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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銀行貸款配偶和擔保人誰先還

發布時間: 2021-11-26 09:12:31

『壹』 貸款人已去世,到貸款還沒還清,對家人及配偶,擔保人有什麼影響

向銀行貸款人去世,分了三種情況,具體如下:
1、自然人擔保貸款
如果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麼在借款人長期欠款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擔保人履約擔保義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餘下所剩欠款。
2、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保的情況下
在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保的情況下,借款人選擇了房屋抵押貸款方式,那麼逾期時間如果達到了半年左右的時點,貸款機構一般會向法院提起房屋拍賣的訴訟請求,所獲得的拍賣款項將優先用於清償欠款。當然,如果是失蹤人員家屬代為還款的話,那麼在貸款全部償清之後,其家屬便能辦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記手續,進而保住房屋。
3、無抵押貸款
如果借款人當初選擇的是無抵押貸款,既沒有提供抵押物,也沒有提供第三方連帶責任人,那麼這筆貸款就不用償還了。

『貳』 銀行貸款擔保人夫妻只有一方簽字具有法律效力嗎

不具有法律效力。

1、貸款擔保人需要夫妻雙方簽字確認,因為擔保的話,是以夫妻共同的家庭財產來擔保,必須雙人都同意,一方簽字不能成立。

2、後果問題,需要知曉貸款擔保人保證的方式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二者區別如下:

(1)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2)銀行貸款配偶和擔保人誰先還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

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十四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第十五條 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叄』 妻子能給丈夫做銀行貸款擔保人嗎

可以作為擔保人。

擔保人在法律上指保證人。我國《擔保法》規定,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為擔保方式。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向銀行借款,自己是債務人,要求妻子為該債務提供擔保,妻子是保證人。夫妻關系的身份不影響妻子作為保證人。

《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第8條、第9條分別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所以,只要是具備獨立民事行為能力和清償能力的公民在法律上均允許作為保證人。

(3)銀行貸款配偶和擔保人誰先還擴展閱讀:

配偶一方以保證人身份簽字,該借款是夫妻共同債務。

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夫妻債務司法解釋》)第1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因此,共同簽字或者事後追認僅是該條款列出的能夠認定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兩種具體形式,現實情形紛繁復雜,法條不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內窮盡列舉,譬如還有委託簽字、授意借款等形式,都可以認定為具有共同借款意思。

如果配偶在另一方出具的借條上簽字,但並沒有以「見證人」、「在場人」、「證明人」等身份作出明確排斥共同負擔的表意,相反其明確以「保證人」身份簽字的行為,既表示其知曉借款事宜,又表達了其在一定條件下具有共同承擔的意思表示。因此認定是夫妻共同債務。

『肆』 貸款人死了是否由配偶來還,跟擔保人還有關系

向銀行貸款人去世,分了三種情況,具體如下:
1、自然人擔保貸款
如果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麼在借款人長期欠款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擔保人履約擔保義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餘下所剩欠款。
2、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保的情況下
在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保的情況下,借款人選擇了房屋抵押貸款方式,那麼逾期時間如果達到了半年左右的時點,貸款機構一般會向法院提起房屋拍賣的訴訟請求,所獲得的拍賣款項將優先用於清償欠款。當然,如果是失蹤人員家屬代為還款的話,那麼在貸款全部償清之後,其家屬便能辦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記手續,進而保住房屋。
3、無抵押貸款
如果借款人當初選擇的是無抵押貸款,既沒有提供抵押物,也沒有提供第三方連帶責任人,那麼這筆貸款就不用償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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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在被繼承人財產范圍內歸還,超過被繼承人財產范圍的不用歸還。如果還有擔保人的,擔保人承擔相應責任。

『伍』 甲貸款20萬,擔保人是乙和丙,甲突然生病死亡,那銀行貸款是銀行先要求甲的配偶償還還是有擔保人償還

如果甲死亡後,留有遺產,遺產先會被保全後來償還貸款,如果遺產不夠償還,則有甲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償還,如果還不夠還,則追加擔保人的責任!
如果沒有遺產,先對繼承人進行追償,不夠,再找擔保人!

『陸』 銀行貨款未還清,貸款人,擔保人都死了,應該由誰接著還

由貸款人遺產的繼承人或收益人,但以其所繼承的遺產或所收益的遺產為限。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另外還要看債務人和擔保人誰先死亡,若擔保人先死亡,則擔保關繫到此終止。若債務人先死亡,債權人應該在債務人死亡60日你請擔保人還貸,因為債務人的死亡已使債務進入償還期,在60日內債權人沒主張債權,擔保時效已過,擔保人不再承擔責任。
《擔保法》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柒』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夫妻雙方簽字,有沒有具體文件規定

《擔保法》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捌』 朋友在農商銀行貸款,朋友的老婆也簽字,我是擔保人,現在己到期無法還款,銀行會先找誰討款。

1、首先找你的朋友還款 。因為是婚內債務,你朋友老婆也有 還款義務 。
2、如果你的朋友夫妻雙方都沒有還款能力,銀行找擔保人還款。

『玖』 銀行貸款擔保人配偶不在身沒發簽字該怎麼辦

如果擔保人配偶不在身邊沒法簽字有幾種方式可以選擇:1 放棄貸款,這樣就不需要擔保人了;2 更換擔保人,找一個可靠且配偶在身邊的人給你擔保,確保銀行不會因為擔保人問題而卡你的貸款;3 選擇以財產(住房、汽車)作為抵押擔保物,再向銀行申請貸款,這樣就不需要擔保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