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簽訂購房合同需警惕的9大陷阱
簽訂購房合同是我們買房重要的一步,也是容易出錯的一步,所以,警惕購房合同簽訂陷阱是很必要的。
陷阱一:在認購書里沒有註明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後果
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後,就要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後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展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買家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買家最好與發展商在協議中約定,若買家得不到貸款時,定金該如何返還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為手續費等,這樣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煩。
同時,開發商是沒有權利沒收定金的,這本身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陷阱二:合同主體認定不明
購房者由於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並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並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有可能產生問題。
另外,也有可能該項目是A公司開發的,實際上卻是由B公司投資,作為買家還是應與A公司簽約,否則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以後辦理各種手續會很麻煩。
在簽約前您最好查明代表發展商簽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則是否持有「授權委託書」。否則,這個人的簽字是無效的,同時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這樣可以避免發展商推卸責任。
陷阱三:不要輕易在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上簽字
簽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一定要看清楚。現在有的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戶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於表明由於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發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善良的購房者不要僅僅把開發商的免責條款都簽了,而忘記保護自己的利益。
看清楚補充協議的條款,最好的辦法是找一個律師來幫你的忙。
陷阱四:「最短時間」與「最好」
合同是雙方意思一致的表達。但是,實踐中開發商往往會給購房者很多諸如「如果發生問題,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在裝修材料上,選擇最好的國外進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誘人但沒有實際意義的承諾。最短是多長時間,什麼樣的才算最好的?不知道。合同里出現這種模糊的概念時,法律也沒有辦法,因此產生的糾紛購房者根本打不贏官司。
購房者一定要把每一個具體的時間、具體的地點、具體的材料以及開發商的口頭承諾落實在合同里。
陷阱五:約定提前交納部分費用
開發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產開發又是一件對資金要求很高的行業。開發商面臨資金壓力是很正常的,但並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不該交的錢。而在合同或是補充協議中,開發商常會將一些不該預先交納的費用寫進去,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這是顯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發展商在尚未確定物業管理公司及服務標准、收費情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承諾接受物業管理服務,並接受相關約束,這就是對消費者的侵害。
陷阱六:賣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發展商制定的售樓契約或契約附件中,往往有這樣的條款:「買方無故逾期付款,經賣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賣方可以解除合同並沒收買方全部已付價款。」
