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09--2011農業銀行涉農貸款情況,農業發展銀行涉農貸款情況。求數據
2009年12月7日從中國農業銀行處獲悉,該行今年前10月涉農貸款累計投放達8025億元,同比增加3561億元,增幅80%,涉農貸款余額達到1.1萬億元。
農行相關人士表示,這從根本上扭轉了該行涉農貸款余額和佔比雙下降的局面。截至11月底,該行已對3160萬農戶發放了惠農卡,其中為246萬戶發放了小額貸款,貸款余額達635億元。
另據了解,該行三農事業部已擴大到全部2048個縣域支行,建立了單獨核算、信貸政策制度等體系。農行方面表示,今年以來,該行穩步增加信貸有效投放,大力推進城市對公業務轉型,鞏固和提升城市主流銀行地位,加大零售業務轉型力度,構築現代化的零售業務營銷服務體系,穩步推進國際化戰略,綜合化經營邁出重要步伐。
股改方面,農行宣稱已構建了由風險、審計、內控合規、運營、監察、保衛等協調統一的內部監督體系,主要經營指標創出了歷史最好水平。下一步將加快內部體制機制改革,為實現公開上市創造堅實的基礎和條件。
2010
中國農業銀行日前發布的《2010年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服務報告》披露,截至2010年末,農業銀行涉農貸款余額1.48萬億元,比上年凈增2700多億元;縣域新增貸款佔新增存款的54.4%,連續第三年超過50%,總體上做到了縣域資金「取之於農、用之於農」。農行努力擴大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2010年,農行惠農卡發卡總量突破6100萬張,總體農戶覆蓋面已達27%。通過惠農卡向580多萬農戶提供授信,新增授信700多億元,授信總額1600多億元,農戶小額貸款余額989億元。全口徑農戶貸款余額超過3000億元,是2007年底的近3倍。同時,設立小企業貸款專營機構857個,為縣域3.24萬家中小企業提供貸款7354億元。
2011
農行:2011將再確保涉農貸款增速高於其他
十一五」時期是中國農業銀行「三農」業務發展的「黃金期」,該行逐步明確了服務「三農」發展戰略,創新金融服務,增加信貸投放,提高風險管控能力。截至2010年11月末,農戶貸款余額達到2905億元,是2008年的2.9倍。
農業銀行上市以後還要繼續加大對三農的支持力度。有三個原因:第一,農業銀行作為國有的農字頭的大銀行,服務三農是黨中央國務院給的政策。所以農業銀行服務三農政策是責無旁貸義不容辭的。文化城鄉、城鄉聯動是我們農業銀行獨特的優勢,所以我們農業銀行需要支持三農。農業銀行是因農而生,也是伴著三農生存發展起來的,與農村農民長期打交道,有著很深厚的感情。所以農行與三農有著血濃於水的感情。我們是股改不改服務三農,上市不減服務三農。
十二五對農業銀行來說也是很好的歷史時期。農業銀行在未來的服務三農方面兩句話:投入的利潤、創新的利潤。隨著農業未來的發展,現代化、市場化、產業化。我們要圍繞著國家的農業發展戰略來加大我們在現有三農方面金融,確保農業銀行年增剩餘貸款高於全行業的平均水平。我們這幾年一直在做。第二,服務要精緻化,我們要圍繞未來大三農、新三農,搞產品創新、服務方式、服務模式的創新,來改善和改進我們的服務流程和效果。使三農有效的服務需求得到不斷的滿足,增強可獲得性。農業銀行在十二五有一個目標,我們要為四億農民,我們要為農業產業化95%的國家級的農村企業和70%以上的省級農村企業提供幫助。確保新增涉農貸款的增速高於全行其他貸款,使得三農客戶獲得金融服務有便捷性和可獲得性。
② 涉農貸款的農戶貸款
(一)農戶貸款;
(二)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
本條所稱農戶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給農戶的所有貸款。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於農戶為准。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於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於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
(三)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 填報機構發放給注冊地位於城市區域的企業及各類組織從事農、林、牧、漁業活動以及支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貸款。包括城市企業貸款和城市各類組織支農貸款。
鑒於農村、農業、農民屬於不同的分類標准,制度將涉農貸款分別按照城鄉地域、用途、受貸主體進行分類統計,從不同側面反映金融業對農村、農業、農民的貸款支持力度。在對農村貸款的統計上,分別統計了農戶貸款、農村企業貸款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在對農業貸款的統計設計上,不僅統計傳統的農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貸款,還統計了農林牧漁服務業貸款。在對農戶貸款的統計上,不僅統計了農戶生產經營貸款,還統計了農戶消費貸款。從地域上考慮,除了統計農村貸款,考慮到城市也有用於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貸款,因此增加了對城市涉農貸款的統計。
③ 什麼是涉農貸款
涉農貸款,是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以下貸款:
(一)農戶貸款;
(二)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
本條所稱農戶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給農戶的所有貸款。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於農戶為准。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於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於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1]
