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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助學金貸款擔保人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4-22 06:14:34

A. 國家助學貸款需要擔保人嗎

不需要!
學校的話一般會讓學生在畢業前將貸款還清,否則會暫時不發畢業證,雖然這種做法不合法,但學院為了以後其他年級學生貸款的順利進行,不得不走此下策!因為的話說是銀行有規定,若哪個學校的貸款還款率較低,就不再給它貸款!

B. 申請助學貸款的學生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大學生國家助學貸款條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3、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因家庭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4、由所在學校審查同意;符合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通則》中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大學生國家助學貸款需要提交的資料:
1、提供本人及家庭經濟狀況的必要資料(一般包括本人書面申請、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街道或鄉級以上的困難證明、擔保人的擔保書及本人的現實表現等);
2、承諾有關還貸的責任條款;
3、提供還貸擔保人。

C. 助學貸款應該怎麼申請,有什麼條件

一、大學生助學貸款需要的申請條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2、誠實可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3、學習成績較好,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4、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基本生活費);

5、嚴格遵守國家、經辦銀行以及學校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各項規定,承諾正確使用所貸款項並按規定履行還貸義務,並在貸款銀行開立活期賬戶。

6、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大學生國家助學貸款需要提交的資料:

1、提供本人及家庭經濟狀況的必要資料(一般包括本人書面申請、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街道或鄉級以上的困難證明、擔保人的擔保書及本人的現實表現等);

2、承諾有關還貸的責任條款;

3、提供還貸擔保人。

三、助學貸款的申請流程:

1、學生提出申請

學生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並准備好有關證明材料一並交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

2、學校機構進行貸款初審

學校機構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借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借款,並接受學生的借款申請。

3、經辦銀行進行貸款審批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請材料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4、與學生簽訂借款合同

貸款申請被批准後,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借款學生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的工作,並提交經辦銀行。

5、貸款的發放

經辦銀行在與借款學生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後20個工作日內,會將首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統一劃入學校在經辦銀行開立的指定賬戶。

6、貸款的償還

借款學生在使用助學貸款完成學業後,應重視自身信用,按時歸還貸款。每年畢業離校60日前,學校會組織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經辦銀行會派人上門服務,為借款學生講解還款有關事宜,並解答借款學生的咨詢。

還款方式

⑴學生畢業前,一次或分次還清;

⑵學生畢業後,觀看其可活動資金來還貸款;

⑶畢業生見習期滿後,在二到五年內由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逐月扣還;

⑷畢業生工作的所在單位,可視其工作表現,決定減免墊還的貸款;

⑸對於貸款的學生,因觸犯國家法律、校紀,而被學校開除學籍、勒令退學或學生自動退學的,應由學生家長負責歸還全部貸款。

(3)助學金貸款擔保人條件擴展閱讀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順利入學,上得起大學、接受職業教育,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

是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優化教育結構,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實履行公共財政職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⒈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主要內容

《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及其配套辦法頒布實施後,

國家在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師范生免費教育、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上大學,首先可通過「綠色通道」按時報到。

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情況進行核實,再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其中,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

此外,國家還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面向高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共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

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准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

學生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需提交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見附表),以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助學貸款

D. 大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了,在給父母貸款做擔保人可以嗎

只要你有經濟實力,不予以限制,由金融機構審核。在我國通常以財產抵押擔保,一物只能抵押一次。信用擔保適用於個別企業和個人!

E.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要哪些條件

具體到每個學校有具體的規定。下面是人行,教育部,財政部的統一規定。供參考,入校之後可詳細詢問學校相關人員。【時 效 性】有效【法規名稱】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頒布部門】中國人民銀行 教育部 財政部【頒布日期】1999年05月13日【實施日期】1999年05月13日【正文】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
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關於

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三日)

為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

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現就實行國家

助學貸款有關事項作如下規定:

(一)國家助學貸款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和台

灣地區)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二)國家助學貸款是以幫助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

和日常生活費為目的,運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的重要

形式。

(三)中國工商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國家助學

貸款的具體管理辦法由中國工商銀行制定,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執行。

一、管理體制

(四)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順利實行,由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

