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幾類
企業取得的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四類,具體如下: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其初始價值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其後續計量以公允價值,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2、持有至到期投資
企業打算並且能夠持有到期的債權證券,初始價值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以攤余成本進行後續計量。在一年或企業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到期,那麼應在流動資產中列報;如果到期時間超過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一個營業周期,那麼持有至到期投資應在長期資產中列報。
3、貸款和應收款項
初始價值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其攤余成本進行後續計量。主要指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但不限於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非金融企業持有的現金和銀行存款、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款項、企業持有的其他企業的債權(不包括活躍市場上有報價債務工具)等。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初始價值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按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權益(公允價值下降幅度較大或非暫時性計入資產減值損失)。包括劃分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
(1)企業貸款如何確認為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金融資產的有關特徵
1、貨幣性,可以用來做為貨幣或容易轉換為貨幣,行使交易媒介或支付功能;
2、流通性,可以迅速變現,而同時不受價值上的損失;
3、償還期限,在行使最終支付前的時間長度;
4、風險性,用來購買金融資產的本金是否有受損失的危險;
5、收益性,用收益率來表示,指金融資產所取得的收益與本金的比率。
㈡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第二章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分類
第七條 金融資產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下列四類: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第八條 金融負債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下列兩類: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負債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二)其他金融負債。
第九條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一)取得該金融資產或承擔該金融負債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
(二)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三)屬於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第十條 除本准則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外,只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才可以在初始確認時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一)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於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
(二)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該金融負債組合、或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並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活躍市場,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徵的市場:
(一)市場內交易的對象具有同質性;
(二)可隨時找到自願交易的買方和賣方;
(三)市場價格信息是公開的。
第十一條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不應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一)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二)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持有意圖和能力進行評價。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本准則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一)持有該金融資產的期限不確定。
(二)發生市場利率變化、流動性需要變化、替代投資機會及其投資收益率變化、融資來源和條件變化、外匯風險變化等情況時,將出售該金融資產。但是,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項引起的金融資產出售除外。
(三)該金融資產的發行方可以按照明顯低於其攤余成本的金額清償。
(四)其他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該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的情況。
第十三條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後的結果:
(一)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二)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三)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僅適用於金融資產)。
第十四條 實際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含一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實際利率計算其攤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的方法。
實際利率,是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當前賬面價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確定實際利率時,應當在考慮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所有合同條款(包括提前還款權、看漲期權、類似期權等)的基礎上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但不應當考慮未來信用損失。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合同各方之間支付或收取的、屬於實際利率組成部分的各項收費、交易費用及溢價或折價等,應當在確定實際利率時予以考慮。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未來現金流量或存續期間無法可靠預計時,應當採用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整個合同期內的合同現金流量。
第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表明企業沒有能力將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一)沒有可利用的財務資源持續地為該金融資產投資提供資金支持,以使該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二)受法律、行政法規的限制,使企業難以將該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三)其他表明企業沒有能力將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情況。
第十六條 企業將尚未到期的某項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本會計年度內出售或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金額,相對於該類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時,應當將該類投資的剩餘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且在本會計年度及以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再將該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但是,下列情況除外:
(一)出售日或重分類日距離該項投資到期日或贖回日較近(如到期前三個月內),市場利率變化對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沒有顯著影響。
(二)根據合同約定的定期償付或提前還款方式收回該投資幾乎所有初始本金後,將剩餘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類。
(三)出售或重分類是由於企業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項所引起。此種情況主要包括:
1.因被投資單位信用狀況嚴重惡化,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2.因相關稅收法規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利息稅前可抵扣政策,或顯著減少了稅前可抵扣金額,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3.因發生重大企業合並或重大處置,為保持現行利率風險頭寸或維持現行信用風險政策,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4.因法律、行政法規對允許投資的范圍或特定投資品種的投資限額作出重大調整,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5.因監管部門要求大幅度提高資產流動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的風險權重,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第十七條 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企業不應當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
(一)准備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二)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三)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四)因債務人信用惡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難以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投資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企業所持證券投資基金或類似基金,不應當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
第十八條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下列各類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
(一)貸款和應收款項。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第十九條 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將某金融資產或某金融負債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後,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其他類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也不能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㈢ 企業取得一項金融資產,怎樣認定樣認定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還是交易性金融資產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價值變動直接計入資本公積。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就可以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
1。 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
2。 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具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3。屬於衍生金融工具,比如國債期貨,遠期合同,股指投資等,其公允價值大於零時,應將其相關變動額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同時計入當期損益。
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4。該制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於該金融資產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
5。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或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並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比如風險敞口。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除了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法資產外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火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
