用,給予貧困地區更加優惠、靈活的政策,增強貧困地區、貧困群眾自身造血功能。
3、強化結對幫扶。建立健全駐村幫扶機制,充分發揮駐村工作隊作用,幫助制訂具體的幫扶規劃,加強資金、項目和政策的謀劃支持和對接。幫扶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協作,統籌各項產業政策,集中力量,形成幫扶合力,真正讓好的政策發揮出好的效益。
4、提高宣傳廣度深度。要積極宣傳推廣扶貧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參與扶貧事業,激發貧困地區幹部群眾脫貧致富的信心和活力,讓扶貧事業人人皆願為、人人皆可為、人人皆能為。
Ⅳ 扶貧貸款的扶貧貨款的措施與建議
(一)分業經營是解決扶貧貨款的政策性與商業性經營的長久之策
從國外政策性銀行經營和我國三大政策性銀行運行的實踐經驗來看,扶貧貸款理應劃歸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管理和經營。原因之一,扶貧貸款屬農業政策性業務,符合政策性銀行業務范疇,並且過去是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管理和經營,它有其管理和經營的基礎與經驗。原因之二,目前,糧食價格放開後,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縮小,有時間和精力來管理扶貧貸款,適宜國家對農業發展銀行業務整合。原因之三,中國農業銀行作為國有商業銀行不應該承擔政策性業務的義務,尤其是目前商業銀行「減員增效」、「整體上市」任務迫在眉睫,扶貧貸款目前狀況無疑是其經營包袱和負擔,不利於農業銀行的發展。原因之四,扶貧貸款由農業發展銀行經營和管理後,在貸款項目的選擇、貸款資金的組織、貸款後續管理、貸款風險的彌補等方面將更專業化、規范化,便於提高扶貧貸款的信貸質量、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完善扶貧貨款風險保障體系是當務之急
扶貧貸款的風險是扶貧貸款存在最嚴重的問題,這也是當前扶貧貸款質量低下的一個重要原因。
①建立我國農業保險公司,或者在現有保險公司業務中增加農業保險險種,擴大農業保險的業務范圍,一方面增加農戶和企業對貸款項目的信心,同時為防範貸款風險提供保障。②設立政府事業型擔保公司,專門負責對包括農業政策性貸款在內的各項政策性銀行貸款的擔保業務,以免減少貸款投向盲目性,達到減少貸款風險目的。③設立股份制的擔保公司,為政策性銀行的貸款提供商業性擔保。④建立公司+農戶的會員機制,要求以農產品加工的企業為龍頭,農戶向企業人股,成為企業會員,公司為農戶貸款擔保,使公司與農戶之間建立不可撤銷的有經濟利益的契約關系,改變過去公司十農戶運做過程中公司不管農戶,農戶不支持公司互不管狀態。
(三)對扶貧貸款及項目實行政策扶持
既然扶貧貸款是一項政策性、社會性強的扶貧,作為政府應該給予多方面的政策傾斜和經濟。
1、貧困地區,在產業和貸款項目選擇上,不能一概使用扶貧貸款,對於一些社會公益性的貸款項目,特別是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應該由國家財政撥款支持建設。
2、稅收是調節經濟職能的重要手段,在貧困地區實施扶貧發展過程中,理應發揮稅收對扶貧的杠桿作用,特別是在扶貧貸款支持的貸款項目中要實行減稅政策。主要包括:對設在貧困地區的企業特別是扶貧貸款支持的企業,企業所得稅實行兩年免徵、三年減半徵收;對為保護生態環境,退耕還生態林、草產出的農業特產品收人,在十年內免徵農業特產稅;對在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免徵耕地佔用稅;對貧困地區內資鼓勵企業、外商投資鼓勵企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技術設備,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銀行扶貧貸款業務應免交營業稅、所得稅。
3、改變貼息辦法。銀行對信貸單位按常規利率收息,財政部門將貼息直接補給承貸單位。改變過去財政貼息不及時足額到位而影響經營行的經營效益。
4、採取積極措施,化解扶貧貸款中的不良貸款。
首先,提高扶貧貸款呆賬准備金比例,增強銀行自身消化能力。其次建立財政擔保基金和資本金撥補制,對扶貧貸款形成的呆、壞賬和虧損按年給予彌。再次,對以上措施仍不能消化的,按法定程序實行剝離或核銷。
(四)加強對扶貧貸款的立法保障
在扶貧貸款的運做過程中,既要體現國家對貧困地區的扶貧優惠政策的實施,又要保證扶貧貸款的保本微利,防止扶貧貸款成為救濟款、財政補貼款從而失去貸款扶貧的實際意義。這一方面要提高承貸主體對扶貧貸款項目的認識。另一方面要通過立法的形式而不是一個部門的規定來規范信貸主體、承貸主體、地方政府、財政部門在扶貧貸款中各負其責,從而加強對扶貧貸款資金的完整、貸款風險的防範、貸款項目合法性和貸款利益的保護。真正做到依法貸款經營,依法扶貧致富。
Ⅳ 扶貧貼息貸款有哪些常見問題
第一,財政扶貧部門「扶貧濟困」職能和金融單位「嫌貧愛富」規避風險傾向之間的矛盾,影響扶貧到戶貸款的發放。由於政策性貸款實行了商業化經營,使到戶貸款難以達到國家政策所設計的目標,銀行要保本收利,政府要扶貧,享受扶貧到戶貼息貸款的對象是全市貧困農戶和低收入農戶,主要扶持他們從事規模化種、養業和小型加工業。
但是,放貸資金是由金融部門承擔,他們根據貸款人的還貸能力、貸款項目前景、擔保落實情況、借款個人信用等,反復考證後決定是否放貸,農村貧困戶和低收入戶很難在金融企業獲得貸款。這就出現了「能獲得貸款的個人不具備貼息資格,具備貼息資格的貸款人難以得到銀行貸款」,結果導致扶貧貸款對象的偏離和錯位,嚴重影響扶貧到戶貼息貸款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二,宣傳發動工作不到位,鄉村貧困農戶對有關政策沒有達到廣泛了解。有不少農戶不知道扶貧到戶貼息貸款的有關政策。
第三,認識有偏差,沒有調動各鄉鎮的工作積極性。對各鄉鎮的到戶貸款工作,僅以縣扶貧辦的名義行文下達指導性計劃,沒有激勵機制、沒有專門的工作經費,具體組織協調貧困農戶貸款、審核貼息對象資格、辦理貼息資金發放等許多復雜繁重的基礎性工作都是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部門協調難,鄉鎮畏難情緒較重。
而且,扶貧到戶貼息貸款沒有列入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年度目標考核,大部分鄉鎮黨政領導沒有充分重視這項工作,由於鄉鎮辦理貼息拖拉遲緩,貼息資金遲遲不能到達貸款農戶手中,也影響了貧困農戶貸款的積極性。
第四,規定的貼息期短、額度小、貼息標准太低,扶助力度不夠。文件規定扶貧到戶貸款貼息期為 1年,額度為每戶2萬元以下,貼息資金是每1萬元貸款一年貼息500元。目前農戶貸款利率一般超過10%,貸款貼息後農戶仍然要付出超過5%的利息,和其他銀行的商業貸款不貼息的利率相差不多,貼息貸款的優越性不能彰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