行和中國工商銀行組成全國助學貸款部際協調小組(以下簡稱:部際協調組)。教

育部設立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作為部際協調組的日常辦事機構。各省、自治區、

直轄市設立相應的協調組織和管理中心。

(五)部際協調組主要負責協調教育、財政、銀行等部門及學校之間的關系,

制定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確定中央部委所屬學校年度國家助學貸款指導性計劃。其

中:教育部主要負責根據國家發展狀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如何利用助學貸款的有

關政策;財政部主要負責籌措、撥付中央部委所屬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的貼息經費(

含特困生貸款的還本資金),監督貼息經費使用情況;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負責根據

國家有關政策,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審批有關辦法,監督貸款執行情況;

經辦銀行負責貸款的審批、發放與回收。

(六)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負責部際協調組確定的年度國家助學貸款指導性

計劃,接收、審核中央部委所屬學校提交的貸款申請報告,核准各學校貸款申請額

度,並抄送經辦銀行總行;統一管理財政部撥付的中央部委所屬學校國家助學貸款

貼息經費,接受國內外教育捐款,擴大貼息資金來源,並將貼息經費專戶存入經辦

銀行;根據經辦銀行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和特困生貸款數量,按季向經辦銀行劃轉

貼息經費;與經辦銀行總行簽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協議;向經辦銀行提供有關信息

材料;協助經辦銀行監督、管理國家助學貸款的發放、使用,協助經辦銀行按期回

收和催收國家助學貸款;指導各地區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工作;辦理部際協調組交辦

的其他事宜。

(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助學貸款協調組織,根據部際協調組確定的

有關政策,領導本行政區域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負責協調本行政區域教育、行政、

銀行等部門及學校之間的關系;提出本行政區域所屬學校的國家助學貸款年度指導

性計劃。

(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為本行政區域內國家助學貸款

協調組織的日常辦事機構,根據本行政區域協調組織確定的年度國家助學貸款指導

性計劃,接收、審核所屬學校提交的貸款申請報告,核准各學校貸款申請額度,並

抄送同級經辦銀行;統一管理地方財政撥付的貸款貼息經費及特困生貸款償還所需

經費,貼息經費專戶存入經辦銀行;根據經辦銀行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和特困生貸

款數量,按季向經辦銀行劃轉貼息經費;與當地有關經辦銀行簽訂國家助學貸款管

理協議;向經辦銀行提供有關信息材料;協助經辦銀行監督、管理貸款的發放、使

用和回收,並負責協助經辦銀行催收貸款;辦理同級協調組織交辦的其他有關事宜。

(九)各學校要指定專門機構統一管理本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負責對申請貸

款的學生進行資格初審;按期向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報送全校年度貸款申請報告;根

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核準的貸款申請額度,將經初審的學生貸款申請報送經辦銀行;

與經辦銀行簽訂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協議;協助經辦銀行組織貸款的發放和回收,

並負責協助經辦銀行催收貸款;及時統計並向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和有關經辦銀

行提供學生的變動(包括學生就業、升學、轉校、退學等)情況和國家助學貸款的

實際發放情況;辦理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交辦的其他事宜。

(十)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負責按照國家信貸政

策,制定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管理辦法;審核各學校報送的學生個人貸款申請報告

等相關材料,按貸款條件審查決定是否發放貸款;具體負責貸款的發放和回收;有

權根據貸款的回收情況、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和學校在催收貸款方面的配合情況,決

定是否發放新的國家助學貸款。

二、貸款的申請和發放

(十一)經辦銀行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屬於商業性貸款,納入正常的貸款管理。

(十二)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學生每年申請、經辦銀行每年審批的管理方式。

(十三)經辦銀行負責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發放金額,其中:用於學費的

金額最高不超過借款學生所在學校的學費收取標准;用於生活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

學校所在地區的基本生活費標准。

(十四)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必須具有經辦銀行認可的擔保,擔保人應當與

經辦銀行訂立擔保合同。

(十五)確實無法提供擔保、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特困生貸款。

特困生貸款由學校提出建議,報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審批後,由經辦銀行按有

關規定辦理貸款手續。

(十六)經辦銀行核批國家助學貸款,並將已批准發放貸款的學生名單及其所

批準的貸款金額反饋相應的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和學校,學校上報上級學生貸款管理