(三)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
填報機構發放給注冊地位於城市區域的企業及各類組織從事農、林、牧、漁業活動以及支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貸款。包括城市企業貸款和城市各類組織支農貸款。
鑒於農村、農業、農民屬於不同的分類標准,制度將涉農貸款分別按照城鄉地域、用途、受貸主體進行分類統計,從不同側面反映金融業對農村、農業、農民的貸款支持力度。在對農村貸款的統計上,分別統計了農戶貸款、農村企業貸款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在對農業貸款的統計設計上,不僅統計傳統的農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貸款,還統計了農林牧漁服務業貸款。在對農戶貸款的統計上,不僅統計了農戶生產經營貸款,還統計了農戶消費貸款。從地域上考慮,除了統計農村貸款,考慮到城市也有用於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貸款,因此增加了對城市涉農貸款的統計。
在涉農貸款的分類上,按照城鄉地域將涉農貸款分為農村貸款和城市涉農貸款;按照用途,將涉農貸款劃分為農林牧漁業貸款、農用物資和農副產品流通貸款、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農產品加工貸款、農業生產資料製造貸款、農田基本建設貸款、農業科技貸款等;按照受貸主體將涉農貸款分為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和各類組織涉農貸款、城市企業和城市各類組織涉農貸款。
④ 什麼是普惠性涉農貸款
指縣域金融機構發放的,支持農業生產、農村建設和農民生產生活的貸款。
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財政部門建立獎勵機制,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和激勵縣域金融機構加大涉農信貸投放,支持農業發展。市場運作,涉農貸款發放工作遵循市場規律,金融機構自主決策,自擔風險。
風險可控,縣域金融機構在增加涉農貸款投放的同時,應當加強風險管理,降低不良貸款率,有效控制風險。管理到位,財政部門規范獎勵資金的預決算管理,嚴格審核,及時撥付,加強監督檢查,保證資金安全和政策實施效果。
(4)涉農貸款撬動金融貸款增加投入擴展閱讀
鑒於農村、農業、農民屬於不同的分類標准,制度將涉農貸款分別按照城鄉地域、用途、受貸主體進行分類統計,從不同側面反映金融業對農村、農業、農民的貸款支持力度。在對農村貸款的統計上,分別統計了農戶貸款、農村企業貸款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
在對農業貸款的統計設計上,不僅統計傳統的農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貸款,還統計了農林牧漁服務業貸款。在對農戶貸款的統計上,不僅統計了農戶生產經營貸款,還統計了農戶消費貸款。從地域上考慮,除了統計農村貸款,考慮到城市也有用於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貸款,因此增加了對城市涉農貸款的統計。
⑤ 農信社「金融紐帶」催化效應指的是什麼
發揮金融紐帶作用 助推縣域經濟發展
——衡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近年來,衡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充分發揮金融部門職能作用,立足本職,以支持和服務地方經濟建設為己任,進一步加大信貸投入,創新服務舉措,優化信貸投向,強力推動地方經濟快速發展。至4月末,全縣各項存款余額達到62億元,比年初增加7.93億元;各項貸款余額達到30.5億元,比年初增加0.9億元,繼續保持全省同行存貸規模十強。涉農貸款佔全縣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總額的98%,得到了各級領導的充分肯定,《湖南日報》連續5年頭版頭條報道了該社的支農經驗。
一、積極搭建銀企平台,擇優扶持優質企業。近年來,該社通過開展授信調查、優惠貸款利率、增加授信額度等舉措,積極為中小企業發展助力,先後支持100萬元以上的貸款企業78個,現有貸款余額達7890萬元,其中近兩年新增企業貸款3166萬元,累放企業貸款近3億元。在支持的貸款企業中,每年實現新增產值3530萬元,安排就業達2000餘人。近年來,該社認真落實縣委政府重點項目建設任務會議精神,積極搭建銀企平台,找准銀企對接點,開發出「企企發」貸款品種,擇優選取100家中小企業作為重點支持對象。目前,聯社已上門為95個項目進行了面對面溝通和洽談,為35家企業提供了5780萬元的信貸支持,為29家列入授信的企業授信2.18億元。
二、突出信貸投放重點,大力扶持規模農業。一是突出支持種養大戶發展。對種養大戶貸款,該社積極與縣農業局、畜牧水產局進行溝通,摸清全縣種養大戶數量、規模和區域分布,並擇優進行扶持。該聯社每年累計投放資金近5億元,使全縣各類專業戶和特色種養業大戶達1.2萬戶,產生經濟效益達6000多萬元,並帶動了一批農戶走上致富的通道。如聯社重點支持的西渡英南村和樟樹群益村兩個種豬養殖場中心已成規模化,兩村被評為全省新農村建設示範點。每年投入信貸資金6000多萬元支持的金蘭、庫宗、洪市、欄壠等9個鄉鎮為重點的優質烤煙產業帶,為煙農帶來經濟效益近1000萬元。通過扶持規模水稻種植,該縣多次被評為「全國糧食生產先進縣」。二是突出支持龍頭加工企業。該聯社對在農業產業化發展過程中有龍頭效應、有發展潛力、有聯動農戶作用的傢具生產、湘蓮和大米深加工業、飼料加工等25家重點骨幹企業進行支持。其中庫宗宏發傢具、洪市德利米業等21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產品已躋身省外。這些企業帶動從事加工配套的農戶上萬戶,年產值達億元以上,有力地促進了當地經濟的發展。三是支持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樹立「大三農」觀念,轉變支農觀念,近三年該社累計投入6420萬元信貸資金,大力扶持羅洪冬棗基地等全縣15家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走上健康的發展之路。其中達到市級示範性專業經濟合作組織的有4家,達到省級示範性經濟合作組織的有2家。
