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展期要擔保人同意嗎
簡單的原則,就是誰承擔責任就應該知情。
你擔保的只是當時你簽字的那份貸款合同,新的合同如果你沒有簽字你就不算是擔保人,當然這點按理說在擔保中寫明了你擔保的是什麼,如果只是說在某個段時間內授權多少貸款額的話,這有點寬泛,一般我們需要在貸款申請時指定適用於哪幾個貸款合同,因為銀行說2011年的貸款已經還了,你是指全部還清了?如果全部還清了,那就是合同正常終止,因此之後再發生的貸款就應該重新簽定合同並且要求你的簽名,如果這種情況下銀行沒有通知你的話,是銀行工作人員違規操作,他們和借款人串通,比如當有些政策收緊了之後,銀行想辦法把錢追加到已經批準的貸款中(如果新政策僅僅是限制新審批的貸款的話)。
如果2012之前貸款正常的還錢,但借款人又想追加貸款,那肯定還是需要擔保人同意簽名。
⑵ 貸款展期擔保人簽字但未約定時間
借款有效期內展期擔保人未簽字,
1、展期的借款合同,債權人債務人有簽字,借款合同展期生效,
2、擔保人未簽字,擔保不生效
意味著,債券債務關系在補充的期限內成立,擔保關系不成立。
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並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⑶ 作為擔保人,貸款人要展期,擔保人不願意,該怎麼辦
擔保合同的主債務到期之後貸款人與借款人協商一致展期的,擔保人可以不同意繼續提供擔保,擔保人有權利選擇是否繼續提供擔保。
《擔保法》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⑷ 借款展期擔保人沒簽字,還有擔保義務嗎
您好,借款展期擔保人未簽字,
擔保不生效
意味著,債權債務關系在補充的期限內成立,
擔保關系不成立。
⑸ 您好:幫別人連帶擔保貸款,到期後在我暨擔保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辦理展期,如果貸款方起訴時只出示原貸款合
問:您好:幫別人連帶擔保貸款,到期後在我暨擔保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辦理展期,如果貸款方起訴時只出示原貸款合同和擔保合同未出示展期合同怎麼辦?謝謝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主合同無效的,作為擔保合同的從合同同樣無效,擔保合同無效的,擔保人需視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您在網上咨詢,律師是無法給您出具精確的法律意見,因為一審中原告出具了什麼證據、您又出具了什麼證據,這些影響官司成敗的關鍵材料律師需要當面審查。建議您持案件材料向律師面詢。不服一審判決的,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通過原審法院向中院提交上訴狀,要求二審。
⑹ 您好:幫別人連帶擔保貸款,到期後在我暨擔保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辦理展期您好:幫別人連帶擔保貸款,到期後
問:您好:幫別人連帶擔保貸款,到期後在我暨擔保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辦理展期您好:幫別人連帶擔保貸款,到期後在我暨擔保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辦理展期,如果貸款方起訴時只出示原貸款合同和擔保合同,未出示展期合同怎麼辦?謝謝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主合同無效的,作為擔保合同的從合同同樣無效,擔保合同無效的,擔保人需視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您在網上咨詢,律師是無法給您出具精確的法律意見,因為一審中原告出具了什麼證據、您又出具了什麼證據,這些影響官司成敗的關鍵材料律師需要當面審查。建議您持案件材料向律師面詢。不服一審判決的,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通過原審法院向中院提交上訴狀,要求二審。
⑺ 幫別人擔保貸款貸款期限2013.5.11-----2016.5.10在擔保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辦過展期
問:幫別人擔保貸款貸款期限2013.5.11-----2016.5.10在擔保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辦過展期,展期止2017.11.8擔保合同中有「直至清償所欠貴單位全部債務為止」等字擔保是否到期?應按約定不明還是未約定算?謝謝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1、給人擔保貸款,債務人還不上,擔保人應承擔擔保責任。2、《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相關規定:第四條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⑻ 鄭州貸款辦展期,擔保人不簽字,擔保人徵信會不會體現擔保展期業務信息
擔保人可以選擇不簽字,對於續展的貸款不再承擔擔保責任,對於其徵信沒有影響
⑼ 貸款展期未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是否有免責權
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應當免除保證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四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條對該條規定作了進一步解釋。關於期限變更(動),司法解釋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根據上述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使合同的內容發生根本性變化,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應當免除保證責任。
⑽ 借款有效期內展期擔保人未簽字
借款有效期內展期擔保人未簽字,
1、展期的借款合同,債權人債務人有簽字,借款合同展期生效,
2、擔保人未簽字,擔保不生效
意味著,債券債務關系在補充的期限內成立,擔保關系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