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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銀行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 2021-11-24 02:23:36

⑴ 兩部門: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中新網12月31日電 據央行網站消息,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日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建立了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通知》明確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機構覆蓋范圍、管理要求及調整機制。綜合考慮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分檔設置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兩個上限,對超過上限的機構設置過渡期,並建立區域差別化調節機制。
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健全我國宏觀審慎管理制度和完善房地產金融管理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有助於提高金融體系韌性和穩健性,有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有助於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有助於推動金融、房地產同實體經濟均衡發展。
12月31日,央行網站還刊發《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答記者問》內容。
其中介紹稱,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其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相應上限。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分檔設定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管理要求的設定綜合考慮了銀行類型、存量房地產貸款業務現狀及未來空間。同時,為體現區域差異,確定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時,可以有適度的彈性。管理制度還設置了過渡期,以保證政策的平穩實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和金融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管理要求以法人(不含境外分行)為單位設定並執行,對全國性銀行在各地的分支機構不單獨設定要求。
當前超出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結合自身實際,制定過渡期業務調整方案;符合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穩健開展房地產貸款相關業務,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密切監測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業務開展情況,對異常增長的,將督促採取措施及時予以校正。
為支持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住房租賃有關貸款暫不納入房地產貸款佔比計算。目前,人民銀行正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住房租賃金融業務有關意見,並建立相應統計制度,屆時對於符合定義的住房租賃有關貸款,將不納入集中度管理統計范圍。
為配合資管新規的實施,資管新規過渡期內(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產貸款不納入統計范圍。
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對房地產市場會產生怎樣的影響?對此,「答記者問」部分也有明確:
2019年以來,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已就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開展了廣泛調研,與金融機構進行了充分的溝通,相關指標設定充分考慮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情況,並採取了分類分檔、差別化過渡期、區域調節機制等多種機制安排。目前,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符合管理要求,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要求其穩健開展房地產貸款相關業務,保持房地產貸款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佔比基本穩定。對於超出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將要求其合理選擇業務調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業務調整規模,確保調整節奏相對平穩、調整工作穩妥有序推進。個別調降壓力較大的銀行,通過延長過渡期等方式差異化處理,確保政策平穩實施。
總體而言,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於市場主體形成穩定的政策預期,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
(責任編輯:郭博文)

⑵ 央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已進入常態化實施階段

9月3日,央行發布《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1)》,處理好金融發展、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的關系,健全金融風險預防、預警、處置、問責制度體系,推動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著力降低信用風險,維護股市、債市、匯市平穩運行,嚴密防範外部風險沖擊。繼續深化改革開放,進一步推動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穩步推進資本市場改革,推動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深化金融機構改革,促其回歸本源、專注主業。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繼續擴大高水平金融開放。
當前,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已進入常態化實施階段,將會同銀保監會持續做好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日常監測,督促超限銀行按照過渡期調整方案有序實現壓降目標,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⑶ 福建調整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過渡期 最長延至6年

3月2日,福建銀保監局在其官網發布「四項措施」明確細化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其中對於確有困難的超標機構業務調整過渡期,允許過渡期最長為6年。

福建銀保監局提出實施差別化監管。結合轄內實際,明確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上限劃檔標准。同時適當延長過渡期,對於確有困難的超標機構業務調整過渡期,經申請,允許過渡期最長為6年,確保超標機構平穩過渡。

而根據央行此前下發的《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個百分點以內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4年。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的業務調整過渡期分別設置。

福建銀保監局要求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嚴格落實貸款「三查」,加強貸後管理,防止信貸資金變相或繞道違規進入房地產;加強房地產貸款數據統計,不得錯報、瞞報、漏報。

此外,對於未按要求執行的機構,福建銀保監局將綜合採取窗口指導、監管約談、調整履職評價及監管評級、實施現場檢查、暫停房地產信貸業務、行政處罰等措施,增強集中度管理的嚴肅性。

