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貸款合同審查要點有哪些
一、主體是否合格
1、主體真實性審查
如果是企業類借款人,要審查該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明、法人代碼證、貸款卡(證)等法律文件;審查上述法律文件是否在有效期限內辦理的年檢手續;是否發生內容、名稱變更;是否已吊銷、注銷、聲明作廢等。要注意審查部分企業「一套人馬、多塊牌子」以及產權不清,管理混亂的情形。如果是個人借款,要審查個人身份證原件以及借款申請書上是否是本人的簽字或蓋章。
2、主體合法性審查
要審查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使用是否合法;經辦人是否超越職權使用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是否真實,授權內容、期限、事項是否清楚;審查法定代表人、經辦人身份證號碼,核對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蓋章與預留印鑒是否相符;審查有關合同和文件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經辦人簽字,合夥組織是否有各合夥人簽字蓋章等。
3、主體資信程度審查
審查企業(或個人)、關聯企業、公司股東及其配偶在金融機構貸款情況,以親朋名義在金融機構貸款情況,對外擔保情況,有無不良信用記錄,有無大額或有負債或重大涉訟案件等;審查公司法人代表或個人有無賭博、吸毒、賴賬不還等劣跡,有無道德風險等。審查報告中要對以上情況作專門介紹,並在徵信系統中查詢記錄附後佐證。
二、利息約定是否合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5〕18號)(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5次會議通過)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因此,合同中利息必須明示,且不能違反前述規定,否則利益將無法得到保障。同時,也應在合同中約定逾期還款的利息和遲延履行判決書的利息計算方式。
三、擔保是否有效
1、擔保是否有效審查
審查保證擔保貸款時,必須以審慎性原則考察保證人的經濟實力、資產負債情況和資信程度以及有無實際代償能力。此外,根據我國《擔保法》規定: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等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擔保無效;醫院、學校、幼兒園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擔保無效;國家機關,法人分支機構未經授權擔保無效;法律、法規規定對外保證合同應當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未批准擔保無效。
2、公司擔保審查
首先審查公司提供擔保行為是否符合該公司章程規定;審查被擔保人與擔保人關系,被擔保人是否為公司股東或公司實際控制人。其次審查公司章程對擔保額度的限制以及簽訂擔保合同的簽訂人有無該公司的法定授權。最後是在接受公司提供的擔保時,要審查公司對外提供擔保行為是否依照規定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如不履行審慎注意義務可能要承擔擔保債權落空的法律後果。
3、抵押貸款審查
首先,審查抵押物權利證書真實性。其次,審查抵押物詳細清單。包括:產權人、抵押物名稱、用途、建造年份、房產證號、土地證號、購置價、賬面價、評估價、抵押價等。 最後,審查抵押物的價值依據。現實中,特別要關注政府有關部門對土地經濟環境、土地市場發育狀況、土地的未來用途及有關規劃、計劃等方面的政策,實時了解土地價值狀況,避免因土地價值虛增或其他情況而導致的貸款風險。
四、法律文書是否規范嚴謹
1、要約和承諾
要約、承諾是借款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所謂要約,就是合同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條款,希望對方接受並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向貸款人遞交借款申請的行為,即為要約。所謂承諾,是指被要約人(受約方)同意接受要約內容,決定與要約方就要約的內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對要約內容提出修改意見或補充的答復都不是承諾,而是一種反要約或新要約。實踐中,借款合同的訂立往往是要約、反要約直到最後承諾,是反復蹉商的過程。
2、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
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1)借款種類,借款種類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業屬性、借款用途以及資金來源和運用方式進行劃分的。
(2)借款的幣種,借款幣種即借款合同標的的種類,根據不同情況可以是人民幣也可以是外幣,不同的貨幣種類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應對貨幣種類明確規定。
(3)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人使用借款的特定范圍,是貸款方決定是否貸款、貸款數量、期限長短、利率高低的重要依據,借款人必須如實填寫,並且借款人只能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能移作他用。
(4)借款金額,借款金額,是指借貸貨幣數量的多少。任何合同都必須有數量條款,只有標的而沒有數量的合同是無法履行的。沒有數量,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大小就無法確定,借款合同沒有借款數額,就無法確定借貸貨幣的多少,也失去了計算借貸利息的依據,因此,沒有借款數額條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5)借款利率,利率是指一定時期借款利息與借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的高低對確定借貸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多少至關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沒有利率條款。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約定的利率不得違反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
