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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貸款基本原則

發布時間: 2021-11-20 21:21:54

Ⅰ 商業銀行貸款的原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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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性,謹慎性,安全性,效益性.

Ⅱ 商業銀行貸款原則

商業銀行貸款的原則是根據用戶的收入,負債,徵信和資產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達到條件即可放款。

Ⅲ 可不可以幫我簡述一下商業銀行的貸款政策原則

呵呵考友啊 ...
商業銀行貸款政策的主要內容應包括:(1)確定指導銀行貸款活動的基本原則,即商業銀行的經營目標和經營方針(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2)明確信貸政策委員會或貸款委員會的組織形式和職責;(3)建立貸款審批的許可權責任制及批准貸款的程序;(4)規定貸款限額,包括對每一位借款人的貸款最高限額、銀行貸款額度占存款或資本的比率;(5)貸款的抵押或擔保;(6)貸款的定價;(7)貸款的種類及區域的限制。上述貸款政策的內容應當體現商業銀行的經營目的與經營戰略,決定商業銀行的經營特點和業務方向。

Ⅳ 商業銀行的貸款的三性原則

「三性原則」是指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這是商業銀行貸款經營的根本原則。

Ⅳ 我國商業銀行信貸管理的原則有哪些

銀行信貸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按照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求平衡、自我發展的原則,實行資產負債比例和風險管理。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是以金融機構的資本及負債制約其資產總量及結構。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指標,主要包括資本充足率、有貸款比例、中長期貸款比例、資產流動性比率、備付金比例、單個貸款比例、拆借資金比例、股東貸款比例和貸款質量比例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要接受人民銀行對其資產負債比例及其資產質量的檢查和考核,以提高信貸資金效益,減少資產風險。信貸管理體制是指銀行組織和管理信貸資金的基本模式,其核心內容包括信貸資金管理許可權的劃分和資金管理方式的選擇。

Ⅵ 商業銀行貸款分類應遵循哪些原則

對貸款以外的各類資產, 包括表外項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項目,也應根據資產的凈值、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債務人的信用評級情況和擔保情況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其中後三類合稱為不良資產。

在貸款分類過程中,商業銀行必須至少做到以下六個方面:

(一)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完善信貸規章、制度和辦法;

(二)建立有效的信貸組織管理體制;

(三)實行審貸分離;

(四)完善信貸檔案管理制度,保證貸款檔案的連續和完整;

(五)改進管理信息系統,保證管理層能夠及時獲得有關貸款狀況的重要信息;

(六)督促借款人提供真實准確的財務信息。

分類時,要以資產價值的安全程度為核心,具體可參照貸款風險分類的標准和要求。

Ⅶ 商業銀行貸款與經營的基本原則求大神幫助

答:對於已經出現風險信號的不良貸款,銀行應採取有效措施,盡可能控制風險的擴大,減少風險損失,並對已經產生的風險損失作出妥善處理。1)督促企業整改,積胡催收到期貸款。銀行一旦發現貸款出現在產生風險的信號,就應立即查明原因。2)簽定貸款處理協議,借貸雙方共同努力,確保貸款安全。(1)貸款展期。(2)借新還舊。(3)追加新貸款。(4)追加貸款擔保 (5)對借款人的經營活動作出限制性規定。(6)銀行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3)落實貸款債權債務,防止企業逃、廢銀行債務。(1)企業實行承包、租憑經營,發包方或出租方、承包方或租憑方必須在協義中明確各自的還貸責任,並辦理相應的抵押、擔保手續。(2)企業實行兼並時,被兼並方所欠貸款本息,由兼並企業承擔;實行合並的企業的原有債務,由合並後新的企業承擔。(3)個業劃小核算單位或分立時,分立各方在簽訂劃分債僅債務協議時,要經銀行同意;無協議者,郵由分立各方按資本或資產的工劃分比例承擔相應的債務。(4)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時,貸款銀行要參與資產評估,核實資產負債,不準用銀行貸款人入股。(5)企業實行合資經營時,應先評估、後合資。(6)企業被有償轉讓時,轉讓收入要按法定程序和比例清償代款債務。(7)企業解散時,要先清償債務,並經有關部門批准。(8)企業申請破產時,銀行要及時向法院申報債僅,並會同有關部門對企業資產和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4)依靠法律武器,收回貸款本息。當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或經過銀行努力催收後仍不能收回貸款本息的,銀行就應當依靠法律師武器追償貸款。5)呆賬沖銷。經過充分的努力,最終仍然無法收回的貸款,應列入呆賬,由以後計提的貸款呆賬准備金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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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貸款原則的基本規定有哪些

1.商業銀行貸款以擔保為主,對於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借款人才發放信用貸款。就是說商業銀行也可以發放信用貸款。
2.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究竟是一種什麼樣的制度,沒有必要去管。
3.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這里應特別注意關系人的范圍是: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前述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第二項僅指擔任高級管理職務,若擔任的是一般職務或僅為一般職員則不受此限。(《商業銀行法》第40條: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前款所稱關系人是指:(1)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2)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商業銀行法》的第40條與第52條關於「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不得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的規定不矛盾,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不得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但卻可以投資於任何經濟組織,由於「關系人」范圍第2項使用的是「或者」這個概念,因此第40條與第52條不存在任何沖突與矛盾。
4.商業銀行貸款應遵守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這些比例有:資本充足率、存貸比例、流動性比例和單一貸款比例。其中應特別加以注意的是單一貸款比例,即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商業銀行法》中資產負債的這些具體比例有些已經考過,但仍須加以注意。復習時沒有必要理解這些具體比例的含義,一旦考試中出現,能夠知道這是法律規定的,是正確的就足以了。(《商業銀行法》第39條: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的規定:(1)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2)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3)流動性資產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25%;(4)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5)中國人民銀行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
5.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或質權而取得的不動產或者股票,應當自取得之日起2年內予以處分。
至於《貸款通則》的內容,應對貸款的主要分類有所了解。其他內容通常考試不會涉及,因為作為規章,層次較低,在法院審理與解決糾紛中,僅具有參照的效力,可以不去看。

Ⅸ 商業銀行貸款業務的基本規則是什麼

內容太多了,你文庫搜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其中第四章 貸款和其他業務的基本規則 有詳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