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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貸款人還在擔保人被起訴後會有什麼影響

發布時間: 2021-11-21 10:16:06

⑴ 擔保人被起訴會有什麼後果

隨著徵信系統的越來越完善,很多人都害怕上徵信,那麼擔保人被起訴會影響三代嗎法律上沒有父債子還的說法,一般是不涉及子女財產的。如果是繼承,債務也是一起繼承的,只是限定繼承,繼承多少,在多少范圍內承擔還款義務。擔保人需要按照合同的內容還款,只要簽訂的正規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法院是有權對其要求還款,如果擔保人不還,嚴重的是會被黑戶的。被起訴後擔保人需要可能面臨以下問題:1、如果是合同是有效的正規的,擔保人需要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還款;2、擔保人如果不還法院有權對其個人名下的財產進行凍結,直到借貸者還款;3、擔保人不還款如果超過一定的時間會被銀行黑戶。所以,擔保人被起訴是不會對子女兒孫造成影響的。

⑵ 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有什麼後果

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是有一定的責任的。
擔保人的責任:
1、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2、《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3、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4、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⑶ 銀行貸款,貸款人不還款,法院起訴後,擔保人還款,擔保人徵信受影響嗎。

影響。

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本條明確了保證人的基本資格要求,即具有代為清償能力。保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保證,目的在於保證債權能夠得到實現,或者說債務能夠得到清償,因此具有代為清償能力是保證人的基本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擔保法解釋》第13條規定: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代為履行非金錢債務的,如果保證人不能實際代為履行,對債權人因此造成的損失,保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貸款人還在擔保人被起訴後會有什麼影響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條款達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2、銀行合同通常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也就是銀行,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3、因此借款合同應由借款人填寫,可以讓借款人理解合同內容、條款,銀行對條款負有解釋的義務,這樣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發生糾紛。

⑷ 貸款人沒錢跑了,我是擔保人,被法院起訴了,沒錢還由什麼後果

所有財產會被執行,當然會保留生活費用。最壞也就是被司法拘留十五天。會被限制消費。

⑸ 銀行貸款,貸款人不還款,法院起訴後,擔保人還款,擔保人徵信受影響嗎

受影響的,擔保人的徵信也受損的,徵信有詳細記錄

⑹ 我是貸款擔保人,作為擔保人我成為被告了,這會有什麼後果

根據合同法,你的被擔保人在貸款10萬元一直不還被銀行起訴,你做為他的擔保人應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銀行既可以向貸款人要求清償,也可以向擔保人要求清償,沒有先後順序之分。法院經二次合法傳喚,當事人若仍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到時可能對你不利,你還是到庭為好主張權利為好。

⑺ 銀行貸款貸款人還不上,擔保人將承擔什麼後果

你好:貸款主體不能按期還款,銀行會向貸款擔保人進行追討欠款的。也就是說貸款擔保人將承擔還款責任。

⑻ 擔保人被起訴後會有什麼影響,會被列入黑名單嗎

會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的
而且 如果警方找不到真正借貸的那個人的話
你作為擔保人 不僅僅會被起訴 還會要你還清貸款
如果你沒有錢還清欠款 就會凍結你的財產 限高消費
直到你還清債務為止

⑼ 擔保人被起訴後會有什麼影響,會被列入黑名單嗎。

具體要看擔保人同意簽的擔保合同是一般擔保還是特別擔保。

如果是一般擔保,那麼擔保人可以主張有還債能力的債務人(也就是被擔保人)沒有履行其義務時可以不承擔義務。也就是說債務人先履行,執行完之後不足部分才由擔保人履行。

如果是特別擔保,則擔保人與被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債權人可以選擇要求任何一方履行債務。一般擔保與特別擔保是在簽合同時約定的,如果沒有約定責任為是特別擔保。
但是不管擔保人出於那種規定承擔了還債責任後都可以向被擔保人主張償還他所承擔的債務。也就是擔保償還債務後成為新的債權人。

被擔保人死亡,他的繼承人應該以他繼承的遺產償還被擔保人的債務,如果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那麼剩餘部分由擔保人承擔,擔保人償還債務後不能再向繼承人要求償還。

《擔保法》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1. 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3. 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