(6)借款的期限,借款期限是指貸款人同意讓借款人使用用借款的期限。當事人雙方一般根據借款的種類、用途、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借給能力等因素商議確定借款期限。
(7)還款的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貸款實行「有借有還、誰借誰還」的原則。在借款合同中,應明確在合同期限屆滿時是一次性償還借款,還是分期償還借款,是本息一次性償還,還是本息分別償還。
(8)保證條款,保證條款是借款合同保障貸款人實現債權的重要約定。對借款合同擔保的方式有保證、抵押、質押,因此,擔保貸款的種類有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借款合同的擔保,當事人既可以採用由借、貸、擔保三方當事人共同協商簽訂擔保借款合同的形式,也可採用由擔保人在借款合同中簽字,並同時向貸款方出具書面還款保證書的形式。
(9)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違約責任條款,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就失去了法律約束依據,當事人的權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將受到嚴重的影響。借款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條款對於督促當事人及時、正確、全面地履行合同,保護當事人權益有重要意義,因此,也是合同的主要條款。
(10)其他條款,除上述主要合同條款外,借款合同當事人還可以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解除條款、爭議的解決方式、通知和送達條款以及當事人雙方商訂的其他條款等。
3、借款合同的簽訂與生效
借款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生效的方式有: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自標的物交付之日起生效;附生效條件(期限)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期限屆滿)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自辦妥批准或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4、借款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借款合同有效成立後,當事人可以就合同的內容達成修改或補充的協議。借款合同的變更主要是合同內容的變更。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變更借款合同內容,將構成違約,原借款合同繼續有效。如果合同變更的內容不明確的,視為未變更。借款合同的解除包括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約定解除是指借款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其約定或行使約定的解除權而導致借款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借款合同有效成立後,沒有履行或沒有履行完畢以前,當事人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權而使借款合同效力消滅的行為。
B. 貸款合規審查的重點是什麼(簡答題)
借款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提供資料真實有效、借款用途符合相關投向等等。
C. 信貸審查工作的要點
2006年,作為銀行人員的我在黨組的領導下,在金管、計統、農金等監管專業同志們的大力支持下,協助行長較好地完成了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履行了自己在分管金融監管綜合崗位的職責。總結回顧一年工作現作銀行個人工作總結如下:2006年我繼續負責綜合監管的全面工作。為充分調動該股職員的整體工作積極性,實行規范化管理,,年初我就安排對綜合監管人員進行重新組合,做到崗位到人,責任分工明確的工作管理體系,經常參加綜合監管每周定期召開科務會,安排布置的各崗位工作,及時溝通情況。通過上述舉措,2006年綜合金融監管工作又有新起色,內控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較好地解決了人員不穩定的問題。另外,我與監管股負責人按《金融監管責任制》和行內制定的《量化細化實施細責》,把每一個被監管專業、每一項監管責任真正分解落實到人。按時完成了監管責任的分解落實工作,從而明確了監管人員的具體分工和職責。做到了:人員落實、制度落實、責責落實、任務落實、檢查落實。認真按季進行考核,將每個人員崗位責任與目標化管理結合,充分發揮了金融監管各崗位人員的職能作用。一、銀行監管與合作監管1、組織監管人員認真學習各項政策規定和監管實務技能,不斷提高綜合素質今年以來,我們監管部門定期和不定期組織人員開展了業務學習和實際檢查技能的培訓,積極樹立新的監管理念,將各項政策規定和實務操作的要點融入在具體的工作中,從2006年起,我行銀行業監管人員的培訓重點從行政監管轉向對銀行業機構的非現場分析和預警上,監管人員必須作到對政策規定熟、實際現場檢查技能高、非現場分析到位,圍繞上述三個方面,我行監管人員在參加中心支行培訓的同時,督促監管人員自學有關監管業務知識,在一定的時期內迅速提高監管人員的綜合素質,以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2、認真貫徹和落實銀行業監管現場會精神,加快監管電子化的步伐按照2006年10月銀行業現場會的要求,認真組織了監管人員對銀行業監管文檔、非現場監測數據系統、金融行政監管子系統等應用程序進行了逐項落實,切實保證了監管實務操作與計算機應用的全面落實。