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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境外企業中長期國際商業貸款

發布時間: 2021-11-20 01:02:42

㈠ 國內企業如何境外貸款

除了前面一個大哥的專業回答,現在還有一個綠色的通道可以實現企業通過新加坡境內的中資銀行的分支機構貸款低利率的人民幣。這就是2014年7月,人民銀行跨境辦通過的《中新天津生態城跨境人民幣創新業務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新加坡人民幣貸款利息為2-3%,計算手續費和銀行成本,生態城內企業通過跨境貸款利息為4%上下,巨大的貸款利差是跨境人民幣貸款的活力。
目前已有中農工建交招等多家銀行與生態城管委會對接並簽署貸款框架,2014年下半年總額20億元人民幣,先到先得。國家給天津生態城的特殊政策可以說是,金融改革超「自貿區」的政策突破,對企業對區域都是巨大利好。
歡迎意向來中新天津生態城投資的企業和有資源可整合轉化的金融服務機構前洽談,管委會政府歡迎合作及投資。
有業務需求可聯系:[email protected]

㈡ 關於境內外企業擔保貸款的問題

這個問題涉及2個方面,擔保人境內外資公司A需要有足夠的擔保能力,這個由銀行進行判斷。
第二個是擔保落實的方面,在銀行接受擔保人的擔保的話,銀行會要求A公司簽署擔保合同,被擔保債權為B在銀行的融資,同時需要擔保人A出具相應的符合公司法要求的決議。

