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農村的房子能向銀行做抵押貸款嗎
有的可以,有的不可以
可以抵押,是因為「土地使用證」上面標注的期限是「永久使用權」那麼就可以去銀行抵押,因為「永久使用權」意思就是這房屋建造所佔的土地面積,屬於個人名下財產,所以可以去銀行抵押。
不可以抵押,是因為「土地使用證」上標注的期限是有使用期限的,30年,50年,70年不等,也就是說,這個房子建的時候所佔用的土地面積,並不屬於你個人名下,只是國家暫時規劃出來給使用者使用,到了期限之後,國家隨時有權利收回這片土地,所以,只有使用權,沒有拍賣權的土地,是不可以用來做抵押的。
不過據了解,現在各大銀行中房屋抵押貸款方面,不管是「永久」還是「有期」使用權,只要是自建房,銀行就不會受理,如果非要問個為什麼,那麼只能說,銀行風控部門審核借貸人綜合評分不足,千萬不要問評分為什麼不足,因為「綜合評分不足」在金融行業「無解」
2. 新農村建設房可以抵押貸款嗎
不可以,有房產證才可以。
抵押貸款的貸款條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已購且辦理了房子抵押貸款的,原房子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3. 農村自己建的房子可以用來做抵押貸款嗎
一般是可以抵押的。
農村自建房在手續齊全的情況下,一般是可做抵押辦貸款的。在這里所指的手續,最重要的就是房屋的產權證。目前我國有部分農村自建房,是僅有土地使用證而沒有房屋產權證的,這種情況是無法辦貸款的。
此外,農村自建房能否做抵押辦貸款,還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如該房屋的使用年限、剛房屋所處的地理位置、變現價值等。若是該房屋年限較久或位置不佳,變現價值較低的話,即使在手續齊全的情況,也是無法用作抵押獲得貸款的。
4. 政府按排的扶貧房現已拿到房產證了可以抵押貸款嗎
只要是房產證上所有人的姓名是你本人,產權許可權百分之百,你沒有信用不良記錄就可以到正規大型銀行的貸款部門申請貸款。
5. 農村自建的房屋能不能抵押貸款
1,農村自建房貸款對象及條件:
年處18-60周歲之間,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境內居民。借款人住所或生產經營場所應在聯社的服務轄區之內。
2,申請農村建房貸款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借款人申請貸款建造的房屋,需經地方村鎮建設部門批准,符合地方發展規劃。
(二)、借款人需提供村鎮建設部門批准文件或證明材料。
(三)、借款人要有不低於規定的自有資金比例,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且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能提供具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個人或單位作為貸款保證,或能以有效資產作抵(質)押。
(四)借款人應在貸款信用社(部)開立個人結算賬戶,並自願接受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
3,申請農村建房貸款需提供的資料:
(一)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居民戶籍證明及借款人的結(離)婚證明。
(二)建房貸款的用途證明材料。
(三)保證人基本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抵(質)押物產權等有效證明材料等。
(四)農村信用社規定的其他資料。
4,農村自建房貸款額度:
農村建房貸款的額度應根據自有經營情況、收入水平、信用程度等情況確定,一般不超過建房資金總額的50%。
6,農村自建房貸款期限:
年以內。央行貸款基準利率作為農村信用社貸款的指導利率,信用社有權根據借款人情況對貸款利率進行上浮或下調。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9倍,最大上浮系數為貸款基準利率的2.3倍。
(5)扶貧建的房子可以做抵押貸款嗎擴展閱讀:
自建房(農民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規劃區以外或建設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國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單位也曾通過集資自建房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問題。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逐步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自建房建設水平越來越高,類型越來越豐富,尤其江浙一帶種類多樣。
自建房:
人們所說的自建房,一般指農村自建房。而在縣鎮級別的小城市,也存在著大量的自建房。與農村自建房不同,縣鎮裡面的自建房不是使用集體的農業土地。它們的土地性質一般為住宅用地,商業用地和商住用地。房主往往擁有自己的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因此,這些土地或房產是可以合法過戶或交易的。以往,城鎮管理體制疏鬆,辦理土地使用證門檻低。但隨著城市化的推進,城鎮土地日趨緊張,越來越多的城鎮提高了拿地門檻或者禁止建設自建房。城鎮自建房在不久的將來將會減少。
審批問題:
自建房衰落主要是因為辦證手續繁雜和地方政府規劃法規限製造成。完善個人自建房保護法律應當從以下方面著手:拆除民房嚴格按當地商品房價格加上六十年物業管理費實施賠償;廢除房屋交易的城鄉與地區限制、籍貫限制;廢除房屋的面積限制;刪除繁雜的報建審批、辦證手續,減少昂貴的報建與辦土地證、房產證費用;鼓勵私人起房並在貨款方面給予低息支持;更改強盜邏輯:起商品房是房地產商的私人利益,不能劃為公共利益;舊城改造拆建政府不能為房地產商開路強行拆遷,應盡可能還地於民,規劃後統一集資建造公寓。以此原則定立的個人自建房保護法律應該是比較完善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