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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商業銀行貸款借減

發布時間: 2021-11-29 23:02:30

『壹』 商業銀行借款業務包括那些

商業銀行借款是指由各商業銀行向工商企業提供的貸款。這類貸款主要為滿足企業生產經營資金的需要。
各類非存款性借入款是商業銀行主動性負債,也是資金來源的重要構成,而且其地位越來越重要。銀行對外借款渠道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向中央銀行借款中央銀行是經營性銀行的最後貸款人。

當社會上資金緊張時,商業銀行可以向中央銀行借款,以維持資金周轉。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所提供的貸款一般是短期性的,可概括為三類:

(1)短期調節性貸款。它主要滿足突然性提存和經濟環境變化對商業銀行產生的資金需求。

(2)季節性貸款。這是中央銀行為幫助商業銀行應付存貸款規模的季節性波動而提供的貸款。

(3)緊急信貸。它是商業銀行遇虱偶然的不可預測的事件時,中央銀行所提供的貸款。

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提供信貸多採用再抵押和再貼現的方式,純粹的信用貸款比較少見。可作為貸款抵押品的有政府證券、承兌匯票、外匯票據等。再貼現是指中央銀行以買進商業銀行已貼現票據的方式向商業銀行提供資金。再貼現的票據與做為再貸款抵押擔保的票據種類一樣,但在質量合格性審查方面更嚴格一些。

在英國,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借款與其他國家有所不同,由11家貼現所組成的英國貼現市場成為英格蘭銀行與商業銀行的中介人。當工商企業需要資金時,可持票據向貼現所要求貼現,貼現所和商業銀行之間在資金不足時也可相互貼現。當社會上資金普遍不足時,貼現所可向中央銀行要求再貼現。

(二)同業拆借

同業拆借(Inter-bankingOffer)是銀行之間發生的短期借貸行為。最初,同業拆借是商業銀行用於調節自己在中央銀行存款賬戶上的准備金頭寸,隨著資金轉移技術的進步和經濟環境的變化,同業拆借市場已實際上成為商業銀行穩定的籌措資金的場所。

銀行同業拆借的期限較短,大多數國家同業拆借為1到7個營業日,也有部分國家同業拆借期限可長達3個月。一般來講,大商業銀行和中心城市銀行多為資金拆入行,而小銀行和邊遠地區銀行,以及長期業務居多的金融機構,多為資金的拆出行。同業拆借的安排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拆借雙方通過專門的短期資金公司或經紀人來安排,另一種是銀行之間直接進行交易。現在,同業拆借一般利用通訊網路系統進行,交易則通過中央銀行借記和貸記雙方賬戶來完成。銀行同業拆借在各國的做法不一樣,美國稱之為聯邦基金,其交易額一般在100萬美元以上,實行無擔保制度;日本的同業拆借則實行有擔保原則,國債和優良票據是主要的擔保物。

(三)回購協議

回購協議(RepurchaseAgreements)是指資金需求者在通過出售證券購入資金時,同時簽訂在將來一個約定的日期按事先確定的價格買回這些證券的協議。在這種融資方式下,金融證券實際上起到了擔保作用。

商業銀行普遍採用回購協議借入資金的原因主要有:第一,回購協議可以充分利用金融市場,成為銀行調節准備金的靈活工具;第二,有些國家不要求對政府證券擔保的回購協議資金持有準備金,從而可以大大降低融資成本;第三,這種融資方式的期限靈活,比較安全,其期限短則1天,長可至幾個月,而且有證券作為抵押。

(四)歐洲貨幣市場借款

在國內銀根緊縮或告貸無門的情況下,大商業銀行還可以從國際金融市場上借到歐洲貨幣。歐洲貨幣是指在本國境外被交易的以本國貨幣計價的金融資產,它們大多數是存入境外外國銀行或本國銀行駐外分支機構的本國貨幣存款。歐洲美元市場是最大的歐洲貨幣市場,除此外,還有歐洲德國馬克、歐洲英鎊、歐洲日元、歐洲法郎等市場。歐洲貨幣存款期限很短,對利率極為敏感,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形成巨大的「游資」。在各種借款途徑中,借入歐洲貨幣的利息成本較高。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

