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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同時是共同貸款人和擔保人

發布時間: 2021-04-22 12:06:10

1. 房屋共同還款人跟擔保人是一個概念嗎

一、「共同還款人」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擔保人」才是。按你的陳述:「銀行要他找個共同還款人」,根據銀行發放房貸需要擔保的慣例,銀行方面所說的「共同還款人」就是法律上的「擔保人」。
二、只要你同意擔保,比如在擔保協議上簽了字,擔保就成立了,你出不出錢不影響擔保的成立。擔保成立後,你就負擔了擔保義務,如你男朋友到時無法還清房貸,銀行可以要求你還。如果你拒不還款,銀行可以起訴你,並向法院申請執行你名下的財產,比如存款、房產等。
三、根據上述一的分析,「共同還款人」就是擔保人。因你們還未結婚,首付也是你男朋友出的,你未出錢,故此套房屋屬於你男朋友的個人財產。你並不會因擔保而成為房子的共有人,此房屋不可能有你的一半。
四、按照目前的政策,假設你成為你男朋友的擔保人,你父母贈與你的那套房子也不會認定為二套房。

2. 請問做貸款擔保人和共同還款人的問題

你作為擔保人,是要付責任的,在你男友還不出貸款的情況下,所剩的債務要擔保人來承擔的。結婚前做你男友的擔保人還是要慎重的考慮下,婚前你男友買的房屬於婚前財產和你沒關系的。建議先領證吧,這樣對你有保障

3. 住房貸款共同還款人和擔保人的區別

共同還款人和擔保人有什麼區別:共同還款人和擔保人主要區別在於債務清償時的順序不一樣。共同借款人在債權債務義務上是同等的,共同還款人是第二還款來源,只有債務沒有權利,是主債務人之一,在第一債務人不能清償銀行債務時,銀行可直接向第二還款人追索債務。如果共同還款人也沒有能力清償能力了,在訴訟司法後,可追究借款擔保人的還款義務。

4. 關於共同借款人和擔保人是同一個人,可以嗎有相關法律法規嗎謝謝

不能。
擔保人和共同借款人不能是同一個人。
擔保人是擔保債務履行的人,共同借款人是向他人借款,承擔債務的人。兩個人的法律地位是有沖突的,不是一個責任承擔方式,所以,擔保人和共同借款人不能是同一個人。
這樣的借款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僅有共同借款人有效,擔保人沒有法律意義,該擔保條款無效。

5. 共同借款人可以同時作為保證人嘛

1、借款人是債權債務關系中的義務人。
2、擔保人是保證義務人履行債務當事人。
3、所以說,共同借款人不能同時作為擔保人。

6. 一個人可以同時給兩個人做貸款擔保人嗎

可以。

銀行對擔保人審查的是他的擔保能力而不是他已經為多少人提供了擔保所以只要你找的人資金實力比較雄厚,具有充足的擔保能力,那還是可以為你提供擔保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章 保 證

第一節 保證和保證人:

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6)同時是共同貸款人和擔保人擴展閱讀:

擔保方式共分為4種,分別是:

1、抵押擔保: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

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2、質押擔保:

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3、保證擔保:

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4、抵押加保證:

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貸款擔保人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7. 同時貸款的兩個人可以互相做擔保人麼

可以的。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7)同時是共同貸款人和擔保人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8. 共同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區別

擔保人與共同借款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共同借款人,對債權人來說,負連帶責任,即是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個人主張全部的債權,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們之間內部對債務的分配協議對抗債權人的主張。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擔保人有一般擔保人和連帶擔保人兩種:一、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如果是一般擔保,只有在債權人向法院告訴了,證明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的時候,方可以要求擔保人償還債務。二、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一種保證方式。保證期間是指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連帶保證責任也不例外。如果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依法向連帶責任保證人請求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不得拒絕。 一般擔保與連帶擔保之間的區別就在於一般擔保要求債權人啟動法律程序向債務人主張不能滿足後,方可以向擔保人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