㈢ 外債管理暫行辦法的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外債管理,規范舉借外債行為,提高外債資金使用效益,防範外債風險,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外債」,是指境內機構對非居民承擔的以外幣表示的債務。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境內機構」,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常設機構,包括但不限於政府機關、金融境內機構、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非居民」,是指中國境外的機構、自然人及其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非常設機構。
第五條 按照債務類型劃分,外債分為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際商業貸款
(一)外國政府貸款,是指中國政府向外國政府舉借的官方信貸;
(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是指中國政府向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聯合國農業發展基金會和其他國際性、地區性金融機構舉借的非商業性信貸;
(三)國際商業貸款,是指境內機構向非居民舉借的商業性信貸。包括:
1、向境外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借款;
2、向境外企業、其他機構和自然人借款;
3、境外發行中長期債券(含可轉換債券)和短期債券(含商業票據、大額可轉讓存單等);
4、買方信貸、延期付款和其它形式的貿易融資;
5、國際融資租賃;
6、非居民外幣存款;
7、補償貿易中用現匯償還的債務;
8、其它種類國際商業貸款。
第六條 按照償還責任劃分,外債分為主權外債和非主權外債。
(一)主權外債,是指由國務院授權機構代表國家舉借的、以國家信用保證對外償還的外債。
(二)非主權外債,是指除主權外債以外的其它外債。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對外擔保」,是指境內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保證、抵押或質押方式向非居民提供的擔保。
對外擔保形成的潛在對外償還義務為或有外債。
第八條 國家對各類外債和或有外債實行全口徑管理。舉借外債、對外擔保、外債資金的使用和償還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
第九條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是外債管理部門。 第十條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以及國際收支狀況和外債承受能力,制定國家借用外債計劃,合理確定全口徑外債的總量和結構調控目標。
第十一條 國家根據外債類型、償還責任和債務人性質,對舉借外債實行分類管理。
第十二條 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由國家統一對外舉借。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會同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制定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聯合國農業發展基金會和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財政部根據規劃組織對外談判、磋商、簽訂借款協議和對國內債務人直接或通過有關金融機構轉貸。其中,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聯合國農業發展基金會和重點國別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須經國務院批准。
第十三條財政部代表國家在境外發行債券由財政部報國務院審批,並納入國家借用外債計劃。其他任何境內機構在境外發行中長期債券均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後報國務院審批;在境外發行短期債券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其中設定滾動發行的,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會同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審批。
第十四條 國家對國有商業銀行舉借中長期國際商業貸款實行余額管理,余額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後報國務院審批。
第十五條 境內中資企業等機構舉借中長期國際商業貸款,須經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批准。
第十六條 國家對境內中資機構舉借短期國際商業貸款實行余額管理,余額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定。
第十七條 國家對境內外資金融機構舉借外債實行總量控制,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 外商投資企業舉借的中長期外債累計發生額和短期外債余額之和應當控制在審批部門批準的項目總投資和注冊資本之間的差額以內。
在差額范圍內,外商投資企業可自行舉借外債。超出差額的,須經原審批部門重新核定項目總投資。
第十九條 境內機構對外擔保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外匯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境內機構不得為非經營性質的境外機構提供擔保。
第二十一條 未經國務院批准,任何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不得舉借外債或對外擔保。
第二十二條 境內機構對外簽訂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後,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國際商業貸款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須經登記後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外債資金應當主要用於經濟發展和存量外債的結構調整。
第二十四條 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等中長期國外優惠貸款重點用於基礎性和公益性建設項目,並向中西部地區傾斜。
第二十五條 中長期國際商業貸款重點用於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以及產業結構和外債結構調整。
第二十六條 境內企業所借中長期外債資金,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用途合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確需變更用途的,應當按照原程序報批。
第二十七條 境內企業所借短期外債資金主要用作流動資金,不得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等中長期用途。
第二十八條 使用外債資金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當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由項目法人對外債資金的使用效益負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外貸款機構有關規定需要進行招標采購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外債管理部門負責對外債資金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條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依據《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法》的規定,向使用外債資金的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派出稽察特派員,對項目的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稽察。 第三十一條 主權外債由國家統一對外償還。主權外債資金由財政部直接或通過金融機構轉貸給國內債務人的,國內債務人應當對財政部或轉貸金融機構承擔償還責任。
第三十二條 非主權外債由債務人自擔風險、自行償還。
第三十三條 債務人可以用自有外匯資金償還外債,也可經外匯管理部門核准用人民幣購匯償還外債。
第三十四條 債務人無法償還的外債,有擔保人的,應當由擔保人負責償還。
第三十五條 擔保人按照擔保合同規定需要履行對外代償義務時,應當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對外擔保履約核准手續。
第三十六條 債務人應當加強外債風險管理,適時調整和優化債務結構。
在不擴大原有外債規模的前提下,經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核准,債務人可以通過借入低成本外債、償還高成本外債等方式,降低外債成本,優化債務結構,其中,涉及主權外債的,需經財政部核准。
第三十七條 債務人可以保值避險為目的,委託具有相關資格的金融機構運用金融工具規避外債的匯率和利率風險。 第三十八條 外債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有關規定,對外債和對外擔保實施監管。
第三十九條 外債管理部門履行監管職責時,有權要求債務人和相關單位提供有關資料,檢查有關帳目和資產。
第四十條 境內機構舉借外債或對外擔保時,未履行規定的審批手續或未按規定進行登記的,其對外簽訂的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四十一條 不以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等形式體現,但在實質上構成對外償還義務或潛在對外償還義務的對外借款或擔保,須按照本辦法納入外債監管。
第四十二條 禁止違反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原則,以保證外商直接投資固定回報等方式變相舉借外債。
第四十三條 未經外債管理部門批准,境外中資企業不得將其自身承擔的債務風險和償債責任轉移到境內。
第四十四條 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在為境內機構開立外匯、外債帳戶和處理外匯資金往來業務時,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向有關外債管理部門報告,並協助外債管理部門進行調查。
第四十五條 外債管理部門應當掌握外債動態,建立和完善全口徑外債監測預警機制。
第四十六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外債的統計監測,定期公布外債統計數據。
第四十七條 境內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舉借外債或對外擔保的,由其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外債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由其所在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境內機構向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機構舉借債務或提供擔保,比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第五十條 外債管理部門應當依據本辦法,制定和完善有關實施細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㈣ 國際商業銀行中長期貸款對借款人的有利之處和不利之處分別表現在哪裡

對借款人的有利之處是還貸周期長、壓力相對小;不利之處是貸款利率波動的風險。 追問: 對不起能再詳細點么,因為是作業 太少不好 回答: 還有中長期貸款 利率 較高 本人理解比較膚淺,只能提供一點思路,你自己再發揮吧。 追問: 好

㈤ 國際中長期貸款包括( )。

mx510
(-3366)
積分明細
總分:
-3366
日常操作:
380
處罰和其他付出:
-3710
回答得分:
4
知道獎勵:
0
懸賞付出:
-40
匿名提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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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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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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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統計
回答總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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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回答被採納率:
0%