『貳』 商業銀行貸款業務的會計處理有哪些

商業銀行關於貸款業務應當設置的會計科目主要有「貸款」、「貸款損失准備」、「資產減值損失」和「利息收入」等。「貸款」科目屬於資產類科目,核算商業銀行按規定發放的各種客戶貸款,包括質押貸款、抵押貸款、保證貸款、信用貸款等,可按貸款類別、客戶,分別設置「本金」、「利息調整」、「已減值」等進行明細核算,期末借方余額反映銀行按規定發放尚未收回貸款的攤余成本。「貸款損失准備」科目是「貸款」科目的備抵科目,核算商業銀行貸款的減值准備,可按計提貸款損失准備的資產類別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銀行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貸款損失准備。「資產減值損失」科目屬於損益類科目,核算商業銀行計提的貸款減值所形成的損失。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人「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無余額。「利息收入」科目屬於損益類科目,核算商業銀行確認的利息收入,可按業務類別進行明細核算。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無余額。

『叄』 金融會計中 商業銀行發放貸款,表明商業銀行資產增加,收回歸還的貸款,表明商業銀行資產減少。怎麼理解

發放貸款是增加債權,借錢出去是對企業的債權投資,也是一種應收款。

『肆』 商業銀行貸款條件

一)貸款對象

貸款對象,是指銀行對哪些部門、企業、單位和個人發放貸款。其實質是選擇貸款投向,確定貸款范圍和結構。

商業銀行貸款對象的確定:

一要反映信貸資金運動的本質要求,貸款出去要能保證償還付息;

二要符合商業銀行貸款原則的要求,貸款發放要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原則;

三要體現貨款投向政策的要求,貸款的投向要服從國家產業政策。

因此,商業銀行的貸款對象必須是經營性企業單位,即具有經濟收入,預付的價值能夠得到補償和增值,有歸還貸款本息的資金來源。凡非經營性、沒有經濟收入的單位,只能作為財政撥款對象,而不能成為銀行貸款對象。

總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切從事生產、流通和為生產流通提供勞務服務的經營性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都可以成為貸款對象。根據《貸款通則》的規定:貸款對象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貸款條件

貸款條件,是指具備什麼條件的對象才能取得貸款。是對貸款對象提出的具體要求。凡在「對象」之內,而又滿足「條件」要求的企業單位就可取得銀行貸款。確定貸款條件的依據是:企業單位設置的合法性、經營的獨立性、自有資本的足夠性、經營的盈利性及貸款的安全性。因此,凡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企事業單位、個人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我國商業銀行現行貸款條件為:

1.經營的合法性

2.經營的獨立性

3.有一定數量的自有資金

4.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

5.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八、貸款用途和種類

(一)貸款用途

貸款用途是指貸款在企業資金佔用中所表現出來的使用方向和范圍。它是具體規定企業什麼樣的資金需要可以便用貸款,以及這些資金需要中多大部分由銀行貸款解決。

現行貸款用途主要是用於存貨和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的資金需要。從流動資金看,工業企業的貸款主要用於原材料儲備、在產品和產成品存貨的資金需要。商業企業的貸款主要用於商品存貨的資金需要以及工商企業在商品銷售過程中結算在途資金需要。從固定資金看,主要用於企業技術進步、設備更新的資金需要,企業新建、改造、擴建的資金需要,以及企業進行科技開發的資金需要(包括部分流動資金)。在消費領域主要用於民用商品房和汽車的購置而引起的資金需要。

九、貸款種類

現行貸款種類的劃分標准及種類如下:

(一)按貸款經營屬性劃分

1,自營貸款。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託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3.特定貸款。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二)按貸款使用期限劃分

1.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

2.中、長期貸款。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

長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包括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

(三)按貸款主體經濟性質劃分

1.國有及國家控股企業貸款。

2.集體企業貸款。

3.私營企業貸款。

4.個體工商業者貸款。

(四)按貸款信用程度劃分

1.信用貸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2.擔保貸款。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保證貸款,指按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抵押貸款,指按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質押貸款,指按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3.票據貼現。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五)按貸款在社會再生產中佔用形態劃分

