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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貸款法院起訴擔保人

發布時間: 2021-11-25 12:17:12

❶ 貸款人不還款擔保人被起訴怎麼辦

一、貸款人不還款擔保人被起訴怎麼辦
貸款人不還款擔保人被起訴的話,如果是一般保證人,保證人可以行使先訴抗辯權;如果是連帶保證人,保證人可以主張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承擔保證責任後向債務人追償。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條規定,保證人可以主張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放棄抗辯的,保證人仍有權向債權人主張抗辯。

二、貸款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三、貸款的原則
「三性原則」是指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這是商業銀行貸款經營的根本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4條規定:「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1、貸款安全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問題;
2、流動性是指能夠按預定期限回收貸款,或在無損失狀態下迅速變現的能力,滿足客戶隨時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則是銀行持續經營的基礎。
例如,發放長期貸款,利率高於短期貸款,效益性就好,但貸款期限長了就會風險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動性也變弱。因此,「三性」之間要和諧,貸款才能不出問題。

❷ 我該怎麼起訴擔保人和借款人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

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2)貸款法院起訴擔保人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

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寫明證據名稱、頁數、份數、原件或者復印件以及收到時間等,並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第六十八條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

第六十九條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第七十條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

第七十一條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並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七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

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第七十三條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四條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

❸ 請問,向銀行貸款借款人不還,銀行向法院起訴了,擔保人要付哪些法律責任。

擔保人也會被追債的吧,因為你是擔保人,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

❹ 貸款人不償還貸款 法院已經起訴,擔保人該怎麼辦

首先得看你爸的擔保責任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債務人不還,你父親就的還,但還完後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

❺ 銀行向法院起訴擔保人,

這要看具體情況,貸款人和擔保人都無力償還貸款的,放貸方起訴後,法院會根據審理情況,依法判決貸款人歸還貸款、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如果貸款人和擔保人不主動履行判決的,會由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包括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或採取限制高消費、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如果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後,可隨時恢復執行。
如果屬於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❻ 貸款人不還錢,銀行起訴擔保人怎麼辦

請回去看你的擔保合同,銀行貸款擔保一般是連帶責任擔保(有利於降低貸款風險),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銀行可單獨起訴擔保人,要求承擔擔保責任(歸還貸款本息),沒法拖,應訴與不應訴結果都一樣,更不必浪費律師費。如果是一般擔保,銀行必須先起訴借款人,或同時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擔保享有先訴抗辯權。

❼ 急急!貸款人坐牢啦.法院起訴了擔保人,擔保人該怎麼辦

幫別人擔保貸款,銀行起訴法院來傳票。擔保人無償還能力怎麼辦?看了你的描述,如果是在正規銀行貸款,是不會出現你說的這種情況,現在就來說說。

一、申請貸款

在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是要審核的,審核貸款人資料,首先銀行要進行雙人調查,調查貸款人基本情況,還款能力、抵押物等,綜合測評後,才會形成調查報告,貸與不貸,給出結論。

二、保證貸款

幫別人提供保證貸款,銀行審查是很嚴格的,一般人是無法提供保證的,保證能力是經過調查數據、收集材料進行測算,不是你說願意提供就能提供保證的,只有具備保證能力的人才能提供保證貸款。

三、訴訟

銀行對逾期貸款催收無果,提起訴訟,一般情況下,在訴訟的同時,會了解貸款人資產情況,一並保全。

四、無資產、無保證能力

題主所說無資產、無償還能力是不存在的,一是銀行貸款需要抵押,抵押資產不足或變現能力差時,銀行才會要求貸款人提供保證,你既然是保證人,當時肯定有穩定收入,保證人是要提供半年以上銀行流水,銀行根據流水測算保證能力,無保證能力銀行是不會同意你提供保證的,在銀行獲取貸款,不是你簡單的一句話,除非你夥同別人一起造假貸款資料,偽造證據,這樣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屬詐騙銀行貸款。

總之,題主說的這種情況,除非是你們經營企業倒閉,但也不會一無所有,最起碼還有抵押資產,就算像你所說的這樣,你們一無所有,你們的結局一是成為失信人,二是面臨牢獄之災。

根據該規定,可以看出,從民事訴訟程序上講,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出借人對於擔保人的起訴。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一、程序上

從程序上看,區分擔保人是否涉嫌犯罪。如果擔保人在犯罪中屬於共犯,則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時,在刑事案件中,擔保人會被追繳或者要求退賠。比如筆者辦理的一起案件中,借款人和擔保人均涉嫌集資詐騙罪,故在此類案件中,民事程序上不再受理。

如果擔保人並不涉嫌犯罪,則根據前述規定,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此時給予出借人救濟的權利。

二、實體上

從實體上看,在法院受理之後,需要審理實體問題,即擔保合同效力問題。理論上分為有效和無效兩種情形。

如果擔保合同有效,擔保人依照約定和法律規定承擔擔保責任理所當然。但是,如果擔保合同無效,則如何處理?

根據《合同法》關於無效的後果規定,其實需要考慮造成合同無效後果的過錯,根據各方過錯分配責任。如果出借人在借款、擔保過程中存在過錯的,顯然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從理論上講擔保合同存在有效的情形,但是在實踐中,擔保合同被認定有效與否也取決於借款合同的效力,畢竟擔保合同屬於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如果借款合同無效,則擔保合同也無效,此時根據過錯分配責任。

但是,借款合同並不會因為刑事犯罪而必然無效,所以,在此種情形下,擔保合同是否有效就需要單獨審理認定。如果擔保合同有效,則依照約定和法律規定承擔擔保責任。如果被認定無效,則同樣基於前面的論述,基於過錯原則區分過錯,分擔責任。

在集資詐騙罪中,集資參與人作為被害人要參與刑事訴訟,但同時,集資詐騙行為從客體上侵害了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從對象上講侵害了集資參與人的財產,所以,在刑事訴訟中,刑事判決會做出追繳和責任退賠的判決,實現集資參與人的債權。

從事判決中雖然能夠追繳和責令退賠,但是在實體上並不一定能夠實現集資參與人的權利,所以,在存在擔保的情形下,集資參與人可以依據擔保條款或者擔保合同追究擔保人的擔保責任,通過民事訴訟實現集資參與人的權利。

至於擔保人承擔責任後是否可以追究借款人的責任的問題,其實就是按照本問論述的的基本原理,擔保人根據具體情況追究借款人的責任,此時,也要以審查合同效力為基礎,區分有效與否確定追究借款人責任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