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貸款人和擔保人不同在現場簽字銀行有過錯嗎
這個沒有 關系的,不一定要現場簽字的。
貸款擔保人必須要簽字的,如果擔保人是單位的,則應蓋單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簽名。
貸款擔保人與出借人間成立擔保合同關系,如果擔保人不在擔保合同上簽字或在貸款合同中的擔保人處簽字,則擔保人與出借人間不成立擔保合同關系,也就不存在擔保責任了。
❷ 從銀行貸款,若貸款人還不上貸款,擔保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為他人貸款做擔保,風險很大,貸款人不能還貸款,擔保人必須承擔全部還款責任,並且,擔保人還可能進入銀行黑名單。
❸ 銀行違規,擔保人負責嗎
要看情況
原告擅自發放貸款,保證人提供擔保的債務並未實際發生,擅自變更貸款用途,惡意串通損害保證人利益,原告過錯極其明顯,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2. 一般來說,銀行內部審核不嚴及程序性的違規操作與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不存在排除關系,擔保責任難以免除。但在本例中,
不知你所說的「違規」具體是何事?你可以不在這里公開,因為這事關你的利益。給你的建議是,要想免除自己的擔保責任,你可從3個方面入手,
1、證明借款人與銀行(信貸員)惡意串通騙取你的保證,
2、銀行(信貸員)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你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了保證,
3、借款人構成貸款詐騙,而你不知情。
❹ 貸款人把銀行的錢還了,又繼續貨,和擔保人還有關系嗎
沒有關系。
銀行貸款到期之後,如果主貸人續貸,銀行需要重新審核主貸人徵信、資產負債等資質。
如果續貸還需要擔保的話,銀行會聯系你補充資料,走一下擔保流程。
為了安全起見,你首先要確定是否是真正的銀行貸款,是否繼續需要你的擔保,也可以拉取詳版徵信,看看裡面是否有擔保信息。
❺ 關於銀行追討貸款,貸款人逃逸,擔保人被訴訟。但貸款時有銀行內部違規操作存在。請問擔保人能怎麼做
房產抵押需要公證,銀行方面對此知道,如果沒有經過公證,用房產抵押,抵押合同無效。
1、銀行:抵押手續不健全,承擔由此造成的過失
2、貸款人:採用虛假的資料騙貸(擔保人不是房產所有人,在此情況下提供修改了的復印件)
3、擔保人:被利用進行善意擔保,,但無無擔保能力,提供的房產證復印件被修改,屬於被欺詐,無責任。
4、房產所有者:無責。
❻ 同一個銀行一個人貸款有為2個人做擔保人違法嗎
不違法的。擔保人是可以有多個人的
❼ 貸款人和擔保人一起動用了銀行貸款,擔保人需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貸款人和擔保人一起動用了銀行貸款,擔保人不承認其他額外責任,僅承擔其承諾的擔保責任。
① 被擔保人欠款不還,需承擔還款責任;
② 被擔保人逾期還款,或欠款不還後,除承擔還款責任,還同時記錄進入擔保人信用記錄;
③ 在擔保期間申請貸款,銀行會綜合衡量其還款能力,需考慮償還擔保部分,貸款通過幾率較小;
④ 擔保期間,貸款審核通過,但貸款利息會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註:貸款人將貸款給擔保人使用,屬於貸款人的私人行為,其間責任需和擔保人自行約定。
❽ 某銀行與貸款人合夥誘騙擔保人擔保,後貸款人攜款外逃,當地公正解決困難,求高人指點此案如何得到公正處
首先,須確定《保證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公平性;根據《合同法》和《擔保法》的規定,當事一方必須證明簽署合同時受到欺騙或者暴力威脅,是非自願簽署合同的,法律才可以宣布合同無效。問題,往往就出在了「非自願」這個定義上,除開暴力脅迫可以有直接證據外,威脅、蒙騙、欺瞞等等其他行為導致的「非自願」,當事人無法提出直接有力的證據。如可確定合同無效,則直接解除擔保責任,如不能確定合同無效,則走第二步。
第二、既然擔保責任不能解除,那麼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人在履行擔保責任,代償欠款後,依法取得原債權,可以以債權人的名義,起訴債務人和其他擔保人,追償債權。如果本案有其他擔保人,你完全可以把你代償的損失,轉嫁給沒有履行擔保責任的其他擔保人。根據對《擔保法》的理解,這種代償——追償——代償的債務傳遞,最終是把責任追究到借款人身上。不過責任是轉嫁了,但是損失能不能得到挽回,還要看被訴人的償還能力和資產情況,也可能贏了官司但拿不回錢。不過還好,中國沒有自然人破產政策,債務的追償是終身的,並且可以被法定繼承人繼承,也就是「父債子償」(前提條件是,繼承人繼承遺產也同時繼承債務,繼承人不繼承遺產也就不繼承債務)。
補充:《擔保法》第三十條規定「主合同當事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2000年9月29日公告的《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四十條規定「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總之一句話,上法院要有證據,就算有證據,法院認不認可還是一說,就算認可了證據,法院是優先保障國家利益,還是優先保障個人利益,這又得一說了,所以,你的責任肯定跑不了,只看是多少的責任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