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貸款人與擔保人糾紛的問題
第一個需要明確的是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你在申請表上簽字,你朋友在借據上簽你的名子,基本上這符合代理的情形,而且你讓朋友打條子給你,信用社也向你催過款,你對借款也無異議。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第二個問題,時效問題
借款距到期日未過兩年,借款時效沒有問題。
擔保時效,合同沒有約定的是六個月,約定不明的是兩年。不知具體情況,可以自己判斷。
第三個問題,信用社應當怎麼做
信用社應當在時效內起訴你及擔保人。法院應當判你承擔清償責任。
第四個問題,你怎麼做
1、你依法院判斷清償債務。
2、你向法院起訴你朋友,要求償還債務。
勝訴是沒有問題的,沒有期限約定,只要提前催告就行,催告期滿後就可以起訴。沒有利息約定,按合同法61條處理,即按交易習慣處理。
關於轉移執行
嚴格地說,這是兩個法律關系。只有都進入了執行程序,才有可能法院交給一個執行員去處理,但這並不是轉移執行,而是為了執行方便。
關於代理人簽字
代理就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代理行為,他簽你的名字並無不妥,本案代理有效的關鍵是你在申請表上簽了字。
B. 怎樣把貸款擔保人的風險降到最低已經替別人擔保!
最好不要擔保。買房只要付完首付,一般不需要擔保,銀行就可以貸款給你,因為有這套房子做抵押。如果你給擔保了,他還不上貸款就由你來代他償還。替別人擔保都是有風險的。我建議你不要擔保,告訴他有擔保公司就可以。有一種情況可以擔保的,就是單身買房可能需要另一個人擔保,前提是他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償還貸款。 身份證、戶口簿是你身份證明。
滿意請採納。
C. 貸款人逃跑,擔保人怎麼辦
1、一般情況下,你們三人需要向信用社承擔擔保責任。請注意擔保的保證時限,超過保證時限信用社無權要求你們承擔保證責任。但信用社一般都聘請了法律顧問或有專門的法務、風險管理部門專門負責處理此類事務,除非該信用社集體不負責任,管理極度混亂,以上情形很難出現。
2、一般情況下,你們與信用社簽訂保證合同的時候,信用社會要求你們作連帶擔保。這就以為著你們與債務人在履行順序上是不分先後的,信用社可以直接起訴擔保人。
3、在你們承擔保證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4、如有確鑿證據證明債務人轉移資產逃避債務的,你們可以申請法院撤銷其買賣或贈與合同。
特別聲明:以上系本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得出的個人分析結論,不能保證長期有效,不能替代法院判決,可能與法律的實際運行並不一致,僅供參考,不建議任何人據此操作。如據此操作產生的所有後果與本律師無關。江蘇少平律師事務所 田磊 律師(E-mail:[email protected])
D. 如果由貸款人提出,兩個擔保人,銀行只起訴一個擔保人,行嗎
同一債務有兩個擔保人以上的,貸款人(即債務人)無權要求銀行只向其中一個擔保人追償。如果沒有約定承擔份額,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防止信用風險由貸款人向擔保人轉移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E. 貸款證券化為什麼能將風險轉移給投資者,銀行要用本息擔保,發生了信貸風險,不是還是由銀行承擔嗎。
證券化不是給銀行解決隱形不良貸款的,是分別解決正常貸款佔用信貸資源和不良貸款佔用資本資源的,是有回購條款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發展趨勢。基礎資產如果是正常貸款,發生了影響貸款本息回收的風險事項時、當然要由擔保人履行擔保或者回購責任。
F. 借款擔保人怎樣避免擔保風險
一,借款擔保注意事項
1.摸清借款人的為人和信用。被擔保人的信譽越高,擔保人的風險就越小。
2.了解借款人借錢目的。
3.調查借款人是否還有其它債務。有些借款人信譽雖好,但遇上債務危機爆發,無力償還時,信譽也不拿來換錢花,
4.了解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借款人的收入水平是決定欠款能否償清的重要因素。
5.搞清楚自己的經濟實力,量力而行。
二,怎樣避免擔保風險
一般擔保特點:程序上,有一般擔保的債務到期時,債主必須先找借款人主張權利,當借款人確實還不上錢或還不完的是時候,這時才需要一般擔保的擔保人來還錢。換句話說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擔保特點:有連帶責任擔保的債務到期時,債主可以直接找連帶責任擔保的擔保人還錢,而且,擔保人的財產隨時可能接受法院執行。
因此,做擔保最好是做一般擔保,不做連帶責任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