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地區貸款 » 光伏扶貧貸款政策
擴展閱讀
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光伏扶貧貸款政策

發布時間: 2021-04-22 14:14:01

㈠ 什麼是光伏扶貧政策

所謂 「 光伏扶貧 」顧名思義是指針對准貧困村、貧困戶、貧困人口而建設的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

光伏扶貧其實就是藉助光伏發電項目投資來扶持貧困地區,與一般的光伏發電項目的區別其實就是政府保護、補貼多些、建造成本低些。扶貧項目建成後,貧困地區可以藉助這些項目獲得固定收益,從而達到扶貧的目的。
1、光伏扶貧不是所有地區都有資格的,主要是一些窮困山區地帶或貧困縣內的貧困村、貧困戶。
2、光伏扶貧不僅限於光伏電站,還有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以及農業大棚等基於農業設施建設的電站。
(1)光伏電站主要是以村、縣為單位進行投資(因為電站的投資太大,個人沒有這個經濟能力),國家或地方再給一些補貼,電站的所有權和電站所產生的收入是屬於貧困村、縣的,村、縣再將其中一部分收入分配給貧困戶。光伏電站不僅在荒地,荒山、荒坡也行。
(2)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是安裝在貧困戶家庭的房子屋頂或院子里的。政府給貧困戶一些補助,還提供選址、設計、安裝幫助,說服貧困戶安裝發電系統(這個沒法強制,其實感覺是中央的政策,地方也不得不完成任務)。系統的所有權和收入屬於貧困戶自己。
(3)農業大棚等基於農業設施建設的電站,看大棚是屬於個人還是屬於集體吧:屬於個人的,所有權和收入歸個人;屬於集體的,歸集體,再分配一部分給貧困戶。
3、光伏扶貧下的光伏發電項目,不管是電站還是家用系統或是農業大棚,都是國家出一部分錢,其餘的都是縣或村或貧困戶自己出。對於自己出的那部分錢,你可以選擇自己全掏,也可以貸款,也可以依靠其他人或組織的幫助。
一般這種分布式的微型光伏電站的運維和監控,單純依靠人工工作量大,效率低。所以需要一套軟體來實現高效率低成本的運維,煙台開發區德聯軟體就有專業的分布式光伏電站監控運維軟體,參與過河南省的光伏扶貧項目,並且成功將其接入國家電網電子商務平台

㈡ 光伏扶貧最需要的是什麼政策

精準光伏扶貧的5種成功模式:

在國家扶貧辦、國家能源局的領導下,結合不同地區、不同條件,許多扶貧模式大同小異,我歸納為5種比較成功的模式:

1、扶貧資金+農戶銀行貸款(雲南模式)。雲南紅河州200套,政府出資70%,政府擔保、農戶從信用社貸款30%。

2、扶貧資金+農戶銀行貸款(江蘇模式)。江蘇盱眙228戶每戶3KW,政府出資9萬元,第三方擔保公司擔保,農戶從當地農商行貸款95%以上。貸款期15年內每年凈收益1000,15年後每年收益3000元。相比雲南模式,該模式在政府出資很少的情況下關鍵要延長銀行貸款期。

3、扶貧資金+企業墊付(貴州模式)。貴州羅甸40套,政府出資80%,企業墊付20%,後期農戶以發電收益分期償還企業。

4、扶貧資金+地方財政配套(山西模式)。山西臨汾光伏地面電站100千瓦,有中央扶貧資金和地方財政配套,農戶沒有負擔。

5、扶貧資金+地方投資公司墊付(安徽模式)。安徽泗縣,5000套,政府出資70%,當地投資公司墊付30%,後期農戶以發電收益分期償還投資公司。
由此看來,光伏扶貧主要是要考當地政府的扶貧政策。
以上信息皇明公司提供。

㈢ 光伏貸款政策

全國21家銀行光伏貸款指南:

以下由 光伏行業龍頭企業:易事特 為您提供:

