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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貸款擔保人能重復擔保

發布時間: 2021-11-17 04:21:54

㈠ 銀行貸款擔保人能擔幾次

法律不限制擔保的次數,只要銀行認可、接受擔保人的擔保,主要與經濟能力、擔保意願相關,與次數無關。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1)貸款擔保人能重復擔保擴展閱讀
擔保人應當符合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保證人資格的特殊規定
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參考資料網路-貸款擔保人

㈡ 別人貸款。我做了擔保人。我還能再擔保嗎。還能擔保幾次

每人都有自己的擔保額度,每家銀行的計算公式也不一樣,具體你是否還有額度你得去你想貸款的銀行問一下。

㈢ 貸款擔保人能一年內,給別人擔保多次嗎

銀行考慮擔保人的資格時,要考慮擔保人已做的擔保金額,但更要考慮擔保人是否能夠履行特殊情況下連帶還款的能力。
舉個例子,如果李嘉誠做擔保人,一年內擔保個幾千、幾萬次的5萬,也是沒問題的。
如果某個人,銀行判斷他的收入或資產能力只能做5萬的擔保,那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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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是一種連帶責任,銀行首先考慮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其實你也應考慮下你擔保人的償還能力,不要幫別人變成害自己。
從你提供的資料,銀行應該認為不能再次擔保,但各行的判斷不一,你也可以找其他理由拒絕,如已擔保一次怕銀行不同意、老公不同意等

㈣ 本人已經是貸款貸款擔保人,現在還能不能再次作擔保人,急!!!

如果你作為擔保人,銀行一般要對你做個人信用額評估,及風險控制;如果已做擔保那部分只是你的財力和還款能力的一部分,那你就可以做另外的擔保

㈤ 可否重復做銀行貸款人的擔保人

法律上並沒有規定擔保人只能為多少人做擔保,只要債權人接受,則法律也會認可。
擔保人即保證人,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根據《擔保法》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㈥ 房屋貸款擔保人可以二次擔保嗎

房屋貸款擔保人可以二次擔保,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即可。
需要擔保人的情況:

提供不了銀行需要的相關資料;

無法提供相應的資產證明;

銀行為了降低貸款風險。
擔保人相關:

被擔保人欠款不還,需承擔還款責任;

被擔保人逾期還款,或欠款不還後,除承擔還款責任,還同時記錄進入擔保人信用記錄;

在擔保期間申請貸款,銀行會綜合衡量其還款能力,需考慮償還擔保部分,貸款通過幾率較小;

擔保期間,貸款審核通過,但貸款利息會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㈦ 一個擔保人可以同時擔保兩個貸款嗎嗎

可以。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7)貸款擔保人能重復擔保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十四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第十五條 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㈧ 在郵政銀行貸款擔保人能夠重復擔保嗎

咨詢一下銀行。

㈨ 銀行貸款擔保人能多次擔保嗎

與擔保次數沒有關系,與是否具備擔保資格有關系,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