㈥ 國際上主要經營中長期貸款業務的銀行有哪些

lz是想知道什麼?其實一般來說,堅持中長期貸款的都是國家銀行,國有銀行,而一般喜歡風險投資,短期貸款和信用卡的,一般都是商業銀行,為什麼?
這存在一個利益問題,國有銀行一般是國家扶持,代表著國家經濟政策的一種銀行,國家創辦這些銀行的目的不是單純為了利益,其實是作為一種經濟調控的手段,你應該知道,中長期貸款的風險是非常大的,你無法保證一個企業在二三十年之內不出什麼問題,就連花旗銀行這種傳承了上百年的銀行,這次都差點倒閉,你想普通企業憑什麼說能夠保證中長期持續有效發展?這是不可能保證的
就算能夠保證,但是我問你,你能夠保證這中間不出現大的貨幣貶值之類的問題嗎?當初我貸款給你的1000元或許能夠買一斤黃金,但是現在可能只能買一盒火柴,就算加上利息,我也是血本無歸啊。
相對來說,中短期貸款出問題的可能性就要小的多,而且收益也要好的多,安全性高,收益好,如果是商業銀行,自然不會喜歡風險性高的中長期貸款,更加喜歡收益高的短期貸款。
因此其實很清楚的,一般來說,國內,四大國有銀行和國家發展銀行會比較專注於中長期貸款,這是和國家經濟調控有關系的,我想要發展重工業,就會發大量的中長期貸款給鋼鐵煤炭等,諸如此類。
所以美國聯邦銀行,香港匯豐銀行,新加坡發展銀行,日本的大和銀行等一些國有銀行,會比較多的經營中長期貸款,至於是不是主要經營,其實中長期貸款的數量非常大,如果參與的業務量達到短期貸款的三分之一以上,那麼資金的一半就在中長期貸款上了,所以這些銀行基本可以認為主要經營的是中長期貸款業務。

㈦ 國際商業銀行貸款有幾種分類

(一)按期限不同可分為短期貸款和中長期貸款
1.短期貸款。短期貸款是1年以內的貸款。短期貸款分兩種情況:一是銀行之間的同業拆放,二是銀行對非銀行機構的貸款。
2.中長期貸款。中長期貸款是期限在1年以上的貸款,其中,1~7年的
是中期貸款;7年以上的是長期貸款。
(二)按貸款方式不同可分為期限貸款和周轉貸款
1.期限貸款。期限貸款是指貸款協議中規定了償還計劃和時間的貸款,通常可以分為一次償還本息和分期償還本息兩種。
2.周轉貸款。周轉貸款是指在一定期限內,銀行允許借款人償還貸款,再重新借款,只要貸款余額不超過一定的金額。
(三)按放款銀行不同可分為獨家銀行貸款和多家銀行貸款
1.獨家銀行貸款。獨家銀行貸款是指由一家銀行提供的貸款。這種貸款對銀行來說,風險較大,期限不太長,一般為3~5年,數額不大,一般不超過1億美元。
2.多家銀行貸款。多家銀行貸款是指一筆貸款由若幹家銀行共同提供。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由一家銀行對外國客戶提供一筆貸款後,邀請其他銀行參加的參與制貸款;二是由一家或幾家銀行牽頭,若幹家銀行(分屬不同國家)組成銀團,共同對某一國家的借款人提供貸款的銀團貸款。

㈧ 國際商業貸款中的限制事項條款

我給你的是一個較為具體的 你可以自己壓縮一下提取重點。
國際商業貸款合同(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oan Agreement)是指發生在不

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因貸款而簽署的法律文件。
國際商業貸款合同是國際商業貸款中最主要的法律文件,在實踐中,借貸雙方當

事人主要是通過國際商業貸款合同來規范它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國際商業貸款合同的特點是涉及面廣,幾乎涉及債權、物權、信託代理、外匯、

財政、金融、保險、稅收、擔保等各個部門法,往往牽涉到不同利益的各方當事

人以及不同國家的國內法律制度和國際法律制度。
目前國際上還沒有一部專門調整國際商業貸款問題的國際公約。從國內法來看,

也很少有哪個國家頒布有專門調整國際商業貸款關系的完整法律。
【案例2.1】鴻潤(集團)有限公司貸款合同糾紛案
1995年5月10日,香港中成財務有限公司(下稱「中成公司」)與香港鴻潤(集團

