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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貸款人不見了擔保人不還款會影響家裡人嗎

發布時間: 2021-04-22 11:11:29

⑴ 我爸幫別人擔保了貸款,如果那人不還會有什麼後果

過期不還的話你爸負有連帶責任,他就得還給人家。但他還了後可以向貸款人追償。

⑵ 欠銀行貸款還不上被起訴後,如果找不到借款人會不會拘留家人或擔保人啊

銀行貸款還不上,可以執行借款人也可以執行擔保人。家人應該不會被拘留

⑶ 貸款人不還款,擔保人就必須要替他還嗎

是的。這種情況擔保人必須替貸款人還。

依據:

1、《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擔保法》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3、《擔保法》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拓展資料:

有關銀行貸款擔保人的相關資料介紹: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擔保方式:

1、抵押擔保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2、質押擔保

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3、保證擔保

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4、抵押加保證

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

參考鏈接:網路:貸款擔保人

⑷ 擔保人被起訴會不會連累家人

這種情況會影響到家裡人的。

具體情況說明如下:

如果借款人的貸款到期後,無力償還所欠貸款,那麼銀行會和擔保人聯系,讓擔保人償還債務(當然擔保人會不願意的)。在催收無果的情況下,銀行將依法起訴到法院,起訴書上銀行肯定將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時列為被告。

法院開庭審理,肯定判決被告人(借款人)償還全部債務,擔保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就是和借款人一同承擔還款責任),然後出具判決書,限期償還債務。如果不能按期償還貸款,銀行將向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首先查詢被告的所有個人名下財產,予以凍結或者查封。如果還是不能清償,法院執行局將把被告列為被執行人,加上黑名單。

國家對被執行人(老賴)的限制:

1、不能再從銀行取得貸款。

2、限制出行:如高鐵、飛機、賓館、出境等。

3、不能擔任企業高管以及擔任股東。

4、限制子女上私立幼兒園、高考、入黨。

所以說,今後不要輕易給別人當擔保人了,出現了問題,有時會連累一家子人。

小編回答的問題,希望朋友滿意。

⑸ 別人貸款還不上了,擔保人的家庭成員需承擔責任嗎

這個不用擔心,你岳父和你媳婦盡管從血緣關繫上是父女關系,但成家後就是兩個不同的家庭,其財產沒有從屬關系,如法院要求你岳父承擔擔保責任,只能執行他自己的財產,無須擔心你媳婦名下的存款。

⑹ 如果貸款人還不了貸款,會對擔保人的徵信產生影響嗎擔保人還能為別人繼續擔保嗎

貸款人逾期擔保人徵信是會受到影響的,若是借款人不還錢,擔保人還有還款的責任,建議不要隨便做擔保。
我們在查詢個人徵信報告的時候,會在報告中看到這樣的【擔保信息】:
為他人擔保信息:
XX年X月X日,為小李(證件類型:身份證,證件號碼:XXX)在中國建設銀行支行辦理的貸款提供擔保,擔保貸款合同金額50000,擔保金額50000。截至XX年X月X日,擔保貸款本金余額30000。
以上這個擔保信息,是指你給別人做擔保的行為和借款人的還款情況。
這樣的擔保行為是會上徵信的,並且一旦對方不還錢,那麼肯定會影響你的個人徵信,所以輕易不要為別人擔保。
一旦你給別人做擔保,那麼就要承擔起相關的責任,別人不還款了,那麼你就有義務幫別人還。
所以,如果不是父母等至親,那麼不要給任何人做擔保,不然後果非常嚴重,會影響你以後貸款買房、買車、辦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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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銀行貸款貸款人還不上,擔保人將承擔什麼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六條規定,擔保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由於債務人遠走他鄉,屬於「住所變更導致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情形」,所以銀行在向法院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後,法院對其廠房進行強制執行後仍不足償還債務的,擔保人負有償還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7)貸款人不見了擔保人不還款會影響家裡人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