1.流動資金貸款。

2.固定資金貸款。

(六)按貸款的使用質量劃分

1.正常貸款。指預計貸款正常周轉,在貸款期限內能夠按時足額償還的貸款。

2.不良貸款。不良貸款包括呆賬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

呆賬貸款,指按財政部有關規定列為呆賬的貸款。

呆滯貸款,指按財政部有關規定,逾期(含展期後到期)並超過規定年限以上仍來歸還的貸款,或雖未逾期或逾期不滿規定年限但生產經營已終止、項目已停建的貸款(不含呆賬貸款)。

逾期貸款,指借款合同約定到期(含展期後到期)未歸還的貸款(不含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

(七)按國際慣例(風險度)對貸款質量的劃分

將銀行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個等級,後三類貸款稱為「不良貸款」或為「有問題貸款」。

十、貸款期限、利率、貼息和結息

(一)貸款期限

金融機構貸款的期限主要是依據企業的經營特點、生產建設周期和綜合還貸能力等,同時考慮到銀行的資金供給可能性及其資產流動性等因素,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後確定。貸款期限在借款合同中標明。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對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發放的貸款最長期限可到20年),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票據貼現的貼現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B起到票據到期日止。貸款到期不能按期歸還的,借款人應當在貸款到期日之前,向貸款人申請貸款展期。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末得到批准,其貸款從到期日算起,轉入逾期貸款賬戶

(二)貸款利率

貸款人應當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范圍內,確定每筆貸款利率,並在借款合同中標明。貸款利率的上下限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規定一個浮動幅度,在這個幅度內,由貸款人和借款人協商後確定貸款利率。貸款人和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和有關計息規定按期計收或支付利息。

(三)貼息及結息

為了促進某些產業和地區經濟的發展,有關地方、部門可以對某些貸款補貼利息。貸款的貼息,實行誰確定、誰貼息的原則。對有關部門貼息的貸款,承辦銀行應當自主審查』發放,並根據《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除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決定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

十一、貸款方式

(一)貸款方式的含義

貸款方式是指貸款的發放形式。它體現銀行貸款發放的經濟保證程度。反映貸款的風險程度。

(二)貸款方式的選擇依據

貸款方式的選擇主要依據借款人的信用和貸款的風險程度,對不同信用等級的企業,不同風險程度的貸款,應選擇不同的貸款方式,以防範貸款風險。

(三)具體貸款方式

我國商業銀行採用的貸款方式有信用放款、保證貸款、票據貼現,除此之外,還包括賣方信貸和買方信貸。

1.信用貸款方式

信用貸款方式是指單憑借款人的信用,無需提供擔保而發放貸款的貸款方式。這種貸款方式沒有現實的經濟保證,貸款的償還保證建立在借款人的信用承諾基礎上,因而,貸款風險較大。

2.擔保貸款方式

擔保貸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或保證人以一定財產作抵押(質押),或憑保證人的信用承諾而發放貸款的貸款方式。這種貸款方式具有現實的經濟保證,貸款的償還建立在抵押(質押)物及保證人的信用承諾基礎上。

3.貼現貸款方式

貼現貸款方式是指借款人在急需資金時,以未到期的票據向銀行融通資金的一種貸款方式。這種貸款方式,銀行直接貸款給持票人,間接貸款給付款人,貸款的償還保證建立在票據到期付款人能夠足額付款的基礎上。

十二、貸款程序

(一)貸款申請

(二)貸款審批

(三)簽定合同

(四)貸款發放

(五)貸款的管理和收回

十三、信貸監督與制裁

(一)信貸監督

貸款監督,是銀行在辦理信貸業務過程中,對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分析、督促、制約的行為。其實質是運用信貸、利率杠桿,對企業經濟活動產生影響和制約作用。

『伍』 銀監會貸款借新還舊四個條件

《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

第九條貸款到期(含展期後到期)後未歸還,又重新貸款用於歸還部分或全部原貸款的,應依據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認定不良貸款。對同時滿足下列四項條件的,應列為正常貸款:

(一)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正常,能按時支付利息;
(二)重新辦理了貸款手續;
(三)貸款擔保有效;
(四)屬於周轉性貸款。

(5)商業銀行貸款借減擴展閱讀:

不良貸款是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的總稱。逾期貸款指借款合同約定到期 (含展期後到期) 未能歸還的貸款,呆滯貸款是逾期 (含展期後到期) 超過規定年限以上仍未歸還的貸款,或雖未逾期或逾期不滿規定年限但生產經營已終止,項目已停建的貸款; 呆賬貸款是按有關規定列為呆賬的貸款。不良貸款預示著銀行將要發生風險損失。把不良貸款減少到最低限度,是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首要目標。

不良貸款是指出現違約的貸款。一般而言,借款人若拖延還本付息達三個月之久,貸款即會被視為不良貸款。銀行在確定不良貸款已無法收回時,應從利潤中予以注銷。逾期貸款無法收回但尚未確定時,則應在帳面上提列壞帳損失准備。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5年7月27日發布的《貸款通則》(試行),不良貸款分為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帳貸款。中國自2002年全面實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

長期以來,中國專業銀行信貸資金基本上是粗放式經營,不良貸款在專業銀行貸款中已經佔有相當大的比重,不良貸款問題不僅嚴重製約著專業銀行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變,而且已成為中國經濟發展中的一大隱患,已到了非解決不可而又很難解決的地步。分析不良貸款的成因對促進中國銀行業務經營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陸』 商業銀行貸款程序及商業銀行在發放貸款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商業銀行在發放貸款時應注意:
一、客戶的收入來源、資產狀況
二、客戶的信用情況
三、客戶經營現狀
四、資金的流向

商業銀行貸款流程
首先:借款人需要攜帶相關資料向商業銀行提出貸款申請。申請資料一般包括: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收入證明(銀行指定的格式),資信證明(學歷證明、房產證等)等等。
其次:商業銀行確定借款人所攜帶的資料齊全,並且符合要求,受理借款人的貸款申請,對借款人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
再次:商業銀行根據自主建立的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貸款管理制度,審查貸款條件,決定是否提供貸款。
然後:商業銀行審批合格後,由商業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最後: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使用貸款,按期還本付息。

『柒』 商業銀行貸款,應對借款人實行什麼制度

你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對借款人的限制:

  1. 不得在一個貸款人同一轄區內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同級分支機構取得貸款;

  2. 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同時流動資金貸款不得違規挪用;

  3. 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4. 不得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

  5. 除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

若幫到請採納,謝謝

『捌』 銀行借新還舊貸款要滿足哪些條件

需要條件如下:

1、根據《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第九條:貸款到期(含展期後到期)後未歸還,又重新貸款用於歸還部分或全部原貸款的,應依據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認定不良貸款。對同時滿足下列四項條件的,應列為正常貸款:

(一)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正常,能按時支付利息;

(二)重新辦理了貸款手續;

(三)貸款擔保有效;

(四)屬於周轉性貸款。

2、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應列入正常貸款的,應由信貸經營部門提出書面意見,信貸風險管理部門審核,報其主管行長核准後,由會計部門辦理轉賬手續。

3、對逾期貸款,應在貸款到期的次日,由電腦系統自動或由會計部門轉入逾期貸款科目;對呆滯貸款,應在逾期貸款滿規定年限的次日,由電腦系統自動或由會計部門轉入呆滯貸款科目。

(8)商業銀行貸款借減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銀行按監管職責對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認定工作和貸款質量的真實性進行監管,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行的監管,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對轄區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和城市商業銀行的監管。

中國人民銀行應不定期地對商業銀行制定的不良貸款認定政策進行評估,並對商業銀行執行本辦法的情況、貸款質量的真實程度進行檢查。

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總量及各地區的增減變化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檢查結果將作為對商業銀行監管評價的重要內容。中國人民銀行應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商業銀行反饋,商業銀行要制訂具體措施進行整改,並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整改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