)有限公司(下稱「鴻潤集團」)簽訂《貸款合同書》,約定:由中成公司借款

港幣1 000萬元給鴻潤集團,借款期限為180天.還款日為1995年11月28日;利息

數額為港幣90萬元,利息按每90天計收一次,每次港幣45萬元;手續費一次性計

收1%為港幣10萬元整,發放貨款時收取;延期還款,以未還金額每日計罰千分之

五,逾期時間不得超過五天;鴻潤集團提供一張港幣1000萬元和一張港幣45萬元

的180天遠期和一張港幣45萬元的90天遠期可兌現公司支票給中成公司作質押。後

借款人未依約還款,貸款人上訴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應依最密切聯系原則確定本案主合同適用香港法

律,並根據香港顧愷仁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確認中成公司與鴻潤集

團之間的貸款合同關系成立,對雙方當事人均有法律約束力,是有充分的事實和

法律依據,應予支持。貸款合同簽訂後,中成公司依約向鴻潤集團發放了借款港

幣1000萬元,但鴻潤集團只向中成公司償還利息港幣145萬元,其餘借款本息均沒

有按照雙方約定的期限償還,因此,鴻潤集團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

的違約責任。關於逾期利息的計算標准,原審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往來函件的內

容確定為年利率25%,各方當事人對此沒有提出異議,因此,應予確認。此後,中

成公司與鴻潤集團對利息的減讓沒有達成新的合同,因此,應視為雙方仍按年利

率25%計算利息。
第一節 商務事項條款
一、提取貸款
貸款合同通常都規定借款人提取貸款的具體期限,並規定借款人應事先通知貸款

人,以便做好調度資金的准備。
借款人在提款之前,首先要向貸款人發出提款通知書(notice of drawdown )。
提款通知書是借款人就具體的某一筆借款的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和提款日期等事

項而向貸款人發出的書面文件。
提款通知書對借款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並且一旦發出借款人不得單方撤銷。

借款人應在提款日期之前的五至十個銀行工作日之內,發出書面的提款通知書,

並且按該通知書規定的日期、數額和期限,以及貸款合同規定的條件提取款項。
借款人提出的提款日應為銀行工作日。
借款人提出的貸款數額應首先經銀行同意,其數額不高於有效融資額的數額或者

等同於有效融資額的數額。

二、還款和提前還款
定期貸款的提前還款
借款人要在不少於一個月前用不可撤銷的書面形式通知銀行並申請批准。
提前償還的數額,須經銀行認可,且借款人不得重新借用。
循環貸款的提前還款
在貸款終止日之前提前還款數額,可記入可用款項的數額之上。
第二節 稅費事項條款
一、利息
國際商業貸款大都使用浮動利率計息
年利率採用基礎利率加上約定利差構成
國際商業貸款合同通常要求借款人在每筆貸款的每個利息期的最後一天或該日期

之前支付利息

二、費用
國際商業貸款合同對借款人應支付的費用有明確規定的條款
借款人需支付與貸款合同或判決有關的一切印花稅、公證費、登記費和其他稅費

,承擔因不交或延交上述稅費的責任,償還由此造成的債務、費用、賠償和開支

三、稅賦
國際商業貸款合同規定有貸款人預提的所得稅由借款人如數補足的條款,這是國

際商業貸款合同的習慣做法。這種做法經常受到借款人的責難。如借款人不接受

此條款,貸款行可能提高利率,以保證其凈收入不低於納稅前的水平。
國際商業貸款合同中訂有免稅和包稅條款,要求借款人承擔本國稅法規定的利息

所得稅。

四、記賬貨幣與支付
借款人應在貸款合同規定的還款日,按本條款規定的方式向銀行償還款項,並將

款項匯入貸款合同附件所規定的銀行賬戶內
第三節 限制事項條款
一、先決條件
國際銀團貸款合同中規定的在貸款開始執行前或在貸款開始執行後的每一次提款

前,借款人需要滿足的條件。其內容包括:
1.涉及貸款合同項下全部義務的先決條件
擔保書;一切必備的授權書副本;一切必備的政府批准書和外匯主管部門副本;

借款人組織機構的成立文件;律師意見書
2.涉及提供每一筆貸款的先決條件
借款人簽訂合同時所作的聲明與保證仍然准確無誤;借款人的財務與經營狀況;