1、江蘇銀行「光伏貸」

2、江蘇常州江南農村商業銀行「綠能融」

3、上海市「陽光貸」

4、嘉興禾城農商銀行推出「光伏貸」

5、浙江諸暨農商銀行「光伏貸」

6、浙江金華成泰農商行「光伏貸」

7、浙江海寧農商銀行「光伏貸」

8、浙江龍游縣「幸福金頂」小額貸款

9、浙江磐安縣農信聯社「光富貸」

10、浙江桐鄉農商銀行「綠能貸」

11、浙江玉環農村合作銀行「光伏貸」

12、浙江武義農商銀行「光伏貸」

13、農行江西分行「金穗光伏貸」

14、安徽霍邱縣光伏小額扶貧貸款

15、安徽阜南農商銀行光伏扶貧貸款

16、山東慶雲農商銀行光伏按揭貸款

17、山東淄博郵儲銀行「光伏小額貸」

18、河南省「清潔貸款」

19、郵儲銀行贛州分行」光伏貸」

20、陝西戶縣農村信用社推出"公司+農戶+信用社+保險"的光伏貸款模式

21、山西長治黎都農商銀行推出「光伏貸」

㈣ 政府銀行企業光伏扶貧貸款實施方案

這種多方合作的光伏扶貧貸款實施方案跟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類似

㈤ 地方銀行如何為光伏扶貧項目貸款

農行有光伏扶貧貸款。
光伏扶貧農戶貸款是指農業銀行對農戶家庭內單個成員發放、用於購置和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設備,並以光伏發電收入(含補貼)作為主要還款來源的自然人貸款。農戶應符合農戶小額貸款對於農戶的界定。
光伏扶貧農戶貸款應以戶為單位申請發放,重點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對涉及整村推進的農戶也可准入。建檔立卡貧困戶指在當地政府部門建立了貧困戶信息檔案、納入扶貧名單的農戶。
光伏扶貧農戶貸款期限:根據光伏發電收入、政府電價補貼、脫貧收入留存、農戶其他收入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對於地方政府有特殊要求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5年。
光伏扶貧農戶貸款額度:根據借款人設備購置成本、擔保方式、償債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單戶貸款額度,一般農戶單戶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含),建檔立卡貧困戶最高不超過5萬元(含),且一般不超過光伏發電項目投入總額的70%。對採取政府增信方式且地方政府有特殊要求的,經一級分行批准,貸款比例最高可達項目投入總額的90%。
詳情可咨詢當地農行。

