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私人之間的借條,有擔保人,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一般還是連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1)欠條中的擔保人和貸款擔保人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節 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B. 借條上擔保人是什麼
借條上的擔保人的責任是擔保借款人償還借款;如果借款人逾期不還款的,擔保人需要按照約定向貸款人承擔擔保責任,即以其提供的擔保財產向債權人進行清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C. 欠條上一個人先簽了擔保人,又簽了中間人,咋辦
你去法院起訴合同(協議)上面的借你款的一方,迫使他幫你正明第三方的借款事實,畢竟借錢不是一個人的事情,協議書簽錯字了也不是你一個人的事。
D. 欠條借款期限和擔保人擔保期限
律師專業解答:
逐個回答您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還款期限可以認定是明確的,我查閱了民間借貸所有的相關法條,沒有看到類似的條文,但是實踐中,如果沒有約定借款時間,往往都是以簽字時間來確定借款時間的,所以還款期限還是確定的。
第二個問題:擔保人的擔保形式是連帶責任保證形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主合同中雖然沒有保證條款,但是,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又根據擔保法第19條的規定:對擔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個問題:根據擔保法18條的規定,可以列為共同被告。
E. 借條中寫道,擔保人與借款人承擔相同責任。
《擔保法》第26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責任的期限,是要求債權人必須要在期限屆滿前,向擔保人主張擔保責任。同一般的合同履行責任不同,一般的債權債務糾紛的履行期限必須是約定的期限屆滿後向對方主張權利。
也就是你現在已經沒有擔保責任了、有約定期限的按照期限來,你可以以擔保期限過期為由進行抗辯。不承擔責任。
利息的話按照書面的為i准,且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
F. 欠條上的擔保人是別人代簽的,可以追究代簽人和擔保人的責任嗎
你好
是不是問錯了?是A無力償還吧!債務人到期不償還,可以向擔保人償還,也就是向C要償還。D是不用償還的。不過,C不承認,這就有問題了。
G. 欠條上有借款人和擔保人應該向起誰起訴要帳
如果沒有約定是一般擔保責任,那就是連帶擔保責任。可以一起起訴。建議你先要錢,不要傷和氣,一般借錢的人都是熟人。如果不給再找擔保人督促。都無效的話,在起訴。另外,看你的借款有無約定還款期限。如有期滿日開始算兩年內,受法律保護。逾期不受法律保護。但能證明你在要款,時效屬於中斷。建議對借款人、擔保人要款時,錄音。
H. 借條中借款人跟擔保人同一個人,這張借條具有法律效應
借條中借款人跟擔保人同一個人,這張借條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只是沒有擔保人,增加借款的風險。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
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如果沒有借條,電話錄音、聊天記錄、簡訊、微信內容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法院一樣可以認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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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欠條擔保人
擔保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也可以向擔保人主張權利。
而保證人在承擔完畢保證責任以後,才有權利向債務人追償。
J. 欠條是擔保人一人所寫,欠款人名字也是擔保人寫的
如果就這么一個證據的話,借款人否認,可以不承擔還款責任,擔保人無權代理他人的借款合同,由擔保人自己承擔無權代理的後果,也就是擔保人自己向出借人歸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