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貸款需要擔保人,我想讓我朋友為我擔保,我現在想寫分協議,要是以後發生糾紛他能免責的,誰能提供
不可能的,你這樣做事沒有用的。我就是做銀行的,可以告訴你:
你讓你朋友為你擔保,肯定要簽銀行的保證合同。你們私底下再簽協議讓他將來不承擔責任,那就是不讓他為你擔保。如果將來真的出了問題,銀行還是會拿蓋有銀行章和你們兩個人簽字的擔保合同找你朋友算賬的,而你們私自簽的協議則是違反擔保合同內容的,是不會被承認的。
而且你貸款後,你朋友為你擔保的信息,銀行是會上報到人民銀行徵信系統的,到時候全世界都知道你貸款了,你朋友給你擔保的了。
如果想避免責任,最好就別讓你朋友給你擔保。
『貳』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責任問題
方法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八條: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2、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3、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2)貸款擔保人免責協議書擴展閱讀:
1、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抗辯權是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叄』 朋友用我的營業執照去銀行貸款500W,擔保也是他找,在跟我簽免責協議,這樣我還會承擔法律責任嗎
如果他跟你簽的免責協議有銀行的同意,那麼你才可以免除責任,否則這種免責協議是無效的。如果他沒有按時還款,你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你是貸款主體,你是該筆貸款的第一責任人。
銀行要是不知情。你與你的朋友負有欺詐責任。你們共同欺騙銀行。
在銀行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的貸款合同,該貸款合同無效。
如果你朋友沒有按期償還債務,你就麻煩了。
『肆』 公司要貸款找我個人當擔保人並給我簽一個免責協議,請問我有什麼責任嗎
你當擔保人後,公司未歸還貸款的情況下你就要承擔保證責任,對方可以要求你還錢。公司的免責協議對外不產生任何效力的。新聞里也播出過類似的案例,一個剛畢業的大學生就是因為當保證人背了上百萬的債務。因此建議你不要簽。
『伍』 擔保合同兩年期第一年按要求借款人本息還清銀行再放貸款未通知擔保人是否可以作為擔保人免責的依據
在擔保期限內承擔責任。"合同糾紛: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承擔違約責任,無法協商的,搜集證據去法院起訴維權。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陸』 民間借貸 免責協議書
首先,免責協議屬於合同,具有相對性,對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吧?)免責的,要取得全部的債權人同意(否則對其他債權人無效);
其次,協議要明確具體免除保證人的擔保責任。
還有,要注意寫明協議簽署的日期、債權人親自簽名或捺印。
主要是當事人自願、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的,法院會認定有效。
『柒』 貸款擔保人怎樣免責
只要擔保時提供的資料以及印章、簽字真實的話,一般情況下不是可能免責的。可看一下被擔保的對象是否尚有抵押資產未處置,如果提供擔保時你未簽訂「允許先行處置保證人承諾書」,那可向法院申請先行處置抵押資產,來推遲或減少自己擔保責任的兌現。
『捌』 銀行貸款擔保免責問題。
首先,要看您和銀行簽訂的擔保合同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您和另一保證人之間對銀行是連帶擔保還是按份擔保。這分別關繫到您作為保證人是否有先訴抗辯權問題(債權人知道執行階段不能履行後,您才負有擔保責任);你與另一保證人對銀行的擔保責任是按份共同還是連帶共同保證責任。(即銀行是否有權讓你承擔全部擔保責任還是在限額以內承擔擔保責任。)不過如果是直接按照銀行的格式條款來簽訂的話,很可能就是連帶共同保證責任,這里找不到切入點。
其次,就是看您和A分別是以物保還是人保的形式向銀行承擔擔保責任?如果物保的話,只在物品拍賣以內范圍內承擔,如果是人保的話,沒有此限制。您看你是否有減少責任的可能。
再者,可以從「主合同無效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入手(擔保法解釋第8條)。因為您談到事發以後發現:銀行之前對B已有100萬的債權未收回,又再次借款給B,那就表明B要「以新貸還舊債」,明知可能第二筆錢無法收回的情況下還放貸給B,涉及到保證人您的利益,屬於銀行與B之間的惡意串通,(合同無效的情形之一: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導致借款合同無效,引起擔保合同無效,您自然免責。
然後,如果法院無法認定主合同無效,再考慮您與銀行之間擔保合同自身是否存在無效的可能。銀行是否「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您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擔保合同」(合同無效的情節之一: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說明銀行對擔保合同的無效負有過錯,擔保人您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2分之1。(擔保法解釋第7條)。即您免除一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