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扶貧脫貧責任審計應重點關注哪些問題
扶貧脫貧責任審計應重點關注好以下四個重要節點:
一、 關注建檔立卡,審查貧困戶的確定是否依照程序
建檔立卡是精準扶貧工作的第一步,是決定扶貧工作精準度的基礎。對此,審計過程中首先要向鄉鎮、村居了解貧困戶的確立原則和程序,看是不是通過了村委會、村民代表大會集體討論,並在村委張榜公示,其次要向村委會索取相關會議紀錄和公示張榜的照片資料,予以對照審查。最後審計組要抽取貧困戶進行實地走訪,詳細了解其收入狀況、致貧原因,看其是否符合貧困戶要件。另外要尋找機會單獨向村民了解本村具體情況,尋找不符合條件但被確立為貧困戶或符合條件但未被確立為貧困戶等問題的線索。
二、 關注扶貧計劃,審查脫貧措施是否符合地方實際
中央「六個精準」和「五個一批」的工作精神均要求扶貧計劃要因地制宜、科學精準。但現階段,一些地方還存在忽視地方實際、盲目跟風,扶貧項目規劃脫離實際或重復建設等問題。對此,首先要向扶貧辦索取年度項目安排計劃,查看年度項目安排計劃及相關政策是否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發放明白紙、張貼公告等形式進行公開,公開時間是否少於5個工作日;其次要審查有關部門是否根據項目安排計劃,指導鄉、村實行「一村一策」、「一戶一案」,及時編制項目實施方案,方案是否徵求了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意見,是否經黨員大會和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在村內公示不少於5天;最後要選取一定比例的貧困村、貧困戶,入村實地了解具體情況,入戶實地聽取貧困戶對扶貧項目的意見,以審查脫貧措施是否符合地方實際。
三、關注扶貧資金,審查資金分配撥付是否科學合規
扶貧資金是推動扶貧工作的根本動力,資金總量的不足和審批分配方式的相對落後容易造成資金分配平均用力、不夠科學的問題,有的村集體經濟較好卻能獲得扶貧資金,有的亟須資金卻得不到有效支持,催生了部分地方千方百計跑項目、甚至「造」項目,而有的地方卻等、靠思想嚴重,缺乏主動意識等不合理現象。對此,首先審計組要通過扶貧辦、財政等部門摸清各級扶貧資金籌集規模,掌握資金總量,分析支出結構和方向。然後了解扶貧資金分配的原則、標准和方式,檢查是否制定了管理辦法,分配方法是否科學,分配標準是否統一,分配程序是否合規;是否將應當採取因素法分配的項目,採取基數法分配或平均分配方法,造成資金使用效益不高或者閑置;各級資金是否及時撥付項目管理和使用單位,有無截留、擠占挪用、資金撥付不及時、不足額、滯留、延壓項目資金等問題。最後要延伸調查項目實施單位,審查資金到位情況,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有無通過虛增工程量、虛開發票、利用虛假合同等方式套取、騙取財政資金的問題;是否存在向不符合扶貧條件的對象發放補貼;項目受益人並非貧困戶等問題。
四、 關注項目績效,審查產業扶貧項目是否發揮成效
加強扶貧項目後續管理是發揮扶貧資金效益的重要環節,但受資金量、監管模式制約,部分扶貧項目存在重資金爭取、輕考核驗收,重前期建設、輕後續管理的現狀,使得扶貧項目的效益大打折扣。對此,首先要關注項目完工情況,是否及時竣工驗收並投入使用,檢查有無因前期論證不充分,未按規定時間啟動項目、未按期完成項目建設任務、進度緩慢等原因造成資金大量、長期閑置等問題;其次要關注項目運營情況,通過實際走訪受益群眾檢查扶貧項目建設內容是否符合地方實際,實際運營是否能達到預期效果,是否存在建設「形象工程」等問題;最後要關注項目後續管理,通過延伸項目單位、受益村集體等方式了解項目後續管理情況,是否存在建成後因管護不到位導致設施毀壞、重復投入維修,造成資金浪費及使用效益不高等問題。
❷ 精準扶貧貸款問題
不用怕,這個一般是當地政府出的扶貧政策,這個問題不會找到貧困戶的,利息也會給你的,你可以找你的幫扶人進行咨詢。
❸ 財政扶貧資金專項審計的重點審計領域有哪些
一、扶貧開發規劃的制定和任務落實情況。
一是重點審查、評價國家扶貧開發重點地區制定的扶貧開發規劃是否符合《扶貧綱要》要求。
二是重點關注財政、扶貧、發改等部門有無建立扶貧項目庫,並按規定程序申報、審批和立項;是否按照規劃下達計劃與分配資金,並具體、明確地落實到貧困鄉、村、戶。
三是重點關注否存在同一項目多頭申報資金的問題;項目是否嚴格按照批準的計劃實施,有無擅自調整項目建設地點、建設單位、建設內容、建設規模等問題。
二、財政扶貧專項資金的分配、撥付和管理情況。
