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已給別人貸款做擔保人是否可以做第二次貸款擔保人
已給別人貸款做擔保人,如在擔保期,償還能力足夠的情況下可以再次進行擔保;如已過擔保期,第一次擔保對再次擔保無任何影響,評估償還能力足夠即可擔保。所以只要是償還能力足夠是可以做第二次貸款擔保人的。
拓展資料: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㈡ 在貸款合同地基礎上第二次貸款,擔保人沒到場有責任嗎
擔保合同實際上是主合同當事人與擔保人的約定。能證明擔保人與主合同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新的擔保約定,擔保人沒有責任。
㈢ 農業銀行惠農卡第一次把貸款還了,第二次貸款時要擔保人嗎
手續時一樣的。只是可能以前你正常還款,信用記錄良好,有可能利率會有優惠
㈣ 貸款人在銀行的貸款已經全部還清 擔保人還有責任嗎
擔保人擔保金額,借款人已經還款,銀行再次給借款人放款,擔保人當然就沒有擔保責任了,因為銀行與借款人是簽訂兩次借款合同,而擔保人只為借款人擔保第一次借款,既然第一次借款已經償還,說明擔保人與銀行之間的擔保合同已經生效了。至於借款人與銀行的第二次借款合同,擔保人沒有簽字擔保,與擔保人就沒有任何關系了。
㈤ 貸款人跑了,第二擔保人必須為其還款
沒有辦法
作為擔保人,就必須承擔擔保義務
擔保人順序:第一擔保人有能力償還時由第一擔保人償還,沒有時候,則順延到第二擔保人,以此類推
當然,如果有順序時候是這樣
如果沒有順序,則按照擔保人共同承擔,但並不是一人50%,而是兩人共同承擔100%。和一人50%不同,比如其中一人無力承擔50%,假如說承擔40%,那另一人就必須承擔60%。
不過擔保不意味你們來還錢,而是你們先行墊付,這筆錢你們可以通過起訴債務人追回。
目前也只有這個辦法。
另外,債務墊償只能由您父親個人財產做墊付,因為擔保是個人行為,只能算個人行為,不能計入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墊付是:一,您父親除生活必須外財產。二,每月工資扣除
不過要注意,由於是延期償還,利息仍然在計算,切記!
如果不服判決,因為縣級法院是一審,可以於判決書生效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中級法院),但是要注意,民事二審制度,如果中院駁回上訴,則為終審,一錘定音。不過看情況,無論如何,你們打贏官司的概率幾乎渺茫,因為信用社方面沒有過錯,合理合法,錯在你家的親戚身上,你們應當盡快找到他本人。另外,看看他是否有留下的個人財產,可以起訴他個人,並要求法院凍結其個人名下財產,以保證你們追償權利。
㈥ 循環貸第一次貸款還還完後,第二次需要擔保人簽字嗎
你好:循環貸款是銀行信貸業務的一種,只要在循環貸款期限內,你可以隨貸隨還,也不需要辦理任何貸款手續,因為在簽定循環貸款合同前,貸款手續應該就辦完了。如果循環貸款到期了,你還想繼續使用循環貸款這一業務,所有手續要重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