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擔保貸款算負債嗎
擔保貸款算負債。
房產抵押貸款的條件:
1、年齡為18-65周歲的自然人;
2、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沒有違法行為;
4、徵信良好,不良信用記錄;
5、能夠提供銀行認可的有效權利質押擔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產作抵押擔保或具有代償能力的第三方保證;
6、開立銀行個人結算賬戶,並且同意銀行從其指定的個人結算賬戶扣收貸款本息;
7、房屋的產權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的條件。
(1)擔保貸款算擔保人負債擴展閱讀:
擔保貸款基本分類:
按擔保方式不同分為: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留置很少使用)
1、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2、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3、質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按貸款期限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具體劃分方法同信用放款相應條款。
2. 銀行擔保貸款第一第二第三擔保人各有什麼區別
擔保人分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兩種,擔保方式不同,承擔的責任不同:
1、一般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保證人內部承擔按份責任。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2、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內部承擔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三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2)擔保貸款算擔保人負債擴展閱讀
貸款擔保人要承擔代替借款人償還借款及利息的風險。擔保責任按以下方式承擔:
1、擔保人提供抵押物擔保的,在債務人不能於清償借款時,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拍賣擔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該抵押物的變現價值優先獲得清償。
2、擔保人提供保證擔保的,在債務人不能償還借款時,擔保人負有代為向債權人清償的責任。這種情況下,擔保人的所有財產都應當用於承擔保證責任。
3、擔保人的責任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確定。
3. 如果別人去銀行貸款我做擔保人,那樣也算我得負債嗎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這種擔保都是會上擔保人的個人徵信,這種應該不會算擔保人的負債,但只有當貸款人不能履行還款職責時候才會影響到。
4. 銀行貸款擔保後負債人跑了,擔保人可以和銀行商量分期還款嗎
這種情況銀行當然非常歡迎擔保人出面付款。並可以協商分期付款。這個肯定沒問題。
5. 貸款擔保人承擔什麼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六條規定,擔保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由於債務人遠走他鄉,屬於「住所變更導致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情形」,所以銀行在向法院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後,法院對其廠房進行強制執行後仍不足償還債務的,擔保人負有償還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成為擔保人的先決條件:
根據銀行要求辦理,各銀行要求不一樣。但作為擔保人基本條件是擔保人需要有提供擔保的能力(財產、信用)。
(1)貸款對象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對首付款的要求,銀行間有些許差異。
(5)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或有符合規定條件、具備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6)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
(7)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因此,在未同意充當擔保人之前,你須了解下列可能發生的後果。
a)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
b)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限制,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c)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d)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這要看是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在成為別人的擔保人之前,還要注意下面幾點:
1.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譽。一般來講,貸款人的信譽越高,擔保人的風險就越小。
要想知道貸款人的信譽高低,可以根據自己與貸款人的平時接觸來判斷。還可以找貸款人有經營業務往來的人或貸款人的其他熟人進行了解。切不可礙於親戚、好友、同事、同學、老上級的情面,不假思索,不計後果,盲目地做擔保人,這種做法風險較大。如果對被擔保人的信譽不了解,就不要為其擔保。
2.在訂立保證合同時,要注意爭取做一般保證人,以行使先訴抗辯權,即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保證人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3.要注意運用反擔保。反擔保又叫求償擔保,即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可要求債務人對擔保人作出清償。實踐證明,反擔保不僅可以降低擔保人的風險,而且可以促使債務人積極履行義務。
以上就是貸款擔保人承擔的風險,且由「信用管家」搜集整理,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幫助!
6. 買房貸款擔保人能和負債人定立條約免責嗎
擔保人和買房人之間簽的協議,對貸款的發出方,也就是銀行來說,沒有太大的意義。
若買房人不履行還款合同的話,擔保人就要替他還錢,根本就不存在什麼免除責任的說法。
7. 擔保人對外擔保貸款金額算負債嗎
擔保人對外擔保貸款金額算負債。
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
負債實質上是企業在一定時期之後必須償還的經濟債務,其償還期或具體金額在它們發生或成立之時就已由合同、法規所規定與制約,是企業必須履行的一種義務。
(一)負債的定義
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的定義為: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的定義為:負債是企業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根據負債的定義,負債具有以下特徵:1、負債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2、負債的清償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3、負債是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
(二)負債的確認條件
將一項現時義務確認為負債,除應符合負債的定義外,還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第一,與該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
第二,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的計量。
(三)負債的分類
負債一般按其償還速度或償還時間長短劃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兩類。流動負債主要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利息、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繳稅費、應付股利、其他應付款等。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
8. 為他人擔保銀行貸款算不算個人負債
擔保就承擔了風險,如果被擔保人不能按約定履行償還債務的義務,就會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