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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房貸算不算金融機構貸款

發布時間: 2021-11-18 21:30:38

⑴ 房貸和信貸,有什麼區別

信貸是指以償還和支付利息為條件的價值運動形式。它通常包括銀行存款、貸款和其他信貸活動。狹義上只指銀行貸款,廣義上等同於“信用”。信用是社會主義國家籌集和有償分配資金的重要形式,是經濟發展的有力杠桿。住房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必須提供擔保。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主要資產業務之一。他指的是商業銀行向借款人開放的首次購買該住房的貸款(即該住房出售給個人開發建設後的房地產開發商或其他符合條件的開發主體)。

安全性原則是指在經營信貸業務過程中,對信貸資金的風險和損失進行建設和規避的原則。流動性原則是指商業銀行能夠在預定的期限內收回貸款資金或迅速將信貸轉為現金而不受損失的原則。盈利原則是指合理使用資金,提高信貸資金使用效率,實現利潤最大化,努力實現銀行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⑵ 房貸屬於什麼類型貸款

目前貸款購房主要有以下幾種:
1、住房公積金貸款;
2、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
3、個人住房組合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對於已參加交納住房公積金的居民來說,貸款購房時,應該首選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具有政策補貼性質,貸款利率很低,不僅低於同期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僅為商業銀行抵押貸款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於同期商業銀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說,在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利率和銀行存款利率之間存在一個利差。同時,住房公積金貸款在辦理抵押和保險等相關 手續時收費減半。

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以上兩種貸款方式限於交納了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員工使用,限定條件多,所以,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人無緣申貸,但可以申請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擔保貸款,也就是銀行按揭貸款。只要您在貸款銀行存款余額占購買住房所需資金額的比例不低於30%,並以此作為購房首期付款,且有貸款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那麼就可申請使用銀行按揭貸款。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發放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一般為10-29萬元,如果購房款超過這個限額,不足部分要向銀行申請住房商業性貸款。這兩種貸款合起來稱之為組合貸款。此項業務可由一個銀行的房地產信貸部統一辦理。組合貸款利率較為適中,貸款金額較大,因而較多被貸款者選用。

⑶ 房貸屬於消費貸款

不屬於消費貸款。

⑷ 房貸屬於個人貸款嗎

個人貸款包括房貸,若您所在城市有招行,可通過招行嘗試申請貸款,由於各貸款項目所需條件及申請材料有所不同。您可在8:30-18:00致電95555,選擇「2人工服務-「1」個人銀行業務-「4」個人貸款業務進入人工服務,提供貸款用途及城市詳細了解所需資料。
貸款申請是否通過,請以經辦行個貸部門的綜合審核結果為准。

⑸ 房屋貸款屬不屬於金融產品

屬於不動產的民間借貸行為,也就是屬於金融產品

⑹ 金融機構可以做房貸嗎

建議您通過銀行渠道申請個人住房貸款。
若准備通過招行申請,需滿足當地購房政策,年齡加貸款年限不得超過70歲。同時,需提供用途證明、身份證明、收入證明等證明材料,具體情況請聯系個貸經理咨詢。

⑺ 個人金融機構貸款後,會影響房貸嗎

還清了就不會有影響,如果預期不還或者有違約狀態對房貸會有影響

⑻ 關於房貸的問題

這個具體銀行會看個人徵信的,綜合給出一個得分後,再評估能帶出多少錢?

⑼ 為什麼民間房貸不算違法,我感覺民間房貸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國家金融機構就應該打擊,民間房貸是社會不穩

民間借貸是一種借貸行為,我國沒有規定借貸行為是違法的。
另外,我國金融機構沒有打擊犯罪的職能,監管部門有相應的監管職能,但是對於民間借貸這塊是沒有的。
最後,不要憑自身感覺認定某種行為是否違法,有法可依是重要原則。

關於行為認定,參考如下資料:
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502次會議討論通過

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應按照自願、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則,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限制高利率。根據審判實踐經驗,現提出以下意見,供審理此類案件時參照執行。

1.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受理。

2.因借貸外幣、台幣和國庫券等有價證券發生糾紛訴訟到法院的,應按借貸案件受理。 3.對於借貸關系明確,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應按照民事訴訟法關於督促程序的有關規定審查受理。

4.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5.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6.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7.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只返還本金。

8.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本意見第6條規定計息。

9.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10.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借貸關系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系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11.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民法通則第134條第3款及《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試行))第163條、第164條的規定予以制裁。

12.公民之間因借貸外幣、台幣發生糾紛,出借人要求以同類貨幣償還的,可以准許。借款人確無同類貨幣的,可參照償還時當地外匯調劑價摺合人民幣償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利息的,可參照償還時中國銀行外幣儲蓄利率計息。
借貸外匯券發生的糾紛,參照以上原則處理。

13.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14.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15.合夥經營期間,個人以合夥組織的名義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合夥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16.有保證人的借貸債務到期後,債務人有清償能力的,由債務人承擔責任;債務人無能力清償、無法清償或者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借期屆滿,債務人未償還欠款,借、貸雙方未徵求保證人同意而重新對償還期限或利率達成協議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無保證人的借貸糾紛,債務人申請追加新的保證人參加訴訟,法院不應准許。

對保證責任有爭議的,按照《意見》(試行)第108條、109條、110條的規定處理。
17.審理借貸案件時,對於因借貸關系產生的正當的抵押關系應予保護。如發生糾紛,分別按照民法通則第89條第2項以及《意見》(試行)第112條、113條、114條、115條、116條的規定處理。

18.對債務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與案件有關的財產的,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責令提供擔保等財產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財物為生產資料的,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財產保全應根據被保全財產的性質採用妥善的方式,盡可能減少對生產、生活的影響,避免造成財產損失。

19.對債務人一次償付有困難的借貸案件,法院可以判決或調解分期償付。根據當事人的給付能力,確定每次給付的數額。

20.執行程序中,雙方當事人協商以債務人勞務或其他方式清償債務,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社會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應予准許,並將執行和解協議記錄在案。

21.被執行人無錢還債,要求以其他財物抵償債務,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應予准許。雙方可以協議作價或請有關部門合理作價,按判決數額將相應部分財物交付申請執行人。
被執行人無錢還債,要求以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抵償債務,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應予准許;要求以其他債權抵償債務的,須經申請執行人同意並通知執行人的債務人,辦理相應的債權轉移手續。

22.被執行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被執行財產的,應及時採取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抗拒執行構成妨害民事訴訟的,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第227條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