㈥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光伏扶貧貸款管理辦法什麼時候出台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印發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康復扶貧貸款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 (1995年7月30日 農發行字〔1995〕173號)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 根據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和總行聯合召開的全國康復扶貧工作會議精神 ,總行制定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康復扶貧貸款管理若干規定》。 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有什麼問題, 請及時報告總行。 附: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康復扶貧貸款管理若干規定 為扶持農村貧困殘疾人解決溫飽、脫貧致富, 中國於1992年設置了康復扶貧貸款。 根據國家金融體制改革決定, 康復扶貧貸款現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管理。目前, 這項貸款暫未安排增量計劃,劃轉接收的存量中, 根據原定貸款期限,今明兩年內將陸續到期。 為加強康復扶貧貸款管理,做好到期貸款的及時收回與再投放, 以推進康復扶貧向縱深發展,特做如下規定。
一、康復扶貧貸款是國家有償信貸資金,不同於國家無償救濟資金, 必須嚴格履行借款,有借有還,到期歸還,確保貸款安全、 周轉和效益。
二、貸款到期前一月或半月,銀行應向借款(單位) 發出到期貸款催收通知,督促籌措資金,做好按期還貸准備。 借款(單位)因正當理由不能按期還貸時, 應提前至少一星期向銀行提出延期還貸申請, 經銀行審查批准後可辦理貸款延期手續。貸款延期只限一次, 最長不超過原定期限一半。 對到期不還包括延期已過仍不還或銀行未批准延期的逾期貸款, 要按借款或協議要求,督促擔保單位代為歸還, 並按有關規定執行加息,必要時銀行可強行扣款。 康復扶貧貸款到期回收集中到省分行統一管理。
三、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 堅持以扶持貧困殘疾人康復、脫貧致富為主要目標, 只要不違背國家產業政策和國家法律規定, 貸款支持的項目可以不受產業限制。但項目必須是少、周期短、 見效快,能讓相當多數殘疾人或殘疾人家庭受益。對多、 周期長、見效慢與康復扶貧關系不大的項目,要嚴格控制。
四、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對象為承擔康復扶貧開發任務的各類, 包括各類經濟實體。不直接貸給殘疾人本人。 申請貸款的基本條件是:生產經營項目列入康復扶貧開發計劃, 康復扶貧任務明確,措施具體,預測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可靠; 項目權屬清楚,承貸主體明確,有符合抵押、擔保條件的抵押物、 擔保人,以及應參加的財產保險等; 有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或籌建許可證, 在經辦行開立基本帳戶,並向經辦行報送經營計劃和財務報表, 接受銀行的信貸監督,恪守信用,能保證按期歸還貸款。
五、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用途, 主要為支持承擔康復扶貧開發任務的(單位),用於發展生產、 搞活流通、提高服務等正常合理的生產經營資金需要。 嚴禁將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用於賑災救濟, 或用於基本建設超支掛帳擠占,或用於虧損掛帳擠占, 或用於購買國庫券和其他債券,或用於超儲積壓物資及商品佔用, 或用於開銷職工工資、福利等欠款。
六、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的期限,根據貸款項目的不同、 生產經營周期和借款者綜合還款能力分別確定。 自發放貸款之日起至還清本息止,最長不超過三年。 七、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利率,嚴格按國家利率政策和規定執行。 銀行向借款(單位)按扶貧貸款利率標准及時計收全息。 有關部門如補貼利息,直接補到借款(單位), 銀行可提供結息證明。
八、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的地區范圍由省殘聯決定, 但貸款再投放所支持的康復扶貧開發項目, 必須由省農發行按項目貸款管理要求, 從省殘聯申報項目中擇優選定。 通常申報項目與實際定貸項目之比應為2∶1。
九、康復扶貧貸款再投放,不論額度大小,皆要嚴格實行管理。 借貸雙方認真簽訂書面借款,借款必須符合法律程序, 明確借貸雙方權利和義務,手續完備。容易引起糾紛的, 要辦理公證。
十、嚴格對貸款再投放的信貸監督和制裁製度。 1.銀行有權檢查、監督借款(單位)的生產經營、 財務收支和有關的其他情況,借款(單位)必須如實反映, 並提供工作便利。 2.借款(單位)必須按時向開戶行報送生產、銷售、 財務等各項計劃和執行情況的報表、資料,以及借款用途、 計劃等的有關資料。 3.借款(單位)要按照規定的用途、期限使用貸款, 不得從事違法經營和轉移貸款用途, 並按規定及時歸還到期貸款。 4.借款(單位)的主管部門不得隨意擠占、挪用、抽調貸款。 5.借款(單位)中途如要進行承包、租賃、兼並、拍賣、 轉讓甚至關停,必須及時通知開戶行,並就關系貸款徵得銀行同意, 銀行有權參與並督促借款(單位)落實歸還借款債務。 6.凡違反上述規定者,銀行將視情況對借款(單位) 分別處以加息、停止貸款、 扣收多佔貸款和提前收回貸款等信貸制裁。
十一、建立關停(單位)貸款監測考核和報告制度。關停( 單位)貸款必須是經過有權部門批准關停、撤銷了營業執照的( 單位)貸款,沒有經過批准而暫時停產的(單位)貸款, 不能作為關停(單位)貸款統計反映。(單位)一經關停, 對其貸款要進行抽查清理,向上級行寫出貸款責任報告。 貸款責任報告要經稽核部門審計。
十二、本規定未盡事項,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扶貧貸款管理辦法》 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本規定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制定、解釋、修改。 十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