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替別人擔保貸款有什麼後果
為別人擔保會影響個人信用和個人資產負債率。當幫朋友做擔保時,朋友名下的貸款賬務,也會記錄到自己的個人信用記錄中去。若朋友發生了逾期或者欠款不還的情況,是會影響個人信用記錄的。
另外,幫朋友做擔保,朋友的債務也是自己債務。在朋友還清一切款項之前,無形中增加了資產負債率。若個人資產負債率過高,是無法取得貸款的。
因此,即便為他人做擔保,只要借款人信用記錄良好有較強的還款能力,也是可以找貸款機構申請貸款的。
㈡ 提供貸款擔保損失如何處理
問:我公司向一長期供應原材料的客戶提供融資擔保,但該公司因經營不善破產。我公司為其提供擔保造成無法追回的損失75萬元(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這部分損失能否作為資產損失在稅前扣除?《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對外提供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擔保,因被擔保人不能按期償還債務而承擔連帶責任,經追索,被擔保人無償還能力,對無法追回的金額,比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收款項損失進行處理。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擔保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與本企業應稅收入、投資、融資、材料采購、產品銷售等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擔保。《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鄂爾多斯羊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稅總函〔2015〕193號)明確,企業間相互擔保發生的財產損失,應比照應收款項損失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25號進行處理。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二十三條明確,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第二十四條明確,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
㈢ 朋友貸款我做擔保人有什麼危害
根據我國《擔保法》第12條規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成為他人銀行貸款的擔保人,意味著當對方無法履行還款義務的時候,你需要自掏腰包為其還款。擔保一般分為一般擔保、連帶責任擔保兩種。
一般銀行貸款償還時,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銀行會在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選擇容易執行的那個;如果是一般擔保,那麼銀行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資產,全部抵償之後的剩餘貸款再向擔保人追索。擔保人沒有對擔保方式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擔保人按照連帶責任承擔責任。
首先,一定要認清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就算只是擔保人,所需承擔的法律風險一點也不低。
其次,要認清自己的經濟實力以及借款人的償債能力。貿然替人擔保或借款,到頭來受苦的只能是自己。
再者,涉及擔保等行為中不能感情用事。很多人礙於情面,去幫人擔保,等入坑了才後悔莫及,總之就是學會臉皮「厚」一點,該拒絕就拒絕,實在拒絕不了盡量把貸款金額縮至最小。
最後,要學會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在給親戚朋友做擔保時,要求他要有抵押物,這樣的話,就算他還不上錢跑了,銀行也可以拍賣他的抵押物,減輕你的還貸負擔。幫人擔保後若是遭受了經濟損失,要及時向專業人士求助,從而在最大程度上減少自己的損失。
㈣ 銀行貸款貸款人還不上,擔保人將承擔什麼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六條規定,擔保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由於債務人遠走他鄉,屬於「住所變更導致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情形」,所以銀行在向法院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後,法院對其廠房進行強制執行後仍不足償還債務的,擔保人負有償還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4)貸款擔保人有什麼損失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