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普惠性涉農貸款
指縣域金融機構發放的,支持農業生產、農村建設和農民生產生活的貸款。
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財政部門建立獎勵機制,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和激勵縣域金融機構加大涉農信貸投放,支持農業發展。市場運作,涉農貸款發放工作遵循市場規律,金融機構自主決策,自擔風險。
風險可控,縣域金融機構在增加涉農貸款投放的同時,應當加強風險管理,降低不良貸款率,有效控制風險。管理到位,財政部門規范獎勵資金的預決算管理,嚴格審核,及時撥付,加強監督檢查,保證資金安全和政策實施效果。
(1)金融統計檢查涉農貸款擴展閱讀
鑒於農村、農業、農民屬於不同的分類標准,制度將涉農貸款分別按照城鄉地域、用途、受貸主體進行分類統計,從不同側面反映金融業對農村、農業、農民的貸款支持力度。在對農村貸款的統計上,分別統計了農戶貸款、農村企業貸款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
在對農業貸款的統計設計上,不僅統計傳統的農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貸款,還統計了農林牧漁服務業貸款。在對農戶貸款的統計上,不僅統計了農戶生產經營貸款,還統計了農戶消費貸款。從地域上考慮,除了統計農村貸款,考慮到城市也有用於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貸款,因此增加了對城市涉農貸款的統計。
❷ 如何叫涉農貸款
涉農貸款,是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貸款。
農戶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給農戶的所有貸款。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於農戶為准。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
位於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於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
❸ 2009--2011農業銀行涉農貸款情況,農業發展銀行涉農貸款情況。求數據
2009年12月7日從中國農業銀行處獲悉,該行今年前10月涉農貸款累計投放達8025億元,同比增加3561億元,增幅80%,涉農貸款余額達到1.1萬億元。
農行相關人士表示,這從根本上扭轉了該行涉農貸款余額和佔比雙下降的局面。截至11月底,該行已對3160萬農戶發放了惠農卡,其中為246萬戶發放了小額貸款,貸款余額達635億元。
另據了解,該行三農事業部已擴大到全部2048個縣域支行,建立了單獨核算、信貸政策制度等體系。農行方面表示,今年以來,該行穩步增加信貸有效投放,大力推進城市對公業務轉型,鞏固和提升城市主流銀行地位,加大零售業務轉型力度,構築現代化的零售業務營銷服務體系,穩步推進國際化戰略,綜合化經營邁出重要步伐。
股改方面,農行宣稱已構建了由風險、審計、內控合規、運營、監察、保衛等協調統一的內部監督體系,主要經營指標創出了歷史最好水平。下一步將加快內部體制機制改革,為實現公開上市創造堅實的基礎和條件。
2010
中國農業銀行日前發布的《2010年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服務報告》披露,截至2010年末,農業銀行涉農貸款余額1.48萬億元,比上年凈增2700多億元;縣域新增貸款佔新增存款的54.4%,連續第三年超過50%,總體上做到了縣域資金「取之於農、用之於農」。農行努力擴大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2010年,農行惠農卡發卡總量突破6100萬張,總體農戶覆蓋面已達27%。通過惠農卡向580多萬農戶提供授信,新增授信700多億元,授信總額1600多億元,農戶小額貸款余額989億元。全口徑農戶貸款余額超過3000億元,是2007年底的近3倍。同時,設立小企業貸款專營機構857個,為縣域3.24萬家中小企業提供貸款7354億元。
2011
農行:2011將再確保涉農貸款增速高於其他
十一五」時期是中國農業銀行「三農」業務發展的「黃金期」,該行逐步明確了服務「三農」發展戰略,創新金融服務,增加信貸投放,提高風險管控能力。截至2010年11月末,農戶貸款余額達到2905億元,是2008年的2.9倍。
農業銀行上市以後還要繼續加大對三農的支持力度。有三個原因:第一,農業銀行作為國有的農字頭的大銀行,服務三農是黨中央國務院給的政策。所以農業銀行服務三農政策是責無旁貸義不容辭的。文化城鄉、城鄉聯動是我們農業銀行獨特的優勢,所以我們農業銀行需要支持三農。農業銀行是因農而生,也是伴著三農生存發展起來的,與農村農民長期打交道,有著很深厚的感情。所以農行與三農有著血濃於水的感情。我們是股改不改服務三農,上市不減服務三農。
十二五對農業銀行來說也是很好的歷史時期。農業銀行在未來的服務三農方面兩句話:投入的利潤、創新的利潤。隨著農業未來的發展,現代化、市場化、產業化。我們要圍繞著國家的農業發展戰略來加大我們在現有三農方面金融,確保農業銀行年增剩餘貸款高於全行業的平均水平。我們這幾年一直在做。第二,服務要精緻化,我們要圍繞未來大三農、新三農,搞產品創新、服務方式、服務模式的創新,來改善和改進我們的服務流程和效果。使三農有效的服務需求得到不斷的滿足,增強可獲得性。農業銀行在十二五有一個目標,我們要為四億農民,我們要為農業產業化95%的國家級的農村企業和70%以上的省級農村企業提供幫助。確保新增涉農貸款的增速高於全行其他貸款,使得三農客戶獲得金融服務有便捷性和可獲得性。
❹ 本行社對發揮統計分析數據價值做出的具體措施有哪些
❺ 誰有《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全面、完整、系統地反映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發放情況,為國家制定政策、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信息支持,人民銀行和銀監會決定建立《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以下簡稱《制度》,詳見附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制度》自2007年9月開始實施。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總行於2007年9月25日之前向人民銀行總行第一次報送涉農貸款專項統計數據,數據時間屬性為2007年6月30日。自2007年第三季度開始,於每季後25日內報送相應數據。
二、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總行向人民銀行總行報送全科目人民幣、外匯季報的時間自2007年第三季度開始由原定的每季後18日內調整為每季後25日內報送。
三、涉農貸款專項統計指標為新增的全科目季報指標。自第一次報送起,各行即應將原有的全科目人民幣、外匯季報數據與新增的涉農貸款專項統計數據生成同一數據文件後報送人民銀行總行。
四、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及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要對《制度》實施情況進行跟蹤了解,加強數據質量監控和統計分析工作。對《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應對措施、質量監控辦法等情況,要及時與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溝通,有關材料以傳真方式報送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
銀行業各級機構按照《制度》要求向人民銀行報送數據。人民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採集和匯總涉農貸款數據後,與銀監會及其分支機構進行數據信息共享。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租賃公司。
2007年7月25日
附: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
一、制度說明
(一)為全面、完整、系統地反映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發放情況,為國家制定政策及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信息支持,依照《金融統計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令[2002]第9號發布)的規定,特製定本統計制度。
(二)涉農貸款專項統計涉及三類統計報表:採集類報表、輔助類報表和匯總類報表。採集類報表由本制度規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填報,輔助類報表由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填報,匯總類報表由人民銀行總行根據採集類報表和輔助類報表匯總生成。
