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
申請條件:
1、原商業銀行住房貸款必須正常還款1年以上,並出具由原貸款銀行提供的無逾期還款記錄;
2、申請辦理「商轉公」的房產,必須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並且該房產沒有其他法律糾紛;
3、辦理「商轉公」須徵得原商業貸款銀行的同意;
4、借款人申請「商轉公」時其婚姻狀況已發生變化的,應提供相關證明和合法的房產權屬證明。
申請材料:
1、借款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因夫妻離婚等其他原因申請「商轉公」的,須提供離婚證明和人民法院關於夫妻財產分割的判決書或經過公證的財產分割協議,且其中必須對該房屋產權的歸屬作出明確說明;
3、房屋所有產權證復印件;
4、申請「商轉公」的,須提供辦理原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原貸款銀行提供的借款人商業貸款的正常還款記錄和貸款余額。
⑵ 深圳的商業貸款什麼時候可以轉為公積金貸款
若是在深圳招商銀行辦理的商業貸款,可辦理商貸轉公積金貸款,請您在8:30-18:00致電95555選擇3個人客戶服務-3-3-8進入人工服務提供貸款城市了解。
⑶ 商業貨款轉公積金貸款的流程是怎樣的
已經辦理商業貸款不能將貸款類型改變為公積金貸款,但貸款人可以使用公積金來還月供,具體可以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⑷ 深圳購房的商業貸款可以轉成公積金貸款么
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辦理條件:
在深圳購房後的商業貸款,符合規定的條件時可以轉成公積金貸款
1、申請人或者配偶應當在深圳已辦理了用於購買深圳區域內的自住住房的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不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且該貸款尚未結清;
2、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商轉公貸款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在申請當月之前在深圳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且申請時屬於正常繳存狀態;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深圳未發生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的父母雙方或者一方作為共同申請人的,其父母雙方均應當在深圳未發生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4、申請人提前償還部分或者全部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的申請,已經取得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銀行同意;
5、申請人或者配偶是申請商轉公貸款住房的權利人;
6、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商轉公貸款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申請當月前6個月內未出現貸款逾期記錄,且符合公積金規定的信用狀況標准;
7、申請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規定》(下稱《商轉公貸款規定》)的擔保(抵押或者質押);
8、貸款申請符合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要求,在貸款辦理期間遇政策調整的,以公積金受理商轉公貸款申請的時間為准,但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已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⑸ 深圳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資料
有關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如下。
商貸轉公積金貸款」,借款人應同時符合下列7個條件:
符合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借款人必須是原住房貸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為買受人);
原商業性購房貸款未結清且銀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結清貸款;
原商業性購房貸款還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記錄良好且無逾期貸款余額;
所購房產已取得當地房地產登記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且為鋼混結構;
所購房產可以設定抵押權的商業貸款可以轉公積金貸款;
未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商貸轉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所需材料(所有資料均需提供原件):
購房合同原件;
稅務部門出具的購房發票原件;
《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證》原件;
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距失效期在一年以上);
結婚證原件或單身證明原件(單身證明加蓋單位行政公章);
戶口簿原件;
銀行結清證明及還款憑證原件;
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原件。
⑹ 住房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您好,搜狐焦點為您解答!
1、個人公積金賬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①公積金賬戶開戶時間距貸款申請時間滿180天;
②公積金賬戶狀態正常;
③公積金賬戶申請貸款前六個月連續正常匯繳,不能斷繳或補繳;
④公積金賬戶余額大於6倍的月匯繳額(例:單位和個人每月匯繳額共計2000元,公積金賬戶余額就要大於6*2000=12000元)。
2、需原商貸銀行同意將原商貸轉為公積金貸款。
3、商業貸款已還款滿6個月及以上。
4、已辦理房產兩證或不動產證。
若您同時滿足以上這些基本條件,可以找原商貸銀行申請辦理商轉公業務。
注意:只能將純商貸轉純公積金貸款,不能轉組合貸哦!
⑺ 深圳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若您是在招行辦理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具體您所在當地「商轉公」業務的規定,可致電95555轉人工服務詳細了解。
⑻ 深圳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條件
若您是在招行深圳分行辦理的住房商業貸款,如需申請商貸轉公積金貸款:
1.申請人或者配偶應當在本市已辦理了用於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自住住房的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不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且該貸款尚未結清;
2. 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在申請當月之前在本市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且申請時屬於正常繳存狀態;
3.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發生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的父母雙方或者一方作為共同申請人的,其父母雙方均應當在本市未發生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4. 申請人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的申請,已經取得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銀行同意;
5. 申請人或者配偶是申請商轉公貸款住房的權利人;
6. 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商轉公貸款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申請當月前6個月內未出現貸款逾期記錄,且符合公積金中心規定的信用狀況標准;
7. 申請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規定》(下稱《商轉公貸款規定》)的擔保(抵押或者質押);
8. 貸款申請符合國家、省和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要求,在貸款辦理期間遇政策調整的,以公積金中心受理商轉公貸款申請的時間為准,但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已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