三、著力創新貸款品種,全力支持商戶創業。一是拓寬信貸服務領域。近年來,該聯社著重推出了「商戶通」貸款品種,與縣個體私營協會加強合作,全力拓展個體工商戶優質客戶。在每個基層信用社設立了客戶維護人員,主動走訪,加強聯系和服務,加強溝通和信息共享,做到有的放矢。目前,共支持個體工商戶22315戶,累計發放貸款39620萬元。二是拓寬信貸服務對象。為解決客戶擔保條件不足、客戶資金需求多樣化的問題。該社根據市場需求推出了「金農」、「金商」貸款卡,憑卡就可以到當地信用社辦理授信額度內的貸款業務,開辦此項業務以來,已經為3500戶優質農戶和1200個體商戶評級授信,有效解決了貸款時效問題,實現了服務和效益的雙豐收。三是創新創業貸款品種。針對農民工返鄉熱潮,該社出台優惠措施,全力支持返鄉農民工創業,與婦聯合作開辦「巾幗建功」婦女創業貸款、以及開辦了林權抵押、存貨質押等多種形式的擔保貸款的信貸新品種。累計發放創業貸款8700萬元,支持300多名返鄉民工回鄉創業,目前,形成100萬元以上的規模企業13家,增加就業崗位1000多個,創造年產值5000萬元。
四、狠抓小額貸款發放,積極支持農民致富。一是簡化貸款審批手續。以「貸款證」發放為切入點,簡化農戶貸款手續。該聯社近兩年共發放貸款證126583戶,貸款證發放率在98%以上。農戶只要持貸款證到信用社辦理貸款,在授信額度內,可隨到隨貸。二是提高小額貸款授信額度。聯社把各鄉鎮的發展速度與農戶產業規模、信用等級相結合,對優質農戶、種養大戶適當調高授信額度,從2萬元提高到5萬元,滿足了農業生產發展的需要。三是推行利率優惠政策。對授信用戶的貸款利率在應上浮幅度的基礎上下浮10%至30%,此項措施每年為客戶優惠貸款利息近300萬元。四是實行支農責任制。各信用社對信貸員明確了服務區域,支農工作專人負責,並設立了舉報電話和舉報箱。創新推行「四個一」服務,每個村設立了一塊支農服務公示牌;每個農戶送一張支農聯系卡;包村信貸客戶經理每人一本工作日誌;信用社每月一張監測表。聯社推出包村服務「四個一」以來,支農效率和農民滿意度大大提升。
近年來,該聯社為縣域經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同時,也獲得了來自各方的好評。先後連續多年被縣委、政府評為目標管理「先進單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先進後盾單位」、煙葉生產「優質服務單位」。先後被市委、市政府評為「文明標兵單位」,被省委授予「全省農村『三個代表』學習教育活動先進集體」,被省政府評為「省級文明單位」和「省級文明標兵單位」,被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評為「支農工作先進單位」和「十佳縣級信用聯社」,被省文明辦授予「全省公益形象示範單位」等榮譽稱號。在2007年人大、政協換屆中,有9人當選縣政協委員29人當選為縣人大代表,得到了廣大群眾的高度認可。聯社黨委書記、理事長杜新華2011年被授予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和「省勞動模範」榮譽稱號。
摘自網路文庫
⑥ 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9號)規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有關規定,現就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金融企業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發〔2001〕416號),對其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照以下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專項准備金,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一)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
(二)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
(三)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
(四)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
二、本通知所稱涉農貸款,是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以下貸款:
(一)農戶貸款;
(二)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
本條所稱農戶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給農戶的所有貸款。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於農戶為准。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於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於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
本條所稱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給注冊地位於農村區域的企業及各類組織的所有貸款。農村區域,是指除地級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區及其市轄建制鎮之外的區域。