違約記錄等

二、陳述與保證
由借款人對其承擔借款義務的合法許可權及財務狀況、商務狀況等事實如實地作出

說明,並向貸款人保證其所作地說明地真實性。
當事人應對虛假的陳述負法律責任。根據國際商業貸款合同的違約條款、陳述不

屬實,本身就構成違約
陳述與保證條款的作用
銀行發放貸款的基礎與前提
起到貸款審查作用
陳述與保證失實構成違約,貸款行可採取違約救濟措施

三、非法行為
銀行任何時候進行貸款、籌資、或繼續貸款為不合法時,立即向借款人發出通知

,終止向借款人放款。如果銀行提出這樣的請求,借款人應在銀行規定的日期內

償還銀行的各項貸款並支付相應的利息,以及其他應該償還銀行的費用
第四節 約定事項條款
一、約定事項條款
(一)含義
約定事項條款借款人向貸款人保證其應做事項與不應做事項,或保證其對某些事

實所作的說明真實可靠等內容的條款。約定事項條款中最重要的約定是借款人按

期償還貸款所作的各種保證。
(二)財務約定事項
1.財務約定事項的核心:一整套貸款人可以接受的借款人財務狀況指標,借款人

應及時提供反映其財務信息的各種財務報表,為貸款人的正確決策提供准備。
2.財務約定事項的內容
提供財務報表
進行財務分析:最低凈資產額=有形資產總額-負債總額;資本負債比率=負債

總額/資本金總額;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3.財務約定事項的作用
貸款人可以間接控制和指導借款人的財務活動
約定的各項財務比率的變化可以作為對貸款人的一種早期預警信號
約定的各項財務比率的變化可作為違約事件中「重大不利變動」的量化指標
4.財務約定事項的局限性
財務報表對借款人財務狀況的反映在時間上有滯後性
借款人編制的財務報表不一定真實反映借款人的財務狀況
由於各國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標准不完全相同,在確定借款人財務狀況時存在統一

標准

二、消極擔保條款
1.消極擔保的含義
國際借貸中的消極擔保(negative pledge),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保證,在其償

清貸款前,不得在其財產上設定有利於其他債權人的法律形式。
消極擔保的實質是貸款人為了其他債權人利益而在其他資產上設定擔保利益的行

為,從而保證貸款人對借款人的求償權在償還條件、順序上不落後與其他債權人


在國際借貸法律實踐中,消極擔保可單獨運用,其多見於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

消極擔保也可以與其他擔保方式合並使用,國際商業貸款擔保則屬此類情形。

2.消極擔保的法律特徵
(1)消極擔保的設立,貸款人不以取得優先權為目的,而是為了保證其債權不次

於有擔保權益的其他債權人的權利。故區別於抵押、質押等積極擔保形式。
(2)消極擔保的設立,對於借款人現有的財產和貸款償還前取得的財產都具有約

束力,即以借款人自己的全部財產為標的設定擔保。這與保證人以其財產為第三

人負連帶責任而設立的保證形式不同。
(3)消極擔保在其有效期內一般不影響借款人依法處分其財產的權利(但為他人

提供擔保者除外)。可見,實際上,消極擔保所涉及標的物之范圍經常處於變動

之中。
(4)消極擔保條款是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的合同,對第三人並沒有約束力。
國際借貸中消極擔保的效力,應源於各國合同法,即當事人基於意思自治原則,

主動承擔消極擔保的義務。因此,在國際借貸中,消極擔保實際上已被各國法律

所承認

3. 消極擔保條款的作用
(1)防止借款人在其資產上為其他債權人設定擔保利益,使原有的無擔保權益的

債權人從屬於新的有擔保權益的人,處於後受清償的不利地位
(2)使同一類債權人處於平等的受償地位,即相同的債權憑證,享受相同的待


(3)間接地限制借款人舉借新債,以免借款人承擔過多的債務而影響其償債能



4. 消極擔保條款的適用范圍
(1)關於消極擔保所針對的債務:消極擔保條款不限於也不應限於為借款人本身

的債務提供物權擔保。
(2)關於消極擔保所針對的擔保權益:消極擔保條款一般禁止借款人在自己的資

產上設立抵押、質押、留置及其他任何形式擔保。
(3)關於第三人提供擔保:消極擔保主要禁止借款人本人在其資產上設立擔保權

益,但經借貸雙方協商也可以禁止借款人的子公司在其資產上設定擔保權益或禁

止其他第三人為了借款人提供保證。對第三人提供擔保的限制還間接限制了借款

人舉借不合理債務。

5.消極擔保的例外
在實際經濟活動中,要絕對禁止借款人設定任何擔保權益是不可能的,所以在實

踐中形成了一些不受消極擔保約束或禁止的例外。主要有:
(1)貸款人確保享有同等的擔保權益的例外
(2)某些擔保權益例外:一是法定留置權例外;二是已有擔保權益例外;三是貸款

