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人死亡擔保人怎麼辦
債務人死亡,其債權債務關系還是存在的,擔保人是需要承擔保證責任的。當然債務人如果有遺產的,可以執行其遺產。
1、我國對於擔保方面的法律規定直接支持了保證人必須在此種情形下繼續承擔擔保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條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債務人死亡,債務並不隨之消亡,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仍然存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所以保證人在承擔了保證責任後,可根據追償權向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權利。
(1)母親貸款死了女兒是擔保人擴展閱讀:
擔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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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介紹
1.根據法律規定,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2.需要注意的是:
當事人在為合法的債權提供擔保時,只能提供以上這五種擔保,而不能創設新的擔保形式。
五種擔保形式所產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區別:
保證產生的權利為債權,不具有優先受償性;
定金產生的權利也是債權,同樣不具有優先受償性;
抵押、留置、質押取得的是擔保物權,對擔保物及其變現所得的價款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擔保方式
擔保方式指的就是擔保法規定的用擔保權責實現的方式,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留置和定金五種方式,尤其是保證屬於的就是人保了,我們經常所說的信用保證指的就是屬於物保性質。
擔保行為的使用范圍的問題,在權責擔保法律的關系中,其他的不當得利之債、可以為之設立擔保的民商活動很豐富。無論是擔保法,還是擔保法司法解釋,都對擔保進行全面的了解。
在擔保的業務實踐過程中,擔保公司也在努力的探索,原擔保方式的基礎上建立擔保風范,規范了法律風險,推動了擔保業務的順利開展。
作為一個擔保公司應該如何快速的提升風險管理能力,我們認為練好內功是關鍵,擔保公司首先要處理的就是如何提升自己的管理風險的能力,在以下的幾個方面來大大的下力氣,通過練就內功,完成我們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
首先就要形成完善的內控機制以及業務制衡的機制,擔保公司應該建立制衡的內控體系,通過集體的智慧來防止風險,擔保公司的前中後的階段可以設置三個部分,擔保業務作為開拓部門,擔保的部門需要進行明確職責分工,互相制衡。
建立科學的風險評估體系,風險評估體系的建立對擔保公司來說非常重要,對擔保風險進行評價,減少人為的誤差,擔保公司根據參考對客戶端評價,結合客戶的特色來進行全面的評價。
⑵ 母親用自己身份證貸款,死亡了,還不上了,這個款誰來還
銀行向誰要錢,取決於擔保人的擔保責任的類型.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不管是哪一種類型的擔保責任,銀行都可以自由選擇向貸款人的子女或者擔保人催款.
如果是一般擔保,銀行向擔保人要求還款,擔保人享有抗辯權,也就是說,擔保人可以拒絕還款,請法院先強制執行貸款人的抵押物,如抵押物不足以清償債務,則再來追討擔保人的責任.(但是如果貸款人的抵押物是房產,而且該房產是其惟一住房,則法院不能輕易處置其房產導致對方流離失所,除非銀行為其家人安置好住處)
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則債務人不還,銀行要求擔保人還,擔保人就得無條件執行還,但還完後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
⑶ 銀行貸款借款人死亡,借款人有妻兒,作為擔保人該怎麼辦
隨口提一下,貸款人是銀行,暫時來看,是不會死的。借款人死亡,若有擔保人/共同還款人,債務會轉移到擔保人/共同還款人身上;若兩者均死亡,該貸款已喪失了第一還款來源,銀行將會通過法院的判決來將抵押物拍賣,以償還貸款本息;拍賣抵押物後的款項,用於償還貸款本息後仍有剩餘的,剩餘部分屬於借款人的遺產(和擔保人沒關系);若無法償還清貸款本息,不足部分將由銀行自行核銷。也就是說,若借款人和擔保人均已死亡,該筆貸款已不用償還,但所用於該筆貸款的抵押物將會由銀行處置。
⑷ 貸款人死亡後誰來還,是擔保人還是父母。
以當事人的遺產進行償還,償還以當事人生前留下的財產為限,當然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受財產限制.
擔保人沒有償還的義務
⑸ 父親貸款死亡後 擔保人是母親需要償還嗎
作為擔保人,有義務清償擔保債務!銀行不追究的可能性不大!
⑹ 貸款人死亡 妻子什麼責任 子女什麼責任 擔保人什麼責任
貸款人死亡了,擔保人有義務償還貸款,具體承擔責任范圍須看擔保人簽訂的合同約定內容。
人死欠款怎麼辦(信用卡未還同樣適用):
如果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其的親屬或是別的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麼在借款人長期欠款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擔保人履約擔保義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餘下所剩欠款。
在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保的情況下:
① 如果借款人選擇了房屋抵押貸款方式,那麼逾期時間達到了半年左右的時點,貸款機構一般會向法院提起房屋拍賣的訴訟請求,所獲得的拍賣款項將優先用於清償欠款;
② 如果是死者家屬代為還款的話,那麼在貸款全部償清之後,其家屬便能辦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記手續,進而保住房屋。
而如果借款人當初選擇的是無抵押貸款,既沒有提供抵押物,也沒有提供第三方連帶責任人,那麼貸款機構追回欠款的難度則加大,一般作壞賬處理。
⑺ 貸款人因病死亡貸款該由其妻子或是擔保人承擔
一、如果信用社起訴你了,你立即起訴他的妻子和孩子。
二、你的案件裡面有兩個法律關系:
一個是借款人死亡後發生的繼承法律關系。他的妻子和孩子要在繼承財產的范圍內或對信用社,或對你承擔還款責任。
另一個是婚姻法上的法律關系。如果這筆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那麼無論妻子知道不知道,都要對信用社,或對你承擔還款責任。
⑻ 貸款人去世貸款擔保人還還是子女還
貸款人子女和擔保人共同還
⑼ 貸款的人死了我是擔保人這款誰來還
貸款人死亡,擔保人需要還款。
人死欠款怎麼辦:
如果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麼在借款人長期欠款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擔保人履約擔保義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餘下所剩欠款。
在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保的情況下:
① 如果借款人選擇了房屋抵押貸款方式,那麼逾期時間達到了半年左右的時點,貸款機構一般會向法院提起房屋拍賣的訴訟請求,所獲得的拍賣款項將優先用於清償欠款;
② 如果是死者家屬代為還款的話,那麼在貸款全部償清之後,其家屬便能辦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記手續,進而保住房屋。
而如果借款人當初選擇的是無抵押貸款,既沒有提供抵押物,也沒有提供第三方連帶責任人,那麼貸款機構追回欠款的難度則加大,一般作壞賬處理。
⑽ 判刑了女兒是擔保人母親死了法院會找女兒的麻煩嗎
背景理解,經過法院判決,母親生前的債務經過判決確定,判決要求母親在一定期限和條件下,履行債務,同時女兒是該筆債務的擔保人。現在母親死亡,女兒承擔責任的范圍。
首先,母親死亡,債務並不當然滅失。需要以母親的財產用於償還。若女兒繼承(無擔保情形下),則需在繼承財產的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其次,女兒擔保(分連帶擔保或者一般保證),那麼母親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情況下或者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女兒在擔保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綜上,法院或債權人會找女兒「麻煩」,具體多大「麻煩」,需根據債務情況,擔保情況具體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