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銀行員工可以做擔保人嗎
那別人怎麽能夠擔保啊???????答案是可以的!!!只是,只是一旦被擔保對象的卡一出問題或是惡性透支不還跑掉的話,行內的擔保人就要承擔責任了,為被擔保人還清欠款,而且會被記錄在案,在行裏工作就很困難而且會被人說三道四的啦,這一般都是在銀行工作所忌諱的!!!工行一般都不提倡行內做擔保,就怕出事麻煩!!!影響大!!!!!但如果要也不會反對!!!
並沒有規定說不能的!!!!!!!
B. 貸款的時候,一個人最多可以給幾個人做擔保人啊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擔保人的保證力由債權人認定,一樓所說的情況,是銀行對擔保進行授信評級的。那麼沒有進行評級授信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保證人。
擔保能力的大小,主要根據擔保人的收入、財產、信用等進行認定。也就是說,一個人可以同時給多人提供擔保,擔保的多少由銀行對擔保人擔保能力的認定來確定。
根據法律規定以下幾種不能作為擔保人:一、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二、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三、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但是銀行為了防範風險一般情況下,以下幾種人不能作為擔保人:一、自己給自己擔保。二、夫妻雙方、或者子女、父母等財產共有人親屬不能相互擔保。三、負債過多、已經超出自己還款能力的人不能擔保。
C. 平安公司的員工能做貸款的擔保人么
凡是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公民,都能作為擔保人,與你是否是公司員工沒關系
D. 老闆讓員工以員工名義貸款,他做擔保人,從法律上來說會辦理好合法手續。風險很小,要答應嗎。
我覺得像這種以你自己的名義給老闆貸款的事情最好不要做,實際上法律上有很多事情並不是表面上那麼簡單,像你所理解的你的老闆做你的擔保人,你覺得如果這筆貸款還不上的話,你的老闆將成為債務人替你還貸款,那麼其實還有一點你並不清楚,也就是擔保人是分兩種情況的,有一種是如果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那麼法院是可以直接執行保證人的財產。還有一種是需要你注意的,有的保證人要承擔保障責任,首先是要以債務人確實沒有償還能力,並且法院已經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以後仍然為償還清債務的才會有保證人承擔剩餘的還債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你的老闆是第2種保證人的話,法院一旦強制執行,還是首先執行你的個人財產,只有你沒有財產可執行或者不足以償還貸款,你的老闆才會承擔還款責任,這樣的話你的風險就足夠的大,也就是說你才是真正的第一,債務人執行的時候也是以你為主,很有可能你的財產被直行以後債務還清了,你的老闆就逃避了責任,所以說像這種情況一定要慎重,根本就不具有什麼可行性,因為以你的名義給別人貸款,你不覺得這樣的事情做起來很不理智嗎而且平白無故的給自己增加一大筆的債務對於你來說是風險小還是風險大呢?你完全沒有必要答應,你只是一個員工而已做出這么大的犧牲,我想真的不值得。
E. 國企職工可以給人做連帶責任擔保貸款人嗎
可以,就算你是主席也可以的。但是,你要明白,連帶責任就是說出現不良之後,銀行可以直接找你要錢。
F. 給貸款公司做擔保人安全嗎
您好,四聯擔保為您解答!
首先您的意思,我這邊並沒有看的很明白,所以粗略按照個人理解說一下!
債務人:貸款公司
保證人:十個人
債權人:銀行或者其他
您的意思是說,債權人跟債務人簽訂了合同,擔保人簽字了! 然後債務人與擔保人私下簽訂了免責協議,並且債務人給擔保人每人1W的費用?
那麼,我們從擔保人這個角度,是不是想,如果債務人跑了,債權人找擔保人要錢,擔保人又出具與借債務人之間的免責協議,這樣擔保人就沒事了?是否債權人就找不到人還錢了?
對於這種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一條
「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您可以想一想,如果按照剛才假設的,債權人找不到任何人還錢,這種事情您覺得可能么!這樣有沒有擔保人不一樣么!這樣誰還敢借錢出去!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再追問我吧!
G. 有貸款可以做擔保人嗎
可以做擔保人,只要銀行調查當債務人無力還款後你有這個能力還上,那麼銀行就會同意你做擔保人。還有,如果不是非常必要,盡量別做擔保人,如果你要做,先明白擔保人的義務和責任。免得最後吃啞巴虧,更甚者鬧得如仇人一樣分外眼紅。
H. 在銀行有貸款的企業還能做擔保人嗎 或是我企業已經給別人做了擔保,我還可以貸款嗎
綜合分析,看你企業的整體資信情況,
比如:如果中石油已為別人擔保1億,自己還想貸2億,各個銀行會爭著給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