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利息進項稅額
貸款利息以及與貸款直接相關的費用進項稅都不能抵扣.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中明確: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第二十七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貸款服務支出:根據"貸款服務"的注釋,接受貸款服務,是指接受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服務,包括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支出,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支出、信用卡透支利息支出、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支出、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支出,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支出以及接受以貨幣資金投資支付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的支出.
其中: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㈡ 企業貸款每月取得的利息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後是否作進項稅轉出企業與企業、
企業貸款每月取得的利息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後不作進項稅轉出。可以抵扣的
㈢ 與貸款服務直接相關的手續費用,進項稅額可否抵扣
不可以,只要是跟貸款有關的所有費用包括手續費,利息等都不可以抵扣
㈣ 借:進項稅額 貸:進項稅額轉出 請問這個分錄是什麼意思
完正的科目應該是: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這個在普通邏輯上是不成立的。因為進項增加的同時又馬上轉出。等於沒有做。
但是有一種情況是這樣:當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時,程序上可以抵扣而因為某種原因該進項在稅法上是不允許抵扣,進項稅應該計入成本的情況。
也就是說,當你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先做認證抵扣處理,然後再轉出。不能因為不能作為進項稅抵扣而直接計入成本,要再稅務系統中過一道。
要不你就要寫說明該票為什麼沒有抵扣。
㈤ 借:進項稅額轉出,貸進項稅 是什麼意思
調整分錄應該是:
借:管理費用--車輛使用費(之前憑證的會計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㈥ 關於進項稅額轉出
D.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7萬元
A.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11.7萬元---所屬的職工醫院維修領用該材料10萬元
B.借記「在建工程——安裝」 60萬元---生產設備的安裝工程領用該材料60萬元
C.借記「在建工程——廠房」 35.1萬元---廠房的建造工程領用該材料30萬元。
希望能幫助到你!
㈦ 進項稅額轉出的8種情形,應該怎樣做賬務處理
第一種情形: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二種情形: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第三種情形:用於免徵增值稅項目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第四種情形:用於集體福利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第五種情形:用於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第六種情形: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第七種情形: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第八種情形: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第九種情形: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第十種情形: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
第十一種情形:購進的貸款服務。
第十二種情形:購進的餐飲服務。
第十三種情形:購進的居民日常服務。
第十四種情形:購進的娛樂服務。
取得以上購進貨物或服務專用發票的,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借:相關存貨或資產或費用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㈧ 金融業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
在應交稅費科目中貸方中計算。例如:你企業進來一批貨,以銀行轉賬付款,貨物已驗收並入庫。那他的分錄便是:借:庫存,借:應交稅費——進項稅,,貸:銀行存款。最終月底,應交稅費科目的余額轉入利潤科目的借方,進行核算。
㈨ 請問:金融公司開具的服務費的專票,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嗎
年後 這個具體是什麼服務費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