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地區貸款 » 扶貧貸款資金變股金
擴展閱讀
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扶貧貸款資金變股金

發布時間: 2021-12-26 02:08:29

① 精準扶貧工作中的「六個精準」是指什麼

精準扶貧工作中的「六個精準」是指:「對象要精準、項目安排要精準、資金使用要精準、措施到位要精準、因村派人要精準、脫貧成效要精準」。

2015年6月在貴州考察時,提出了扶貧開發工作「六個精準」的基本要求,即扶持對象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措施到戶精準、因村派人精準、脫貧成效精準。「六個精準」的提出,為精準扶貧指明了努力的方向。

扶貧施策:

貧困殘疾人數量逐年減少。在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的有力扶持下,貧困殘疾人家庭「兩不愁、三保障」得到較好落實。5年來,有超過500萬的貧困殘疾人擺脫貧困,家庭生產生活狀況得到明顯改善,300多萬有勞動能力和意願的貧困殘疾人通過實用技術培訓掌握了1門以上的勞動技能,44.5萬貧困殘疾人家庭通過實施農村危房改造,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8.3萬貧困殘疾人通過康復扶貧貸款支持,有效緩解了生產資金短缺的困難。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精準扶貧

② 「投資款」是股金還是借款

借款屬於債權債務糾紛,貸款人到期按合同約定,需要償還,無需承擔經營的風險。合夥屬於經營活動,要承擔經營的風險。合夥人對合夥期間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46.公民按照協議提供資金或者實物,並約定參與合夥盈餘分配,但不參與合夥經營、勞動的,或者提供技術性勞務而不提供資金、實物,但約定參與盈餘分配的,視為合夥人。 47.全體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虧損額,對外應當負連帶責任;對內則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分擔;協議未規定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但是對造成合夥經營虧損有過錯的合夥人,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相應的多承擔責任。 48.只提供技術性勞務,不提供資金、實物的合夥人,對於合夥經營的虧損額,對外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技術性勞務折抵的出資比例承擔;協議未規定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合夥人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沒有盈餘分配比例的,按照其餘合夥人平均投資比例承擔。 49.個人合夥或者個體工商戶,雖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錯誤地登記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但實際為個人合夥或者個體工商戶的,應當按個人合夥或者個體工商戶對待。 50.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夥協議,又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但具備合夥的其他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合夥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合夥關系。 51.在合夥經營過程中增加合夥人,書面協議有約定的,按照協議處理;書面協議未約定的,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的,應當認定入伙無效。 52.合夥人退夥,書面協議有約定的,按書面協議處理;書面協議未約定的,原則上應予准許。但因其退夥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考慮退夥的原因、理由以及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等情況,確定其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53.合夥經營期間發生虧損,合夥人退出合夥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夥債務的,退夥人對原合夥的債務,應當承擔清償責任;退夥人已分擔合夥債務的,對其參加合夥期間的全部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54.合夥人退夥時分割的合夥財產,應當包括合夥時投入的財產和合夥期間積累的財產,以及合夥期間的債權和債務。入伙的原物退夥時原則上應予退還;一次清退有困難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退還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折價處理。 55.合夥終止時,對合夥財產的處理,有書面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書面協議,又協商不成的,如果合夥人出資額相等,應當考慮多數人意見酌情處理;合夥人出資額不等的,可以按出資額佔全部合夥額多的合夥人意見處理,但要保護其他合夥人的利益。 56.合夥人互相串通逃避合夥債務的,除應令其承擔清償責任外,還可以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理。 57.民法通則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中關於「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是指合夥人以個人財產出資的,以合夥人的個人財產承擔;合夥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出資的,以其家庭共有財產承擔;合夥人以個人財產出資,合夥的盈餘分配所得用於其家庭成員生活的,應先以合夥人的個人財產承擔,不足部分以合夥人的家庭共有財產承擔

③ 集體產權改革怎麼做 資金變股金

1、農村土徵收制度改革基本思路 縮土徵收范圍規范土徵收程序完善征農民合理、規范、元保障機制建立兼顧家、集體、土增值收益配機制合理提高收益 2、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制度改革基本思路 允許土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工礦倉儲、商服等經營性用途存量農村集體建設用與建設用享同等權利符合規劃、用途管制依取前提讓、租賃、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規則、服務監管制度土增值收益合理配機制 3、宅基制度改革基本思路 保障農戶依取宅基用益物權基礎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制度探索農民住房保障新機制農民住房財產權作明確界定探索宅基償使用制度自願償退機制探索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效途徑 4、土承包經營今能變化 穩定農村土承包關系並保持久變適延包耕基本完農村集體土所權確權登記頒證基礎按照產統登記原則加快推進宅基集體建設用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明確提升農村土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律效

④ 股金能抵押貸款

一般情況下銀行是不受理的!因為股金的變動性是很大的,是流動的、變動的,所以銀行要考慮到資金的穩定,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受理的!你可以根據你實際貸款的用途來選擇適合你的貸款方式

⑤ 農村「三變」改革,變什麼,怎樣變

農村「三變」改革,是指農村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的改革。

一、資源變資產

資源變資產指村集體以集體土地、森林、草地、荒山、灘塗、水域等自然資源性資產和房屋、建設用地(物)、基礎設施等可經營性資產的使用權評估折價變為資產,通過合同或者協議方式,以資本的形式投資入股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以下簡稱「經營主體」),享有股份權利。

二、 資金變股金

資金變股金指包括財政資金變股金、村集體資金變股金及村民自有資金變股金。其中財政資金包含各級財政投入到農村的發展類、扶持類資金等(補貼類、救濟類、應急類資金除外),在不改變資金姓「農」的前提下,原則上可量化為村集體或農民持有的股金,通過民主議事和協商等方式,投資入股經營主體,享有股份權利。主要包括5大塊:生產發展類資金、農村設施建設類資金、生態修復和治理類資金、財政扶貧發展類資金、支持村集體發展類資金。

三、農民變股東

農民變股東指農民自願以自有耕地、林地的承包經營權、宅基地的使用權,以及資金(物)、技術等,通過合同或者協議方式,投資入股經營主體,享有股份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