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欠款要由經辦人支付合理嗎
你是基於公司的要求為公司采購的職務行為
所以你不是債務的承擔主體
本案中債務的承擔主體是具有你所在公司,被告應是法人授權的代表,也就是你們的執行董事,營業執照上的那個人
當然,如果公司對你授權,你可以代表公司應訴
但法律後果應由公司承擔
❷ 為什麼從銀行貸款還要給經辦人給好處費
好處費沒那麼多的
他只會給點利息上的回扣,個業務人元嘉獎嘛
在中國這是普片現象啊
❸ 幫朋友去到銀行去做對公貸款,我是經辦人開戶,以後會有連帶責任嗎
正常經營,開一般戶,經辦人並沒有責任。如果明知是違法經營,而你不報,肯定要承擔連帶責任。
❹ 單位給他人辦貸款,經辦人是我
經辦人不會有什麼責任的『行為蓋的章是單位的,還有不是有委託書嗎,那就是免責書
❺ 銀行辦理貸款業務的經辦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確定貸款條件的依據是:企業單位設置的合法性、經營的獨立性、自有資本的足夠性、經營的盈利性及貸款的安全性。因此,凡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企事業單位、個人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貸款辦理條件:
1、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8-65周歲的中國公民;
2、有正當且有穩定經濟收入的良好職業,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遵紀守法,沒有違法行為及不良信用記錄;
4、貸款用途明確,符合國家規定,且可提供相關證明;
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5)企業貸款經辦人誰去合適擴展閱讀:
商定的原則:
一、合法、自願和誠買信用原則
合法的原則是指貸款條件的協商要符合有關法律規定。自願的原則要求擔保公司和協作銀行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都要出於自己本身的願望,不能在存在非經濟強制的環境下簽訂。
在我國,商定貸款條件時,特別要注意排除政府部門行政干涉的影響。誠實信用原則說明,一旦貸款條件協商完成後,各方都要守信盡力履行自己的義務,以確保合同的順利完成。
二、平等和公平的原則
平等和公平原則意味著雙方是對等的經濟主體,在協商具體條件時,其中一方不能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為自己謀求不對等的利益。貸款條件商定雙方遵守這一原則,在現階段顯得尤為重要。目前,擔保公司規模較小,較之銀行處於弱勢地位。
因此,在開展擔保業務的過程中,銀行獲得收益卻幾乎不承擔什麼風險。這不符合收益和風險對等的原則,不利於雙方長遠穩定關系的發展。
❻ 如果企業需要貸款,那這個企業里的那些人會知道;一般誰負責辦理
小企業、微企業一般由老闆親自談判,財務經理或者會計跟班辦理具體手續,老闆的司機可能也會知道。大中型企業知道的人要多一些,包括財務總監、總經理、副總經理等等角色。
❼ 企業經辦人是什麼人
經辦人是部門中事件的提出者及處理者,經辦做完的事要上面主管查核,它只是業務流程中的一個階段名稱和辦理人名稱。
企業單位一般是自負盈虧的生產性單位。所謂「自負盈虧」意即:自己承擔虧損與盈利的後果,有一定的自主權。企業單位分為國企和私企。國企就是屬國家所有的企業單位。私企就是屬個人所有的企業單位。
(7)企業貸款經辦人誰去合適擴展閱讀
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企業的所有屬性。
因此,凡公司均為企業,但企業未必都是公司。公司只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態。
在2007年3月17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第一條則有這樣的描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
從上面的解釋和法條可以看出:首先企業是一種社會組織(也即部門,但是「部門」這個單詞有著濃重的計劃經濟色彩,顯得有些過時);其次企業從事經濟活動,也就是能夠給社會提供服務或產品;最後企業是以取得收入為目的,即以營利為目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經辦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企業
❽ 本公司做銀行貸款,有些資料不是我做的,但是貸款資料上的經辦人是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看什麼性質了,如果是違法貸款,將來貸款收不回來,你也免不了責任,即使那資料不是你弄的,但是你是知情者,是第一責任人。
而且在中國,需要替罪羊,經辦人就是最合適的人選。
所以要謹慎,如果貸款沒問題就沒事,要有風險的話還是小心的好
❾ 關於企業辦理貸款卡經辦人的法律責任
所謂經辦人,是事件的直接負責人。證人:知道案件情況並提供證言的人。顯然兩者的權利義務是不一樣的,經辦人權利義務要超過證人的權利義務。
經辦人:辦理某事的直接責任人,審核人是經辦人的上級,用於審核經辦人的工作,對其確認。經辦人是部門中事件的提出者及處理者,經辦做完的事要上面主管查核。這都是政府部門業務流程的俗稱,它只是業務流程中的一個階段名稱和辦理人名稱。
法律上的證明人應是指保證人。保證人是對某項事務作出保證行為的人。比如債務事項的擔保方面,保證人是指具有代為清償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是非票據債務人,對於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作成保證行為的人。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承擔同樣的責任。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