我行監管部門從2006年起嚴格按照電子化監管的要求,認真貫徹監管電子化和文本化管理相結合的原則,落實監管實務操作在計算機中的應用,保證了中心支行與我行之間的監管信息與實務操作的溝通,通過監管電子化的建設,切實提高了監管的各項基礎工作水平。3、繼續嚴格加強對銀行業行政監管、確保監管的合規性(1)、2006年,對銀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工作,一是嚴格執行了任職前考試、談話制度,分別對3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了任職前的考試、談話,同時完成了對2名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查。二是在2006年9月組織完成了轄內銀行業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期間的考試及年度考核工作,並將考試及考核結果裝入銀行業高級管理人員檔案存檔。(2)加強對機構准入和退出的監管,在積極支持銀行機構改革的同時全年完成了銀行機構退出4家、遷址1家、降格2家。各家商業銀行的機構撤並要在積極支持機構改革和調整的同時,按照機構撤並規定的要求作好審批工作,保證了銀行業機構撤並所申報的資料完整、審批材料的合規,在一季度對2006年機構和人員上報的材料進行一次復審,凡不符合規定或要素不全的一律在一季度末之前進行了糾正,復審結果於2006年2月20日前上報到銀行科。真做好金融機構年檢工作。按照呼盟中心支行的要求,我們早在2006年4月就開展了對銀行業機構的年檢工作,依照上年年檢各項要求履行了手續,年檢中沒有走過場,現場檢查面達100%。年檢報告於6月20日前上報了銀行科。4、進一步落實監管責任制,切實履行了監管職責。2月底前,按照人行呼倫貝爾市中心支行《中國人民銀行呼倫貝爾市中心支行合作金融監管責任制實施細則》等制度和辦法,完成了支行與農村信用社聯社簽定監管責任狀、支行主管行長與監管股長簽定監管責任狀和監管股長與監管員簽定監管責任狀,制定了監管a、b制,明確了監管職責、責任和目標,使各項監管責任製得到有效的貫徹和落實。
D. 對貸款業務進行稽查審計的重點內容是什麼
審計重點
除通過以上提到的審計思路和內容,核實貸款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外,在對商業銀行貸款進行審計時,還應從每筆貸款的管理入手,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1)在審計正常貸款獲取並審閱其餘額積數表時,審計人員應關注重復出現的借款人及相關聯的借款人。為完成某些經濟指標或出於種種目的,有些商業銀行採用借新還舊形式,造成虛假還貸還息現象;有些商業銀行通過多次更換借據,將不良貸款從形式上變成正常貸款。
由於商業銀行貸款內控制度的制約,商業銀行對同一貸款戶的貸款受金額的限制。為避開各種限制,有的商業銀行對同一借款人採用分次形式發放貸款,或通過借款人的關聯企業分戶發放貸款。更有甚者為了獲取貸款,弄虛作假,利用虛假會計資料,應付銀行內控制度的要求,這些做法,不僅違反了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和國家的有關規定,而且嚴重影響信貸資產的質量,甚至導致道德風險的發生,因此,審計人員在對正常貸款進行審計時,應高度重視重復出現的借款人和與其相關聯的借款人,除獲取並審閱其相關法律性文件外,還應採取延伸相關單位,通過對工商、稅務、法院、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進行詢問、調查等形式了解情況,取得證據,從而發現正常貸款中存在的風險和違法違紀問題。
(2)重點關注損失貸款的金額、結構以及形成的原因和責任。查清確已流失、無望收回的損失貸款的金額;查清損失貸款造成的應收利息壞賬金額。對損失類貸款的審核,要延伸到貸款企業逐筆調查核實。重點核實企業經營狀況和還貸能力。要查明損失貸款形成的主要原因,區分銀行貸款管理不善責任、銀行人員以貸謀私責任、企業經營不善責任、企業故意逃廢債責任、政府決策失誤責任等不同情況,對損失數額較大的貸款,要追查落實責任人。確保銀行內控制度得到完善和改進。
(3)重點關注不良貸款,在查清不良貸款數量的基礎上,查清次級、可疑類不良貸款在各行業的分布結構及其所佔比重。對形成不良貸款比重較高的行業,尤其是1999年以後發放的貸款形成不良的,通過調查了解和分析,總結其不良貸款形成的原因及盤活信貸資產的有效途徑,查處違法違紀問題。
(4)重點關注票據貼現、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的金額和原因。從台賬入手,可採用書面審閱、前後核對、口頭查詢、延伸審計等多種審計方法,審查票據法定要件和商品交易行為的真實性,揭示其中的違規貼現、騙貸行為。
E. 銀行貸款審查要點
這個太多了,但是簡單的說,我認為最重要的就是借款用途和還款來源兩項,首先要保證你的借款用途合法並且是真實的,還款來源主要是看你的個人資產,包括未來一段時間內合法的收入等等,同時還要審查你的信用記錄是否良好,細節審查很多的。
F. 申請個人貸款銀行要審查哪些內容
銀行在辦理貸款時會對借款人的這些貸款材料進行審核,申請個人貸款銀行要審查的內容:
1、對借款人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借款人提交貸款材料之後,銀行就會對借款人的材料進行審核。了解借款人的基本情況並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進行調查。通過材料借款人可以獲得更多的信息。如借款人的婚姻狀況、居住地址等是否真實,提供的職業情況是否真實。
2、對借款人的個人信用進行調查。個人信用關繫到借款人的逾期還款問題,能否按期償還貸款的問題。在貸款過程中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那麼徵信從哪裡去查呢?銀行一般都是通過查詢徵信系統,了解借款人的個人只能用狀況,如果借款人的信用記錄良好,無逾期還款記錄,那麼銀行就會認為借款人的個人信用非常良好,這樣的借款人辦理貸款就不會被拒。
3、對借款人的個人資產和負債情況進行調查。銀行會對借款人以及家庭收入情況,家庭所有的資產變現能力,還會調查借款人是否有負債,這主要了解的是借款人有沒有能力承擔還款壓力。
G. 審批貸款時,徵信哪些內容是審查重點
1、個人徵信是否有不良記錄
2、個人名下資產,如房、車、大額存款等
3、個人負債,是否有其他借款
4、償還能力,一般看你的銀行流水,是否有固定收入,是否繳納五險一金
5、所屬行業,公務員、事業單位、教師、醫生等屬於優質客戶,貸款很好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