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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住房貸款擔保人風險

發布時間: 2021-11-15 12:49:48

① 做貸款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做貸款擔保人的風險就是一旦貸款人不償還貸款;你要負連帶責任。

② 住房貸款擔保人風險大嗎

這要看擔保人承擔的什麼擔保責任,不同的擔保類型,有不同的擔保責任,也就有不同的風險。

③ 問:關於買房貸款擔保人,我該不該承擔這個風險

貸款人無力償還房貸,擔保人應承擔償還責任:

貸款擔保人在債務人不能履行貸款償還義務的情況下,擔保人需要承擔擔保責任,即在擔保金額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沒有約定擔保形式的,視為連帶擔保責任。
債權到期之後,債權人可以選擇要求債務人、連帶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
約定一般擔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債權人就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④ 做貸款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一)永久擔保人的風險
如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是要負上還款責任的。在應承作為擔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原因是當你簽名作錢債擔保,即是對貸款機構作出個人負責清還欠債的承擔。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系有變更,例如丈夫擔保妻子做房屋貸款,最終兩人離婚,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它仍然的有效的。換句話說,當擔保人一旦簽名作擔保後,便是永久作擔保人,除非借款人獲貸款機構批准取消擔保人資格。
(二)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風險
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他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
(三)擔保人自願對負債進行擔保,承擔責任的風險
應承作為擔保人時,貸款機構多會要求擔保人到律師樓或公證人處簽一份獨立法律咨詢文件,簡稱ILA。簽署這份文件時,擔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個律師樓簽名,必須要另外找一位律師簽署作證,證明已經將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清楚解釋給擔保人知道,而擔保人也明白要對負債作個人承擔,並且是自願作為擔保人,並沒有受到任何壓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的從屬性及保證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⑤ 朋友貸款買房要我做擔保人,請問能有多大風險

你的朋友貸款買房要做擔保人,如果是一般擔保承擔部分責任,聯合擔保承擔全部責任。

一般需要擔保人的情況:

① 提供不了銀行需要的相關資料;

② 無法提供相應的資產證明;

③ 銀行為了降低貸款風險。

擔保人相關:

① 被擔保人欠款不還,需承擔還款責任;

② 被擔保人逾期還款,或欠款不還後,除承擔還款責任,還同時記錄進入擔保人信用記錄;

③ 在擔保期間申請貸款,銀行會綜合衡量其還款能力,需考慮償還擔保部分,貸款通過幾率較小;

④ 擔保期間,貸款審核通過,但貸款利息會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5)住房貸款擔保人風險擴展閱讀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當擔保人之前,你須了解下列可能發生的後果。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B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c) 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d)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⑥ 貸款擔保人承擔什麼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六條規定,擔保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由於債務人遠走他鄉,屬於「住所變更導致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情形」,所以銀行在向法院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後,法院對其廠房進行強制執行後仍不足償還債務的,擔保人負有償還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成為擔保人的先決條件:

根據銀行要求辦理,各銀行要求不一樣。但作為擔保人基本條件是擔保人需要有提供擔保的能力(財產、信用)。

(1)貸款對象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對首付款的要求,銀行間有些許差異。

(5)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或有符合規定條件、具備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6)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

(7)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因此,在未同意充當擔保人之前,你須了解下列可能發生的後果。

a)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

b)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限制,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c)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d)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這要看是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在成為別人的擔保人之前,還要注意下面幾點:

1.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譽。一般來講,貸款人的信譽越高,擔保人的風險就越小。

要想知道貸款人的信譽高低,可以根據自己與貸款人的平時接觸來判斷。還可以找貸款人有經營業務往來的人或貸款人的其他熟人進行了解。切不可礙於親戚、好友、同事、同學、老上級的情面,不假思索,不計後果,盲目地做擔保人,這種做法風險較大。如果對被擔保人的信譽不了解,就不要為其擔保。

2.在訂立保證合同時,要注意爭取做一般保證人,以行使先訴抗辯權,即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保證人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3.要注意運用反擔保。反擔保又叫求償擔保,即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可要求債務人對擔保人作出清償。實踐證明,反擔保不僅可以降低擔保人的風險,而且可以促使債務人積極履行義務。

以上就是貸款擔保人承擔的風險,且由「信用管家」搜集整理,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幫助!

⑦ 房屋貸款擔保人可能遇到的風險有哪些

怎模說呢,這個問題有難度的。涉及了擔保法、物權法、銀行法、合同法、民法、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等許多領域。
如果從每一種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管理條例細說,都可以講很多。
本人現從實際的應用方面作答之。
解答這個問題,重要的是提問朋友所涉及的核心。該系列問題核心即擔保物權及其處置,與優先權。
擔保物權是以確保債務履行為目的,在債務人或第三人所有或經營管理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一種物權。特徵為:A。擔保物權是以確保債務的履行為目的。B。擔保物權是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上設定的權利,本質上即是一種他物權。C。擔保物權是以擔保物的交換價值為債務履行提供擔保的,是以對所有人的處分權能加以限制而實現這一目的。D。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和不可分性。
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質權是指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就其佔有的動產或權利憑證處分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特徵為:A。質權是一種擔保物權。B。質權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或財產權利。C。質權須轉移質物的佔有。D。質權是就質物優先受償的權利。
留置權是指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佔有債務人的財產,在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留置該財產並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特徵為:A。留置權是一動產為標的物的一種擔保物權。B。留置權是債權人留置債務人動產的權利。C。留置權是一種法定的擔保物權。
抵押權指的是抵押權人就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佔有而供債權擔保的不動產,就其賣得的價款優先受清償的權利。抵押權是不移轉標的物的佔有,為非佔有擔保物權。怎模理解:A。抵押權人不佔有抵押物的,也就是說抵押物於設定抵押權後仍由抵押人佔有。從而,抵押人對抵押物依舊有用益價值,而有使用、收益權,抵押物可正常使用、收益,抵押人均有權。此項用益權直至抵押物扣押時才受到影響的。B。抵押權是以優先清償效力的擔保作用而存在的。在擔保債權不受清償時,抵押權人可以依法律法規實行抵押權,同時依據換價程序處分抵押物,就其賣得的價款優先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故抵押權人所直接支配者是抵押物的交換價值。抵押權由於具有這兩種作為其物權內容的重要意義,使得抵押物的用益價值及交換價值得到廣泛的利用。
常用的是抵押權。
這是那位朋友所問的一系列問題的核心一部分。
另一部分是甚模?優先權。嚴密的說是優先原則。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這一系列的問題優先核心是在於物權優先原則。物權是債權產生的前提,在物權和債權同時存在的情況下,無論物權成立於債權之前或之後,物權優於一般的債權。既然是這樣的說,那模,在這怎理解呢!?房地產抵押登記後,即取得擔保物權後即可對抗第三人。
說到這里,嚴密的說寫到這里,前面所講的如果都真真正正看的懂得話,問題基本已經全部解決了。之所以說基本,是因為後一個問題前面沒有論述的。即再貸款的問題啊。
關於再貸款,怎模說的呢?得結合具體情況。這是因為現在銀行改制,商業銀行很發達啊。在實際的操作里最最重要的是商業銀行對你還款能力的評估測查分析。你的還款能力決定你能否再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