合同簽訂後取得的新資產上的已設定的擔保權益例外
(3)某些資產上的例外:一是購貨款抵押例外;二是貨物質押例外
(4)某些債務的例外:一是關於借款。包括銀行承兌信用、延期支付價金、提供保

證;二是關於內、外債務。借款人是主權國家時,消極擔保條款的適用范圍限於

對外債務,對內債務為例外;三是一攬子例外。允許借款人在一定金額內或凈資

產的一定比例內為其借款設定物權擔保。

三、比例平等條款
1.比例平等條款的內容
借款人保證和承諾它在本合同下的義務將始終是借款人直接的、無條件的、無擔

保的、非從屬性的一般性義務,這些義務在任何時候和在所有方面至少與借款人

現在或將來所產生或承擔的無擔保性債務在清償地位上是平等的
2.比例平等條款的作用
比例平等條款的具體作用因借款人的不同性質而有所區別。
當借款人是公司時,比例平等條款是借款人保證在他面臨破產清算或被強制分割

資產時,每個無擔保權益的債權人均有權按比例平等獲得清償
比例平等條款涉及的是借款人清償債務的優先次序問題,僅適用於存在相互沖突

的債權請求情況,如破產、清算等
借款人在償還本貸款合同的款項之前,先償還其他到期債務,甚至在償還本貸款

合同的到期債務之前提前清償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到期的債務,並不違背比例平等

條款。

3.比例平等條款與消極擔保條款的異同
相同點:兩者都是為了使貸款人享有平等的擔保待遇,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都可以

阻止借款人過度舉債,以維持其償債能力
不同點:兩者分別從不同角度來維護貸款人的平等受償地位。
比例平等條款從借款人的未擔保債務著眼;消極擔保條款從限制借款人設立有擔

保權益的債務入手
比例平等條款是為了貸款人的受償次序與其他無擔保權益的債權人處於比例平等

的地位;消極擔保條款是防止其他債權人在求償次序上優先於貸款人。

四、抵銷權條款
(一)抵消權的概念
根據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律和商業上的慣例,除了一些例外,銀行有權用其手中的

客戶的存款抵銷客戶對銀行的到期債務,這就是銀行的抵銷權。
(二)銀行行使抵梢權的條件
抵銷是一種自我救濟,不需要藉助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但它並不是一種可以任

意行使的權利。要使抵銷的效力得到承認,必須滿足一些條件,如抵消金額必須

是借款人到期未償還的數額

(三)授予銀行抵梢權的方式及相關問題
授予銀行抵梢權一般有兩種方式
一是銀行與客戶間簽訂一個稱為抵消函的特殊合同
二是雙方訂立的貸款合同中加上合同抵銷權條款。目的是給予銀行兩種權利:第

一種是只要客戶對銀行負有債務,銀行就有中止客戶提款的權利;第二種是允許

銀行將客戶欠自己的一切金額借記客戶賬戶,以抵銷貸方余額。但大多數情況下

,銀行顯然是不願妨礙客戶的營業的,所以,抵銷權條款通常會規定,只有當客

戶提款使得客戶賬戶資金少於規定數額時,才會禁止客戶提款。
國際商業貸款合同通常規定,如果發生違約事件,且超過規定的寬限期違約仍在

繼續時,貸款人有權使貸款提前到期。另外,還可以約定發生法律規定以外的事

件時,也可以加速貸款提前到期,從而可以行使抵銷權。

五、資產保持條款
貸款人為防止借款人喪失、轉移或耗損其資產而導致其償債能力的下降,因而就

在約定事項中規定了資產保持條款。
(一)限制借款人處分資產
1.限制借款人處分資產的主要內容
借款人(包括其子公司)不能通過某項交易或連續交易,出售、轉讓、租賃或通

過其他形式處理其全部資產或其資產的實質部分。不論這些交易間是否有聯系,

也不論是否出於主動。
2.限制借款人處分條款的作用
防止借款人將資產轉讓給第三人
保證借款人維持借貸所賴以存在的基本資產
通過限制借款人處分資產來間接地限制借款人改變經營業務范圍
對借款人的大規模交易予以控制,防止其違反消極擔保條款的有關規定。