⑷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稱,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健全我國宏觀審慎管理制度和完善房地產金融管理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有助於提高金融體系韌性和穩健性,有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有助於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有助於推動金融、房地產同實體經濟均衡發展。
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其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相應上限。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分檔設定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管理要求的設定綜合考慮了銀行類型、存量房地產貸款業務現狀及未來空間。同時,為體現區域差異,《通知》確定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時,可以有適度的彈性。管理制度還設置了過渡期,以保證政策的平穩實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和金融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管理要求以法人(不含境外分行)為單位設定並執行,對全國性銀行在各地的分支機構不單獨設定要求。
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可提高金融體系韌性和穩健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同時,制度將強化銀行業金融機構內在約束,優化信貸結構,支持製造業、科技等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和小微、三農等薄弱環節融資,推動金融、房地產同實體經濟均衡發展。

⑸ 即將實施貸款集中度管理,開發商該如何面對

據央行網站消息,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日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確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機構覆蓋范圍、管理要求及調整機制。綜合考慮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分檔設置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兩個上限,對超過上限的機構設置過渡期,並建立區域差別化調節機制。

那麼,如何才能確保這項制度的順利實施呢?需要做好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確保銀行的數據真實可靠。出台新規的目的不是當擺設,而是除風險。因此,對銀行提供的數據,必須做到真實可靠,不能有任何水分。否則,就會留下隱患、出現問題。對此,管理層要組織檢查和抽查,一旦發現問題,嚴厲追責;二是要杜絕其他方面的漏洞,特別是互聯網金融機構、小貸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行為,需要規范,防止這些機構向開發商、居民等提供非法貸款、非法資金支持,導致管控失靈,風險難以有效化解。如果做好了,房地產貸款的集中度管理效率就能大大提升,從而推動房地產市場的平穩、有序、健康發展。

⑹ 央行: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12月31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兩則內容為《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及答記者問。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實施好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的要求,推動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房地產和金融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建立了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據了解,《通知》明確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機構覆蓋范圍、管理要求及調整機制。綜合考慮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分檔設置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兩個上限,對超過上限的機構設置過渡期,並建立區域差別化調節機制。

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健全我國宏觀審慎管理制度和完善房地產金融管理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有助於提高金融體系韌性和穩健性,有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有助於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有助於推動金融、房地產同實體經濟均衡發展。

央行:分檔管理房地產貸款 銀行業金融機構需調整房貸業務比例

12月31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一則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當中列出11個要點,該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通知顯示,為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抵禦房地產市場波動的能力,防範金融體系對房地產貸款過度集中帶來的潛在系統性金融風險,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性,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決定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首先,通知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通知所稱「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含境外分行)房地產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簡稱房地產貸款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簡稱個人住房貸款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開發性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參照執行。

其次,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規模及機構類型,分檔對房地產貸款集中度進行管理(具體分檔及相應管理要求見附件),並綜合考慮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規模發展、房地產系統性金融風險表現等因素,適時調整適用機構覆蓋范圍、分檔設置、管理要求和相關指標的統計口徑。

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會同所在地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可在充分論證的前提下,結合所在地經濟金融發展水平、轄區內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具體情況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特點,以本通知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為基準,在增減2.5個百分點的范圍內,合理確定轄區內適用於相應檔次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對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確定轄區內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同時,該通知還指出,2020年12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個百分點以內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4年。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的業務調整過渡期分別設置。

針對房地產貸款集中度超出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須制定業務調整過渡期內逐步達到管理要求的調整方案,明確向管理要求邊際收斂的具體舉措。適用於第一檔和第二檔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於本通知實施之日起1個月內將調整方案報送人民銀行、銀保監會,並按季度報告執行情況。適用於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於本通知實施之日起1個月內將調整方案報送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並按季度報告執行情況。