一是重點關注財政部門是否將扶貧開發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並逐年有所增加,有無通過虛列支出、虛增工程量等方式搞虛假投入的問題。
二是重點關注專項資金是否按規定的方法和程序分配;是否及時、足額撥付到下級財政或用款單位,有無用於平衡財政預算、財政滯留、抵扣及挪用等嚴重違法違規問題。
三是重點關注建設資金是否實行專戶管理、專戶儲存、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封閉運行以及進行報賬核算制度,資金安排、支出核算和管理是否到項目。
三、扶貧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一是重點關注用款單位是否按照批準的項目和規定用途使用,有無虛列支出、截留、轉移、出借、挪用、虛報冒領、貪污私分、揮霍浪費等問題;項目管理費是否按規定安排和使用,有無擅自提取項目管理費和其他費用等問題。
二是重點關注主管部門和用款單位是否按國家下達的計劃任務逐級逐項落實到村、戶;項目計劃批復和執行中有無自行改變計劃,擴大(縮小)范圍、調整建設內容的問題。主管部門和用款單位上報完成計劃的真實性,切實加強對鄉、村兩級扶貧資金管理和扶貧到戶政策落實情況的審計調查,有無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或將非扶持項目納入扶貧項目中來等問題,發現線索要一查到底。
四、扶貧項目實施和效益情況。
重點審查項目是否經過專家論證、按規定立項、組織實施和驗收;以鄉、村為單位,調查項目計劃制定的合理性,完工驗收的工程項目是否達到預期效益,有無因立項不準、責任界定不清、管理不善或工程質量等原因造成的損失浪費或事故隱患問題。
五、扶貧貼息貸款投放、管理和使用情況。
一是重點審查扶貧貼息貸款計劃是否符合扶貧開發規劃的總體要求;農業銀行是否按規定將扶貧貼息貸款用於支持重點貧困地區;有無擅自改變貸款投向、以貸還貸、以貸轉貸、扶富不扶貧、擅自提高貸款利率、多計利息、預扣利息或保證金以及弄虛作假騙取貸款和貼息的問題。
二是重點審查扶貧貸款特別是小額信貸的計劃執行和貸款質量及回收情況;使用扶貧貸款單位的項目實施、資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況。
❹ 精準扶貧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有何建議
貸款辦理條件:
1、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8-65周歲的中國公民;
2、有正當且有穩定經濟收入的良好職業,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遵紀守法,沒有違法行為及不良信用記錄;
4、貸款用途明確,符合國家規定,且可提供相關證明;
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❺ 為什麼百個貧困縣扶貧審計能查出40億問題資金
2018年1月至3月,審計署組織各級審計機關重點對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45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含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縣,以下簡稱貧困縣)2017年扶貧政策措施落實和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以及部分東部省份落實東西部扶貧協作相關政策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中抽查扶貧資金625.85億元,涉及1159個鄉鎮、4013個行政村和2603個單位,並入戶走訪了1.52萬個貧困家庭。現將審計情況公告如下:
五、部分地方存在脫貧工作不實等問題
一是13個市縣對脫貧標准把握不準,或為完成脫貧任務,審核驗收走形式,1.97萬名貧困人口在住房、醫療、安全飲水無保障的情況下被確定為脫貧,20個村摘帽時飲水安全等未達標。二是2個縣脫貧數字造假,虛增貧困村收入虛假脫貧,或隨意調整脫貧人數,涉及20個村、2343名貧困人口。三是8個縣為完成上級對扶貧相關工作考核,存在虛報完工進度等問題。
