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貸款擔保人有期限嗎
擔保人沒有法律期限,除非是擔保的這筆錢都還完了,接下去沒有去擔保了,那期限也到期了。
2. 擔保人替主貸人還款後,起訴主貸人有時間限制嗎
如果沒有特殊約定,從還清貸款後,債務人就應該向擔保人還款,時效也應該起算了,應該是兩年。
3. 我是借款擔保人,借款人聯系不上,我被起訴了,借條上只寫借款時間,請問我擔保人是無限期擔保的嗎
不是無限期擔保責任。借款沒有寫明償還時間,按最高人民法院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三十三條,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你的保證期間按約定計算,不能確定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的,視為連帶責任保證。
4. 擔保人就不能起訴貸款人嗎
擔保人沒法起訴貸款人,擔保人在自願的情況下承擔貸款人的風險,並且在貸款協議上承諾自己的義務,而且簽字生效。所以在貸款人無法履行貸款協議時,由擔保人承擔貸款人的義務,所以沒法起訴貸款人。
5. 銀行貸款的擔保人擔保限期是多久哪部法律規定具體時間的
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有時間期限的,依據《擔保法》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依據《擔保法解釋》第三十一條規定: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後果。
綜上所述,不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其保證期間確定規則是一樣的:
一、有約定的,從約定的;
二、無約定的,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另外,一般保證中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對債務人起訴的,一般保證人免責。
而在連帶保證中,債權人保證期間內未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的則保證人免責。所以銀行在約定給付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未要求債務人或者保證人承擔責任的,則保證人免除了保證責任。
6. 擔保人擔保時限過期,起訴借款人可不可以連擔保人一起起訴.
擔保是有期限的,過了期限,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
因此,從法律上講,過了擔保期限後,你只能起訴債務人。但在司法實踐中,你仍然可以一並起訴,至於擔保人是否還需要承擔擔保的責任,由法院來明確吧。
7. 民間借貸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期限為多久
根據《擔保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