業務調整過渡期結束後因客觀原因未能滿足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申請,經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或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評估後認為合理的,可適當延長業務調整過渡期。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對未執行本通知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採取額外資本要求、調整房地產資產風險權重等措施。

山東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 進城落戶人員可將戶口遷回原籍

據山東省人民政府官網12月31日披露,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促進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的通知》,即魯政辦字〔2020〕176號,宣布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

就放開落戶方面,《通知》指出,將由山東省公安廳負責實行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凡在城鎮居住或就業的居民,本人及其近親屬均可自主選擇落戶,取消其他前置條件和附加限制;健全城鎮社區(單位)集體戶制度,戶口登記在社區(單位)集體戶且具有家庭成員關系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依申請為其頒發家庭居民戶口簿。

其二,將暢通入鄉返鄉落戶渠道。高校畢業生、退伍軍人等城鎮人員入鄉返鄉就業創業,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落戶條件的,可在原籍或就業創業地落戶。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等基本生活基礎的進城落戶人員回原籍經常居住的,可將戶口遷回原籍。

同時,將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電子證照、電子檔案建設,創新「一次辦好」服務模式,實施流程再造,推進戶口、居民身份證辦理「無紙化」「免填單」,實現全省「通遷、通辦」。

就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方面,《通知》稱將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立城鎮教育、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與常住人口掛鉤機制,創新完善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統一納入城鎮服務管理范疇。

同時,保障進城落戶農村人口合法權益,如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全面完成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頒證,進一步深化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加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與戶籍登記脫鉤;支持、引導進城落戶農民自願有償流轉相關權益,探索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退出農戶承包權、宅基地資格權、集體資產股權的具體辦法。

福州落戶新政將於1月1日施行 零門檻落戶及投靠

12月29日,福州市公安局印發《關於進一步降低落戶條件 壯大人口規模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將於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福州此前於12月11日已發布《關於進一步降低落戶條件 壯大人口規模的若干措施》。最新的實施細則顯示,落戶的適用對象為外省市戶口遷入福州,以及福州市轄的六縣(市)、長樂區戶口遷入五城區。

根據福州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群眾可以在居住、就業、近親屬處落戶,有合法產權(或使用權)房屋的,可落戶在該房屋地址;無合法產權(或使用權)房屋的,則區分不同情形提交落戶材料,自行選擇各類集體戶地址落戶。

同時,落戶及投靠都屬於零門檻,福州市把親屬隨遷、投靠落戶范圍擴大到近親屬,降低集體戶設立條件,單位集體戶從業人數降至5人,商住樓也可以設立集體戶。此外,租戶符合相關條件的,經過所有權人同意,可以落戶到所租賃房屋內。