對以上審計查出的問題,審計署和各相關地方審計機關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有關地方政府在整改期限截止後依法向社會公告整改結果。審計中發現的一些基層部門在扶貧工作中失職瀆職造成財政資金損失流失,個別基層幹部利用管理扶貧資金項目的便利牟取私利、侵害群眾利益等違紀違法問題線索84件,已經或正在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審計提出問題後,有關部門和地方高度重視,目前已追回或盤活扶貧資金5.32億元,促進扶貧政策落實和完善規章制度7項,28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審計署將繼續跟蹤後續整改情況,進一步督促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到位。
來源:澎湃新聞網
❻ 關於銀行貸款審計問題
貸款審計報告
根據《關於對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質量進行現場檢查的通知》要求,我們檢查組於2009年6月11日――-7月6日對所轄的支行機構進行了抽查,現將審計結果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某支行人民幣貸款547億元,不良貸款總額上升明顯,由2005年的525億元上升到2004年的644億元,升幅為23%。
(二)存在的問題
1、貸款制度執行不嚴
(1)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嚴
如某支行對某開發公司2005年發放了500萬元的貸款屬借新還舊,貸款實際上在2004年以前已發放。
1、「借新還舊」很普遍,這主要與考核硬指標有關
2、信貸員的道德風險
3、支行對於「借新還舊」貸款的潛在風險認識不足、貸後管理不到位、考核機制不科學等因素,導致「借新還舊」貸款頻繁出現。
4、使用「借新還舊」貸款方式的政策約束較貸款「展期」寬松,「借新還舊」貸款也就成了信用社轉化不良貸款、保全信貸資產的一個手段,甚至作為鞏固和發展客戶的絕招。
(2)、無效抵押和擔保無效
1、
該支行給10戶企業貸款,金額39000萬元屬於無效抵押貸款,貸給47戶,金額199000萬元的款項為無效擔保貸款
第一,共有財產,單方授權抵押。
第二,抵押物不足,抬價湊數。
第三,跨系統存單,無通融協作規定。
第四,多頭(次)抵押。
第五,憑印、證件支取的存單(折)作抵押物,處理時處於被動
第六,第三者所有的抵押物,無授權證明書。
第七,借款逾期,貸方處理抵押物不及時。
(3)保證貸款風險大
某支行對地產公司發放的1.7億元的保證貸款風險較大,一是借款人目前財務狀況差,
處於虧損,二是發放的貸款為短期貸款,但實際上投入了回收期較長的房地產項目。而且擔保人財務狀況不理想
2、
審貸分離制度未按要求執行。
某分行貸款審查和發放未分設兩個部門。一般來說貸款業務的流程是首先由客戶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然後通過各項審查、提供各種擔保,最後才簽訂貸款協議及借款合同,發放貸款。在這其中審查和發放是相互制約、是抵禦貸款風險重要措施。該支行的行為會導致支行在沒有充分審查時就發放貸款(人員風險)引起貸款貸款的還款風險增加。
3、
長期貸款轉為短期貸款
某支行向某房地產有限公司發放短期貸款4000萬元,期限1年,但實際上,該筆貸款是對一個開發時間長達8-10年的項目發放的首期貸款。
將長期貸款轉為短期貸款,因為長期貸款有於其期限長,風險比短期貸款要大,相應地形成不良貸款的機會也會相應地比短期貸款的大,這就成為了支行用以降低不良貸款的一個手段。
(三)意見及建議
一、要加強信貸規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信貸員崗位責任制度。對信貸員實行嚴格的工作質量考核獎優懲劣。對因主觀、人為違規造成的資金損失,信貸員要按比例賠償
二、加強管理,從切實防範信貸資金風險的角度減少「借新還舊」的貸款增量
三、規范操作,加強內控制度建設。盡快分立貸款相關的審查和發放部門。
四、完善抵押貸款手續制度,確保抵押貸款合法性
五、盡快推行統一授信制度,建立起對風險決策的統一管理,嚴格按照上級行授信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批發放貸款,堅決杜絕超許可權、以貸收息等違規行為。
xx審計組
❼ 如何進行精準扶貧項目資金審計
進行精準扶貧項目資金審計從四個方面入手,分別是:以項目為平台,以管理為抓手,以資金為主線,以績效為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