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貸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你好,保證人是指根據保證合同的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的當事人。基於保證人所承擔的保證責任是一種經濟責任,因此,只有具備一定經濟實力的民事主體才能充當保證人。對此,我國《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做保證人。
貸款人已去世,但他的妻子不願意償還貸款。那麼你是有義務代他償還的。
(1)貸款擔保人法律責任擴展閱讀: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參考資料:擔保人_網路
㈡ 貸款擔保人的法律責任。十萬火急!
無論何時,擔保保證人的風險都是非常大的。首先需要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章節弄清楚何謂保證、保證人;以及保證的方式。
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從以上條款不難看出,無論是哪種形式的保證,一旦被保證人債務人發生經濟恐慌,保證人都要承擔替被保證人償還債務的風險。
㈢ 銀行貸款擔保人法律責任問題
1、擔保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不是按照擔保人的資產情況分擔責任,而是承擔全部的代償責任。
2、沒有按照期限償還貸款就屬於違約行為,就會被記錄不良。
3、不良信用記錄對你以後的房貸、車貸、出國等造成嚴重影響。
㈣ 貸款擔保人條件是什麼,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一、貸款擔保人條件 (一)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二)保證人資格的特殊規定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3、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5、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6、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貸款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根據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從以上內容不難看出,無論是哪種形式的保證,一旦被保證人即債務人發生經濟問題,保證人都要承擔替被保證人償還債務的風險。不要以為有債務人了,您就感到安全。債務人不一定承擔責任。假如您是連帶保證人,那銀行也不一定要選擇向債務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債務人或您追債。
㈤ 貸款擔保人在法律上負什麼責任
你們是擔保人,當然要負責,如果貸款人還不上,由你們承擔,之後你們再向貸款人追償。
㈥ 貸款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這個要看你們合同簽了多少時間,是不是有法院的傳票,你沒有當成事啊?一般不會直接就凍結帳戶的,都是要經過法律程序的,銀行單方面無權這樣做。
㈦ 貸款擔保人法律責任是什麼
您好根據貸款擔保第一節第六條法律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
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
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
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
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
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第十七條 當
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
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
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
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
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
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
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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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
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
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第三節 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
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
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
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
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
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
證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
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
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具體的您說的也不詳細,所以無法判斷,但您可以參照上述相公法律法規可大致判斷您父親的責任!同時建議您到當地律師事務所咨詢,希望可以幫到您!
祝;生活愉快!
㈧ 作為貸款擔保人需要付哪些法律責任
當然是擔保責任了,簡單來說,借款人不還款 你作為擔保人就要承擔還款責任 具體這里邊還有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 一般貸款擔保都是連帶責任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