這顯然是不公平條款,假如買家已經支付95%的價款,只剩5%的價款逾期未付,如果發展商以此為由,沒收其已付95%的價款,豈非很不公平。況且,沒收實際上是個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行為,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發展商並沒有權利來沒收他人的財物。
依據《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本合同條款是無效條款。當然,還有其他一些類似的合同條款存在著這樣的問題,購房者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陷阱七:處理結果不明確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這樣的條款,「應於××日前如何如何」,但是並沒有約定如果沒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後該怎樣處理。這樣,即使最後認定是開發商的過錯,你也很難制裁他,最多是調解了事。
購房者與發展商簽署的合同中要明確對開發商如果沒有履行承諾、不按設計圖紙施工和達不到質量等級等等的處理辦法,做到越詳細越好。
陷阱八:以偏蓋全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2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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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貸款合同騙局,希望各大網友小心。
目前類似的咋騙合同太多了,也發生在我身邊,前段時間朋友也找了網路貸款,也是不得違約,違約金不多,標的的20%,,預借十萬,違約金2萬,合同給我看看,然後給對方說不借了,對方馬上說要起訴,也讓朋友手機停機了,,沒法,朋友聯系了移動公司申訴開通,開通後,網警電話打過來了,說對方網路電話,你通話時間太長,怎麼回事,不要理他們,只要他們露面,馬上抓人,,,佩服佩服,說明公安系統還是知道這些事情的,只是,追蹤很難!!!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Ⅲ 借款合同陷阱防範內容有哪些
簽訂借款合同時可能出現的一些陷阱,要注意防範。
1.有的人在借款合同上只簽字不蓋章,或者加蓋沒有法律效力的印章。所以,簽訂借款合同時要核實印章與借款人是否一致。蓋章單位的印章應該與單位的名稱保持一致,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應在合同上簽字或者加蓋私章。簽字或蓋章都必須清晰可辨。
2.借款人故意不寫自己的全稱或漏寫,導致借款人與實際用款人不一致。所以,在簽訂合同時,必須要求借款人寫全稱,並與營業執照和印章比照。
3.擔保和抵押不實。擔保是還款的保證,必須認真核查;保證人則必須有擔保的資格和經濟實力,保證的種類要加以明確;抵押物必須是國家許可抵押並且容易變現的財產。
4.有的借款人在填寫還貸來源時作弊,造成還款困難。所以,簽訂借款合同時要著重審查還款來源。
5.有的人在填寫借款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條款時,模糊填寫自己的違約責任,或者增加履行違約責任的條件和時限。所以,在簽訂借款合同時,要對違約情況加以細分,有針對性地確定不同情況下的違約責任。對合同中寫明的或者潛在的對方違約責任的條件和時限,要格外注意。
另外,在簽訂借款合同時,還有許多需要注意的細節問題。例如合同簽訂後,如果需要對其中的個別文字進行訂正,應該經過雙方一致同意,並在訂正處加蓋各自的公章並註明修訂的日期,等等。
Ⅳ 幫我看看這個貸款合同有沒有詐騙行為,或者陷阱。
記住網貸都是騙人的
先交錢,貸款的多,給你的少
不要理他,什麼起訴的,都是騙人的
Ⅳ 已經一次性付款買了房,但在購房合同中確寫了商業貸款,是不是有陷阱
既然是你已經一次性付款買了房,
但在購房合同中確寫了商業貸款,
這個確實有可能是有陷阱,
怎麼會這樣,你怎麼會同意的?
Ⅵ 常見的商業合同陷阱有哪些
1.約魚合同
行騙人往往利用合同先向對方預付定金或少量預付款,取得對方信任後,騙取全 部貨物,或者先給付少量貨物,蓄意騙取全部貨款。隨著企業合同法律意識的增強,以 往那種利用合同騙取全部貨物或貸款的情形已不多見。許多騙子用定金、少量預付款或 貨物為誘館,來達到行騙目的。
2.以假亂真
行騙人往往用假的公章、執照、證明、匯票、賬號甚至假身份證等為幌子,虛構 背景編造謊言,瞞天過海。一般說來,這些人往往通過裝得很闊很有來頭,或一擲千金 毫不吝惜,或言稱與某某領導人有某某關系。一旦與之簽約履約,便逃不脫上當受騙的 厄運。
3.合演雙簧
行騙人往往在報紙等媒體上發布如「誠尋加工……」等子虛烏有的廣告信息,然 後以中介人的身份與聞訊而來的當事人訂立信息中介合同,借機收取所謂的信息費、立 項費、中介服務費等,然後再讓簽約當事人持中介合同到另一個事先已串通好的外地合 伙行騙人那裡訂立虛假加工承攬合同,並借機收取質保金、履保金、材料款等費用,接 著將樣品圖紙交給對方當事人製作樣品,並約定,樣品不合格所交費用不予退還。由於 圖紙設計本身相互矛盾、存有缺陷,當事人根本不可能做出合格樣品來。就這樣,騙子 通過相互勾結,兩地串通,一唱一和,共同上演合同欺詐的雙簧戲。
4.偷梁跳