採集類報表包括農、林、牧、漁業貸款情況統計表,農戶貸款情況統計表,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情況統計表,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情況統計表等四張報表。分別反映各類涉農貸款的規模、產業類型、期限、信用形式、風險狀況等。
輔助類報表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信息統計表,由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填報。人民銀行總行可根據該表提供的信息從徵信系統中查詢各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數據,並以此生成涉農貸款匯總情況表的相關數據。
匯總類報表為涉農貸款匯總情況表。該表在採集類報表、輔助類報表的基礎上匯總生成,主要反映涉農貸款的各層次構成情況以及農村中小企業貸款、農業綜合開發貸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扶貧貼息貸款等情況。
(三)採集類報表報送要求。
1.填報機構和報送渠道: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將本行全國和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涉農貸款數據填報人民銀行總行,其分支機構將轄內涉農貸款數據報送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
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匯總轄內城市信用社、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填報的涉農貸款數據後報送人民銀行總行。
2.頻度:季報。
3.報送時間:每季後25日內。
4.報送方式:填報機構按照金融統計監測管理信息系統內設的指標編碼和規則生成數據文件(詳見本制度四、指標編碼及指標校驗關系)後,通過modem或者人民銀行內聯網郵箱報送。
5.報送數據屬性:填報機構每季末的涉農貸款余額。
6.幣種:分人民幣、外匯兩類。報表中人民幣欄(A、B、C欄)填報人民幣涉農貸款余額;表中外幣欄(D、E、F欄)填報外匯涉農貸款余額,幣種屬性為美元合計。
(四)輔助類報表報送要求。
1.填報機構和報送渠道: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根據本《制度》所述的各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判定標准(見下文)確定相應的龍頭企業范圍,並收集相關信息後,填寫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信息統計表後報送人民銀行總行。
2.頻度:季報。
3.報送時間:每季後25日內。
4.報送方式:以人民銀行總行下發的excel模版填寫報表後,通過人民銀行內聯網將報表傳送至"統計數據/統計司/總行/PBC@pbc"。
5.報表文件命名規則:報表文件名應為"L+101+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代碼+數據日期(8位).xls"。以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為例,其報送的2007年第二季度山東省各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信息統計表文件名應為:"L10116000020070630"。
(五)相關概念。
1.貸款:指報告機構發放的各類貸款(含直貼現、買斷式轉貼現和金融租賃)。
2.短期貸款:指報告機構所發放的各類貸款中合同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
3.中長期貸款:指報告機構所發放的各類貸款中合同期限大於1年的貸款。
4.正常類、關注類、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貸款:指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發[2001]416號文印發)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推進和完善貸款風險分類工作的通知》(銀監發[2003]22號)的相關要求進行的各項貸款分類。
5.農業:本制度中除農、林、牧、漁業貸款項下包含的農業貸款專指對農作物種植業的貸款之外,其他部分所說的農業均是涵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等產業的大農業。
(六)本制度由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❻ 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9號)規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有關規定,現就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金融企業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發〔2001〕416號),對其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照以下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專項准備金,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一)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
(二)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
(三)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
(四)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
二、本通知所稱涉農貸款,是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以下貸款:
(一)農戶貸款;
(二)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
本條所稱農戶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給農戶的所有貸款。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於農戶為准。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於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於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
本條所稱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給注冊地位於農村區域的企業及各類組織的所有貸款。農村區域,是指除地級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區及其市轄建制鎮之外的區域。
三、本通知所稱中小企業貸款,是指金融企業對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的企業的貸款。
四、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11〕104號)規定:「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9號)規定的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的政策,繼續執行至2013年12月31日。」
❼ 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中提到農戶的定義,其中指的城關鎮是指什麼啊,很不好區分啊
城關鎮一般屬於城區的鎮,與其他建制鎮是一樣的,建制鎮、縣城關鎮都屬於鄉一級,是一樣的。
縣城關鎮目前沒有定義,但建設部辦公廳在《關於對城市界定問題的批復》(2003年10月9日)中提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條規定,城市是指國家按照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和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鎮都屬於《城市規劃法》所稱的鎮,因此也屬於《城市規劃法》所稱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