中心備案,並配合經辦銀行加強貸款管理。

三、貸款期限、利率和貼息

(十七)國家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根據學生申請,具體確定每筆貸款的期限。

(十八)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

率政策執行。

(十九)為體現國家對經濟困難學生的優惠政策,減輕學生的還貸負擔,財政

部門對接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給予利息補貼。學生所借貸款利息的50%由財政

貼息,其餘50%由學生個人負擔。財政部門每年按期、按規定向學生貸款管理中

心撥付貸款貼息經費。

(二十)國家鼓勵社會各界以各種形式為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助學貸款擔保和貼

息。

四、貸款回收

(二十一)學生所借貸款本息必須在畢業後四年內還清。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

的回收,學生畢業前必須與經辦銀行重新確認或變更借款合同,並辦理相應的擔保

手續。此項手續辦妥後,學校方可辦理學生的畢業手續。

(二十二)在借款期間,學生出國(境)留學或定居者,必須在出國(境)前

一次還清貸款本息,有關部門方可給予辦理出國手續;凡需轉學的學生,必須在其

所在學校和經辦銀行與待轉入學校和相應經辦銀行辦理該學生貸款的債務劃轉後,

或者在該學生還清所借貸款本息後,所在學校方可辦理其轉學手續;退學、開除和

死亡的學生,其所在學校必須協助有關經辦銀行清收該學生貸款本息,然後方可辦

理相應手續。

(二十三)特困生貸款到期無法收回部分,由提出建議的學校和學生貸款管理

中心共同負責償還(其中:學校償還60%,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償還40%)。學

校所需的償還貸款資金在學校的學費收入中列支;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所需的償還貸

款資金,在財政部門批准後的貼息經費中專項列支,專款專用。

(二十四)借款學生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

罰息。

(二十五)對未還清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其接到單位或者工作單位負有協

助經辦銀行按期催收貸款的義務,並在其工作變動時,提前告知經辦銀行;經辦銀

行有權向其現工作單位和原工作單位追索所欠貸款。

F. 助學貸款是否要擔保

助學貸款不需要擔保。

一般來講,貧困家庭學生需通過就讀的學校向當地的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採取一次申請、銀行分期發放國家助學貸款辦法。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需要提供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4、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學校有關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並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6)助學金貸款擔保人條件擴展閱讀

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人士介紹,助學貸款主要有兩類,分別是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

1、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貸款資金主要用於學生繳納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

G. 申請助學貸款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2、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出具書面同意書);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3、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4、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5、由所在學校審查同意。

H. 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就是說與你貸款用途沒有關系。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不能是是租房住的公民。

4、要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在你還不起的時候擔保人要有還款能力。

5、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沒有銀行欠款,黑戶或者老賴等。

(8)助學金貸款擔保人條件擴展閱讀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I. 申請國家貼息貸款擔保人需要哪方面條件

申請國家貼息貸款的擔保人,一般要有固定工作或者是事業單位的人員,然後可以作為擔保人擔保貸款。

J. 助學貸款的申請條件

辦理助學貸款需要的材料有:在校證明、學生證、家庭情況調查表與貧困證明、申請人及父母的身份證等。
1.在校證明
助學貸款是國家針對在校大學生提供的一種政策性貸款,所以該貸款的申請者必須是在校學生,並需提供加蓋學校公章和院系公章的「在校證明」。
2.學生證
學生證可以證明申請人為一名在校大學生,所以申請人也必須要提供它。如果學生證不甚遺失,申請人需另向學校申請,補交一份遺失證明。
3.家庭情況調查表與貧困證明
在校大學生首次貸款需要提交貧困證明,申請人可以去到村、鄉鎮及縣民政部門開具三級貧困證明,要加蓋相關部門的公章。然後按照學校老師要求填寫家庭情況調查表,與貧困證明一起交給學校工作人員。
4.申請人及父母的身份證
一般需要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一同到資助中心,共同借款人是借款學生的擔保人,一般是父母,所以需要出具自己及父母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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