分為明偷與暗偷兩種形式。暗偷即通常所說的「調包」,行騙人利用合同條款約 定不明,標的物規格、型號、標准等模糊不清,通常口頭約定,故意在成交時以小充 大,以次充好,以廉充優,以舊充新,藉以達到行騙目的。明偷主要先通過簽訂代銷、 聯銷等貨物銷售合同,但售完貨後卻不付貨款,而從其他地方購進一些質次價低的假冒 偽劣產品,藉以達到頂賬或賴賬的目的。
5.改頭換面
騙子一旦將貨物或貨款騙到手,便立即變更地址、隸屬關系、企業字型大小等。充分 利用其坐商(有固定鋪面來經商的)所佔的「天時地利」優勢,與討債人周旋,展開游 擊戰,任你錢花完、腿跑斷,就是避而不見,通過這種辦法將債權人拖垮而達到行騙目 的。
6.隔山賣磨
此類騙術的主要特點是虛構標的,即合同標的物根本不存在。行騙人往往把別人 的貨說成自己的,無中生有誘人上當,也有的以部分商品為誘餌,多家簽約,一女多嫁。如在房屋預售合同中以「賣樓花」的方式詐騙錢財。再如,在銀行借款合同中,行 騙人往往以自己的財產作重復抵押,分別向幾家銀行多頭貸款,套取銀行資產。而在商 品買賣中,騙子往往買通倉庫保管人員、企業值班人員、公證人員等,待客戶詢問調查 時,按事先准備好的詞語加以搪塞隱瞞,騙取對方信任後詐騙錢財。
7.金蟬脫殼
行騙人得手後,便將騙得的錢財作為股份注冊成新公司,搖身一變成為新公司的 股東,而在原單位留下破爛不堪的門面來應付上門索債的人,有的甚至將原企業注銷, 遠走他鄉,另起爐灶。
Ⅶ 簽訂購房合同須注意 謹防合同附件4大陷阱
購房合同中附件的內容同樣重要,部分條款的重要性甚至超過格式條款。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相關知識。
法律專家表示,雖然目前購房者對於購房合同的重要性有了相當的了解,也非常重視合同內容,防止簽訂不平等的合同條款。與此同時,政府部門也制定了格式合同文本,供購房者參考。但現實問題是,開發商會隨機應變,為了規避格式合同的種種限制,往往在附件中大做文章。
因此,購房者必須留意附件內容,以防止自己利益受損。
糾紛多半來自附件內容
例如,上海的李先生因為忽視合同附件內容而吃了一點小虧。今年年初,他在莘庄附近購置了一套小面積的老工房,用於自住。但在購房合同附件中沒有明確約定固定裝修部分的處理辦法,雖然當初看房時房東曾經承諾贈送固定裝修,但是交房時他發現一台七成新的空調已被撤走。
其實,因為不注意合同附件內容而吃虧的遠不止李先生一個人。目前買賣過程中產生糾紛的,其中很大一部分涉及到附件內容。緣何出現這種情形呢?合同附件是合同的補充,一般來說內容不會超過合同范圍,但有些開發商為了規避政府提供的範本合同的規制,往往變附為主,以大量附件的形式,直接變更了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以格式條款的形式「約定」附件的優先適用,在此情況下,附件的作用和效力遠遠超過合同本身,因此購房者不可忽視。
那麼附件中哪些問題不能忽視呢?一般情況下對於那些限制購房者權利,增加購房者義務,擴大開發商權利,免除開發商責任的內容,一定要當心;而對於二手房買賣合同,對於那些語焉不詳,或者約定不是很明確的附件內容,也一定要小心。因此購房者一定要耐心地多看、細看,並對嚴重不平等且足以影響購房者重大權益的條款據理力爭。
重點關注四大要點
附件的本質也是合同,任何合同都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即使是開發商提供的統一適用的格式附件,也只有與購房者協商一致後才對購房者發生法律效力,購房者在簽訂之前完全可以與開發商協商修改。
據了解,目前購房合同附件內容主要包括付款方式、房屋裝飾設備說明、補充條款以及處理辦法等內容,因此購房者只需要在這四個方面多加小心,便可做到安全購房。下面結合具體案例來說明。
付款方式要靈活
有不少購房者忽略付款方式的靈活性,萬一中間出現問題,往往會使自己陷入被動境地。
案例:陳先生與深圳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購房合同,以68萬余元定購開發商某樓盤房屋。在簽訂《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開發商在合同附件提到,要求陳先生必須在一個半月內辦妥所有貸款手續,否則視其違約,開發商有權拒絕簽訂買賣合同並不予退還首付款等。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陳先生向銀行申請貸款時未能成功,按合同約定首付款可能無法退還。
上述案例中的附件內容明顯對購房者不利。一般情況下,合同附件會對付款方式的違約責任進行約定,但對於沒有經驗的購房者而言,一定要防止那些只有自己義務和對方權利的條款,以免落入圈套。
類似的情況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也比較常見,有些與付款方式有關的附件內容也規定買方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辦妥一切貸款手續,否則視為違約。
附件是合同的補充,正常情況下是先簽合同再簽附件。不要違反正常的簽約順序先簽附件再簽合同,更不要簽訂只有自己義務和對方權利,沒有自己權利和對方義務的附件。可以在附件內容中特別提出:如果非買賣雙方原因而造成無法辦理貸款,雙方均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裝修內容需細致
不管是買全裝修房,還是買二手房,對於裝修部分的描述一定要細致,不能籠統模糊。
案例:上海的王先生購買了一套全裝修房,在參觀樣板房時,王先生發現開發商採用的裝修材料質量很好,於是毫不猶豫地在購房合同上簽了字。但等到開發商交房之後他卻發現有諸多地方與樣板房標准不符。而更讓他感到有些無奈的是,開發商在合同附件中並未明確規定裝修材料的品牌。