初始確認以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不能轉換!!!!!!某項金融資產具體應該分為哪一類,主要取決於企業管理層的風險管理、投資決策等因素。
㈣ 如何區分四大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主要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墊款、其他應收款、應收利息、債權投資、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衍生金融資產等。
金融資產的分類與金融資產的計量密切相關。因此,企業應當在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時,將其劃分為下列四類:(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以進一步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
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組合中有某個組成項目持有的期限稍長也不受影響。
3.屬於衍生工具。
(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1.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於該金融資產的計量基礎不同而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和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
2.企業的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並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一)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二)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
(三)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
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貸款和應收款項泛指一類金融資產,主要是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但又不限於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非金融企業持有的現金和銀行存款、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款項、企業持有的其他企業的債權(不包括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債務工具)等,只要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的定義,可以劃分為這一類。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類的金融資產,與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金融資產,其主要差別在於前者不是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金融資產,並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資那樣在出售或重分類方面受到較多限制。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對於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金融資產,企業可以將其直接指定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例如,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如企業沒有將其劃分為其他三類金融資產,則應將其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理。相對於交易性金融資產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持有意圖不明確。
企業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權且對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規定,將該限售股權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除非滿足該准則規定條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五、不同類金融資產之間的重分類
企業在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對其進行分類後,不得隨意變更。
(一)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將某金融資產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後,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其他類金融資產也不能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三類金融資產之間也不得隨意重分類。
(三)企業因持有意圖或能力的改變,使某項投資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應當將其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企業將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到期前處置或重分類,通常表明其違背了將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圖。如果處置或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的金額相對於該類投資(即企業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則企業在處置或重分類後應立即將其剩餘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扣除已處置或重分類的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但是,遇到下列情況可以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類日距離該項投資到期日或贖回日較近(如到期前三個月內),且市場利率變化對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沒有顯著影響。
2.根據合同約定的償付方式,企業已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類是由於企業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件所引起。
㈤ 什麼是金融資產,到底怎麼核算求答案
金融工具:就是企業籌資、投資及風險管理的工具。是指形成一個企業的金融資產,並形成其他單位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包括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 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的下列資產: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股權投資、債權投資。 金融資產分如下四類: 1、以公允價值計量,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主要是交易性金融資產,特徵近期出售,短期獲利;交易費用及公允價值變動都計入當期損益;也含指定公允價值計量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資產;初始計量時,公允價值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但手續費要直接計入損益科目-投資收益,所含股利或利息,計入應收股利;中間公允價值變動,通過借(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和貸(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核算;期末處置時用收到的款項與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的差額直接計入「投資收益」科目,中間公允價值變動部分原科目沖回。由於中間變動沒有實際經濟利益流入企業,只有出售後賺取差價,才真正實現收益。所以,平時變動不能計入損益科目,到處置時將未實現收益轉為已實現收益。(典型例題P15;提示文字紅線部分) 2、持有至到期投資;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確定,且有明確意圖或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除非遇到不能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件。一般不能隨意改變意圖。重分或處置部分超過5%,應立即將其餘部分劃分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初始確認,面值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手續費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初始成本即為兩者合計,也是以後每期實際利息收入及攤余成本計算基礎;未發放利息計入-應收利息,銀行付款與上述各項的差額也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持有期間,確認應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投資收益=攤余成本(第一次就是初始成本)*實際利率*期限;利息與收益差額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攤余成本=初始成本-回收本金-(上期累計應收利息-累計投資收益部分)(即累計攤銷的利息調整)-已經發生減值損失;處置時,收回本金及應收利息;重分類時,借: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差額入資本公積金-其他。(經典例題P18 注意攤余成本的理解,不是成本,也不是面值,是該科目如應付債券的帳面價值) 3、貸款和應收賬款; 一般沒活躍市場,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非衍生金融工具。初始確認是本金加交易費,一般對外提供勞務商品是合同協議價款。主要是持有期間的利息計算。應收利息是本金*貸款利率*期限,利息收入=期初貸款攤余成本*實際利率期限。重點記住:長期應收款是按應收款總額(本+息)借長期應收款,按現值(本,也是計算利息的基礎)貸記收入等科目,按兩者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中間收款可以理解為收到的本息合計,要貸長期應收款,其中利息部分(長期應收款的攤余成本*實際利率*期限)沖減財務費用。借未實現融資收益,貸財務費用。 4、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持有意圖不明確或沒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初始就確定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另外不歸入上述三類的。取得時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屬於權益性的成本確定用公允價值+交易費用(與交易性不同,直接進投資收益),如為債券,成本為面值,其他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科目核算,注意其中利息,一次還本分期付息的,按票面利息借應收利息,按實際利息收入(攤余*實際利率)貸投資收益,差額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一次還本付息的,票面利息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科目核算,其他同。最重要,就是公允價值變動,與交易性金融資產不同,要通過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資本公積金-其他資本公積金處理(交易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主要是避免證券時市場波動引起利潤變動。但處置時的投資收益計算一樣,都是用收到的款項與金融資產(可供或交易)的成本科目的差。注意轉帳時,要把放在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或交易性)-公允價值變動,與相應的因此變動累計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其他資本公積金(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平。一定切記,最終資產投資收益就是收款與資產原始成本(僅限**金融資產-成本科目里的數)。
㈥ 見下圖,為什麼「貸款」是作為企業的金融資產,而不是負債嗎
貸款一般是指金融機構借錢給企業,也有部分是民間借貸借錢給個人,但廣義上是指金融機構借錢給企業。企業借了貸款自然就屬於負債了,負債資產就是貸款來的錢備置的固定財產(如機器、房子、車子等等)。
㈦ 為什麼書上說貸款等統稱為金融資產,貸款不應是企業的負債嗎
金融資產是相對於金融行業來講的,銀行保險證券把錢借給企業,這部分資金在他們的報表上記為資產。這部分資金在企業報表上就反映為負債了。
㈧ 如何區分是哪一項金融資產
企業結合自身業務特點、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要求,將取得的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分為以下幾類: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到到期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這里「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則應該是「交易性金融資產」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具體要看企業持有目的,如果是短期獲利,則屬於前者。
㈨ 怎麼區分金融資產、權益工具和金融負債呢
我國的會計准則一直在處於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現在也是比較成熟。但是因為會計准則是一個相對比較復雜,系統規范的,所以很多一些專有名詞,對於不熟悉會計這個行業的人來說,相對於比較陌生,就比如說金融資產,還有金融負債以及權益工具,這三者應該怎麼來區分。接下來一起了解一下。
一、都是金融工具但了解他們的不一樣之前,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他們之間的共同之處,首先無論是金融資產,金融負債還是權益工具,它們都是屬於金融工具的這個范疇。
根據我國相關金融工具准則的規定,我們可以了解到說,一般來說,區分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最主要的一個依據是根據金融工具的合同條款,以及其所反映的經濟實質。再結合三者的定義來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