另據了解,近期包括蘇州、合肥、青島、無錫、珠海、上海、天津及河南省都出台了不同程度的落戶放寬政策。

⑺ 為何推出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12月31日對外宣布,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綜合考慮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分檔設置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兩個上限,對超過上限的機構設置過渡期,並建立區域差別化調節機制。為何要出台這一舉措?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於市場主體形成穩定的政策預期,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
近年來,我國房地產長效機制實施取得明顯成效,房地產貸款增速穩步回落。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我國人民幣房地產貸款余額同比增長12.8%,增速連續26個月回落。
盡管如此,在兩部門看來,仍需要進一步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抵禦房地產市場波動的能力,防範金融體系對房地產貸款過度集中帶來的潛在系統性金融風險,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性。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此舉符合「房住不炒」的政策定位,避免信貸資金過度流入房地產市場,進一步支持製造業、科技等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和小微、「三農」等薄弱環節融資。
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如何約束銀行?
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上限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上限分為五檔:中資大型銀行分別是40%和32.5%,中資中型銀行分別是27.5%和20%,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分別是22.5%和17.5%,縣域農合機構分別是17.5%和12.5%,村鎮銀行分別是12.5%和7.5%。
一直以來,個人住房貸款頗受銀行青睞,且佔比穩定。2020年三季度末,我國個人住房貸款余額33.59萬億元,同比增長15.7%,增速與上季末持平。從上市銀行披露的半年報來看,2020年上半年,個人住房貸款仍是上市銀行個人貸款的主要投放方向。
兩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符合管理要求。
對於超出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兩部門要求其合理選擇業務調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業務調整規模,確保調整節奏相對平穩、調整工作穩妥有序推進。個別調降壓力較大的銀行,通過延長過渡期等方式差異化處理,確保政策平穩實施。
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明確上限後,會對購房者貸款帶來怎樣的影響?
「應該不是所有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都會受影響,有些銀行距離上限還有一定空間。」一位國有大行人士告訴記者。
曾剛認為,2021年銀行信貸結構將進一步優化,不同類型銀行將根據自身距上限空間,調整個人住房貸款的額度,購房者可根據具體銀行情況進行選擇。
不過,為支持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兩部門明確表示,住房租賃有關貸款暫不納入房地產貸款佔比計算。
記者了解到,目前人民銀行正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住房租賃金融業務有關意見,並建立相應統計制度,屆時對於符合定義的住房租賃有關貸款,將不納入集中度管理統計范圍。
兩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密切監測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業務開展情況,對異常增長的,將督促採取措施及時予以校正。

⑻ 房貸集中度管理一石三鳥

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日前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決定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分檔設置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上限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上限。
中央多次強調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持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堅持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保持房地產金融政策的連續性、一致性、穩定性。中央還強調要實施好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穩住存量、嚴控增量,防止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9月末,全國主要金融機構(含外資)房地產貸款余額48.8萬億元,同比增長12.8%,房地產貸款占各項貸款余額的28.8%。其中,個人住房貸款余額33.7萬億元,占各項貸款余額的19.8%。隨著個人住房貸款的快速增長,居民部門杠桿率也呈現快速上升勢頭。
毋庸置疑,銀行業金融機構大量貸款投向房地產行業,造成貸款的高度集中,不僅不利於金融風險的有效防控,也對實體經濟的融資需求產生擠出效應,影響了對製造業、科技創新、綠色金融、小微企業等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的信貸支持。特別是居民部門杠桿率的快速上升,加大了居民生活壓力,也限制了居民的消費需求,影響了消費對經濟增長拉動作用的充分發揮。
可見,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對於優化銀行信貸結構,有效防控金融風險,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首先,有利於破解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資金不足問題。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推動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大舉措,有助於促使銀行機構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區域產業結構特點加快信貸結構調整,轉變對房地產的過度依賴。通過信貸資源合理有效分配,有助於加大對製造業、科技產業等國民經濟重點領域以及「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的支持,推動金融、房地產同實體經濟均衡發展,有助於促進居民消費,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
其次,有利於完善房地產金融管理長效機制。此次區分不同類型的銀行機構,分檔實行不同的房地產貸款比例上限管控,同時區分不同銀行機構設置業務調整過渡期,充分表現出了審慎、差異化的房地產信貸政策,可有效避免監管政策用力過猛給房地產市場以及銀行機構的經營帶來負面影響,既保持了信貸政策的連續性,又有利於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長期目標。
再次,有利於提高金融體系韌性和穩健性。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可有效引導商業銀行調整經營策略,避免被房地產「綁架」,有助於促進房地產信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控制行業集中度風險,增強金融體系韌性和穩健性。通過對縣域農合機構、村鎮銀行實行較低的比例限制,更在於推動其回歸服務當地、服務實體經濟、服務中小微企業的本源,以切實降低區域和房地產領域金融風險。
因此,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快制定業務調整方案,盡快進行業務調整,爭取早日達到要求。同時,也要防止不顧客觀實際,「一刀切」執行政策,給區域房地產市場發展造成不利影響。同時,各銀行機構要加大對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監管和處罰力度,確保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