涉及到能夠明確的內容必須具體,這樣才能避免日後發生遭遇侵權而無法追究的尷尬局面。如全裝修房關於裝飾、設備標準的約定。對於購房人而言,此約定的關鍵是要把裝修標准具體化。要避免採用諸如「高級面磚」、「高級外牆塗料」、「高級木地板」之類的模糊性標准。應當盡量寫清裝飾材料規格、顏色和設備的商品品牌(型號)及其質量標准。
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也會涉及到這方面的內容。如果賣方同意贈送,那麼在合同附件中盡量把裝修的狀況描述清楚,以及贈送的固定裝修部分如空調等內容都做記錄,而不能只是籠統的一句「保持室內原有裝修程度」。
此外,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還有一些裝修隱蔽部分的詳細情況,如水管是否漏水等,都可以事先詢問賣家,然後記錄在附件中。這樣,即使日後出現問題也能明確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
以上是購房合同附件中容易出現的問題,希望大家要引起重視。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0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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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買房小心合同陷阱!簽約過戶必看的注意事項
在走過了風風雨雨買房前期准備工作之後,購房者往往被買房的最後臨門一腳簽訂購房合同而困擾。當你已經簽訂購房合同書,成交後,是否就萬事大吉了呢?且慢,一切都還有很多變數,你還要注意很多方面的現實問題:簽訂買房合同之後的事情你知多少?下面就讓小編告訴你簽訂購房合同後要明白的12件事!
1、房屋交付後辦理兩證需交哪些費用?
答:辦房產證時需繳納契稅,首套房90㎡以下總房款1%,90㎡(含)以上至144㎡繳納總房款的1.5%,144㎡(含)以上繳納總房款的3%,其他情況一律按照3%繳納。維修基金費用:帶電梯120元/平米;不帶電梯75元/平米;交房時根據實測面積辦理面積補差(細則參考住建部88號令)。
2、交納完定金後,幾日內簽約?
答:以繳納定金當日起5日內簽約(以不同樓盤約定的日期為准),特殊情況需以書面形式向開發商申請,逾期按雙方約定的違約條款執行。
3、辦理按揭需准備哪些資料?程序如何?
答:所有產權人到場,並提供身份證,借款人必須徵信良好;提供貸款資料:身份證,戶口簿,首付款發票,結婚證(無結婚證,需民政局提供的單身證明),收入證明(如銀行需要,需提供流水單或者資產證明),辦理公積金需要提供公積金繳存單。
4、預售資金監管有指定銀行嗎,購房貸款在哪家銀行辦理?
答:根據《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採取專項資金監管制,預售資金監管為哪家銀行、購房貸款就在哪家銀行辦理。
5、各樓公攤的分配原則及公攤面積說明?是否適用於最新的計算標准?
答:通常計入分攤面積的共有建築面積包括:1、各產權戶的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配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以及為整幢建築服務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2、套(單元)與公共建築空間之間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具體分攤面積以每棟公示文件為准)。
6、兩人無直系親屬可否共同購買?有無特殊要求?
答:可以多人共同購買,根據客戶實際情況確認產權分配,前提條件必須有購房資格。
7、是否可以不在開發商指定的銀行辦理按揭貸款?
答:不可以。
8、簽《預售合同》以後是否可以變更購房人或所有權人,如何辦理?
答:不可以。客戶在簽署《預售合同》時可以增加所有權人,但認購協議出現的購房人姓名必須在預售合同內,不能變更。
9、商業貸款有何要求?
答:滿18周歲,有穩定職業和收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公民,無案底。
10、未滿18周歲的人可以購房嗎?
答:可以,一次性付款,無法取得按揭資格。
11、貸款的還貸方式有幾種?有什麼區別?
答:等額本金和等額本息兩種。
等額本息還款方式:是在還款期內,每月償還同等數額的貸款(包括本金和利息),這樣由於每月的還款額固定,可以有計劃地控制家庭收入的支出,也便於每個家庭根據自己的收入情況,確定還貸能力。
等額本金還款方式:是將本金每月等額償還,然後根據剩餘本金計算利息,所以初期由於本金較多,將支付較多的利息,從而使還款額在初期較多,而在隨後的時間每月遞減,這種方式的好處是,由於在初期償還較大款項而減少利息的支出,比較適合還款能力較強的家庭。
12、購房貸款政策明細?
答:首套房首付款三成,貸款上限七成,貸款上限30年;二套房首付款至少六成,貸款上限30年,具體執行以銀行政策為准。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8-0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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