(二)約定投保義務
為使借款人公司在遭受承保范圍內損失時,能從保險公司得到補償,以保護借款

人公司的資本價值,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同類行業的公司慣常投保的險別與保

險金額向聲譽良好的保險公司投保。
(三)限制分配股息
貸款人通常還規定借款人不得支付或分配任何股息以及其他任何類似的分配行為


實踐中此項規定往往應借款人要求變更為允許借款人在不減損公司生產凈值的前

提下,有權合理分配股息或作其他分配。
第五節 法律事項條款
法律事項條款是指國際商業貸款合同中法律事務方面的條款,主要涉及違約與救

濟條款、合同法律適用和管轄權等內容

一、違約與救濟
(一)違約事件條款
違約事件是國際商業貸款合同中所界定的一旦發生即視為借款人違反貸款合同的

事件和行為。違約事件條款是將可能發生的違約事件加以列舉,規定貸款人可以

採用違約救濟條款規定的救濟方法來維護其合法權益。
規定這個條款的目的是在借款人違約並對貸款人權益構成威脅時,貸款人可以提

前向借款人索賠並取消全部貸款。這是可以由貸款人單方面行使的權利。盡管實

際操作行使這些權利的可能性很小,但是只要貸款人決定行使,借款人是沒有申

辯餘地的。

違約事件分為三類:
1.直接違約事件
指借款人不按期支付本金、利息和費用,違反聲明與保證等事件
2.交叉違約事件
指在借款人由於其他貸款違約而被其他貸款人宣布貸款加速(提前)到期立即償

還時,本貸款人也有權隨即宜布給予借款人的貸款也加速到期立即償還。
交叉違約條款的規定是對借款人施加的極為嚴厲的限制,這將促使借款人不得不

嚴格加強管理,改善經營。
3.先兆性違約事件
指借款人出現喪失償付能力、商務狀況有重大不變化等事件。出現這類事件貸款

人也可以提前收回貸款

(二)違約救濟
發生違約事件後,一些貸款合同的條款賦予銀行採取違約救濟措施的權利
違約救濟條款是規定出現任何一類違約事件時,貸款人擁有的內部和外部救濟方

法。內部(貸款合同規定)的救濟方法有:
1.中止借款人提取貸款
2.解除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貸款
3.宣布貨款加速到期立即償還
外部(各國合同法一般都有相應的規定)救濟方法主要有:
1.解除貸款合同
2.要求賠償損失
3.要求履行貸款合同,支付已到期的本息。

(三)違約金和補償
如果借款人沒有根據貸款合同的規定償還應償還的款項,或者借款人沒有在法院

判決所規定的日期償還應償還的款項,應銀行的請求,借款人應在每一日歷月份

的最後一個銀行工作日或者根據銀行的業務慣例所確定的日期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對於未能按期還本付息,一般在貸款銀行宣布違約之前,都給予借款人以合理的

寬限期(如15-30天),以避免由於技術或者管理方面偶爾失誤而造成的違約。

二、合同法律適用
國際借貸沒有統一的國際公約可以適用。
對於國際商業貸款合同的法律適用,各國立法都允許當事人各方自行作出選擇,

即承認意思自治原則。
國際借貸各方當事人對所適用的法律沒有作出選擇的,而案件的具體案情也未指

向其他法律的,通常可以適用締結國際商業貸款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共同住所地國

家的法律。
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住所地不在同一國家的,若締結合同時雙方當事人都在場的,

則適用貸款合同締結地國家的法律。
若採用通訊方式締結結合同的,則適用貸款人住所所在地國家的法律。

三、管轄權
就救濟途徑而言,國際商業貸款合同爭議,貸款人通常都不願提交仲裁,而是直

接訴諸法院。
貸款人總是力圖避免受借款人國家的法院管轄,如果非借款人所在國法院作出判

決後,借款人在法院地國家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則貸款人最終還得到借款人

所在國或者其財產所在國申請強制執行。這時,外國法院的判決往往會被借款人

所在國或者其財產所在國拒絕承認,最終導致貸款人勝訴的判決得不到執行。從

而使得貸款人無法得到法律保護。
因此,選擇借款人所在國或者其財產所在國的法院作為管轄法院,實際上對貸款

人是有利的,易於法院判決的執行。

㈨ 企業申請中長期貸款需符合哪些條件

你好!
抵押物、企業經營情況、對公流水、公司章程等是銀行考核的條件,每個銀行的商業貸款產品不一樣,可以選擇年限,你所說的中長期大概是多長時間
如果對你有幫助,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