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好,我想問關於貸款人與擔保人之間的關系,出現問題後各自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如果在貸款過程中提供假手續、假證明之類的,如果到期不能還款,被銀行報案後,涉嫌刑事犯罪。
2. 貸款人與擔保人之間
看清楚擔保的責任和范圍,不過,擔保是重大事項,只要做了擔保,無論怎麼處理都可能會承擔擔保責任。要貸款人寫什麼也無法免除這個責任,除非貸款人能提供其他有效的反擔保,但如果能做到,又何必找你擔保呢?
3. 貸款人和擔保人之間的關系以及貸款人如果逃跑,那麼擔保人又該負什麼法律責任在線等答案
你說的是借款人還是貸款人?在銀行的借款合同中,銀行屬於貸款人。如果問的是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的關系,你要先看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是哪一種,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有沒有過擔保時效。不過不論是哪一種保證,擔保人承擔的都是償還責任。一般保證的情況下借款人確無財產可償還了才可以起訴擔保人;連帶保證中,銀行可以選擇一起起訴或者單獨起訴二者其一。當然前提是沒有超過過擔保時效,訴訟時效。
4. 貸款人和擔保人的問題
擔保有兩種形態,一是連帶責任擔保,二是一般擔保,前者只要借款人到期未歸還貸款,無論他是否工作、有房產或已婚,則銀行可以立即要求擔保人代為歸還,後者則需要首先將借款人資產處置完畢,尚未歸還的剩餘部分才由擔保人代為償還,擔保人代為歸還貸款後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這要看當時的擔保合同是如何簽的。
5. 住房貸款共同還款人和擔保人的區別
共同還款人和擔保人有什麼區別:共同還款人和擔保人主要區別在於債務清償時的順序不一樣。共同借款人在債權債務義務上是同等的,共同還款人是第二還款來源,只有債務沒有權利,是主債務人之一,在第一債務人不能清償銀行債務時,銀行可直接向第二還款人追索債務。如果共同還款人也沒有能力清償能力了,在訴訟司法後,可追究借款擔保人的還款義務。
6. 貸款擔保人的關系
想弄清楚這個問題,首先要了解銀行為什麼要貸款還要擔保人。這是因為貸款人可能到期還不上貸款,銀行有風險才找擔保人,也就是說為了轉嫁風險,那這風險又到那裡了呢?答案就是你這里了。
如果你朋友到時候酒樓也不能抵銀行的貸款,不足部分由5個營業商來連帶償還。滿意請採納為最佳.
7. 貸款人與擔保人糾紛的問題
第一個需要明確的是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你在申請表上簽字,你朋友在借據上簽你的名子,基本上這符合代理的情形,而且你讓朋友打條子給你,信用社也向你催過款,你對借款也無異議。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第二個問題,時效問題
借款距到期日未過兩年,借款時效沒有問題。
擔保時效,合同沒有約定的是六個月,約定不明的是兩年。不知具體情況,可以自己判斷。
第三個問題,信用社應當怎麼做
信用社應當在時效內起訴你及擔保人。法院應當判你承擔清償責任。
第四個問題,你怎麼做
1、你依法院判斷清償債務。
2、你向法院起訴你朋友,要求償還債務。
勝訴是沒有問題的,沒有期限約定,只要提前催告就行,催告期滿後就可以起訴。沒有利息約定,按合同法61條處理,即按交易習慣處理。
關於轉移執行
嚴格地說,這是兩個法律關系。只有都進入了執行程序,才有可能法院交給一個執行員去處理,但這並不是轉移執行,而是為了執行方便。
關於代理人簽字
代理就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代理行為,他簽你的名字並無不妥,本案代理有效的關鍵是你在申請表上簽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