三、本通知所稱中小企業貸款,是指金融企業對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的企業的貸款。
四、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11〕104號)規定:「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9號)規定的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的政策,繼續執行至2013年12月31日。」
⑦ 針對縣域以下涉農貸款的財政補貼有哪些
財金[2010]116號
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雲南、山西、新疆、甘肅省(自治區)財政廳,財政部駐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雲南、山西、新疆、甘肅省(自治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號)精神,我們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積極完善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試點政策,相應修訂了資金管理辦法。現將《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以下簡稱獎勵資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財政促進金融支農長效機制,支持「三農」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是指財政部門對年度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增長幅度超過一定比例,且貸款質量符合規定條件的縣域金融機構,對余額超增的部分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
本辦法所稱縣域金融機構,是指縣(含縣級市,不含縣級區,下同)轄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法人金融機構)和其他金融機構(不含農業發展銀行,下同)在縣及縣以下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金融分支機構)。
本辦法所稱涉農貸款,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銀發[2007]246號)中「涉農貸款匯總情況統計表」(銀統379表)中的「農戶農林牧漁業貸款」、「農戶消費和其他生產經營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農林牧漁業貸款」和「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支農貸款」等4類貸款。
本辦法所稱涉農貸款平均余額,是指縣域金融機構該年度每季度末貸款余額的平均值,即每季度末貸款余額之和除以季度數。如果金融機構(網點)為當年新設,則貸款平均余額為其設立之日起的每季度末貸款余額的平均值。
第三條 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是指財政部門建立獎勵機制,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和激勵縣域金融機構加大涉農信貸投放,支持農業發展。
市場運作,是指涉農貸款發放工作遵循市場規律,金融機構自主決策,自擔風險。
風險可控,是指縣域金融機構在增加涉農貸款投放的同時,應當加強風險管理,降低不良貸款率,有效控制風險。
管理到位,是指財政部門規范獎勵資金的預決算管理,嚴格審核,及時撥付,加強監督檢查,保證資金安全和政策實施效果。
第二章 獎勵條件和比例
第四條
財政部門對縣域金融機構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年末不良貸款率高於3%且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
第五條
獎勵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擔。東、中、西部地區,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擔比例分別為3:7、5:5、7:3。東、中、西部地區劃分標准按照《關於明確東中西部地區劃分的意見》(財辦預[2005]5號)規定執行。地方財政分擔的獎勵資金,由省級財政部門統籌確定地方各級財政分擔比例。
第六條 財政部可以根據獎勵政策實施效果和中央地方財力情況,適時調整實施獎勵政策的地區范圍、獎勵標准、獎勵比例和中央與地方分擔獎勵資金的比例。
第七條 獎勵資金於下一年度撥付,納入縣域金融機構收入核算。
第三章 獎勵資金的預算管理
第八條 中央和地方財政部門根據縣域金融機構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增量預測和規定的獎勵標准,安排專項獎勵資金,分別列入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
第九條 財政部每年向省級財政部門撥付獎勵資金,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規定轉撥,由縣級財政部門向縣域金融機構據實撥付。
第十條 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國家關於財政資金管理的規定,做好獎勵資金的決算。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於撥付獎勵資金後,及時編制獎勵資金的審核、撥付和使用報告,經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審核後,於財政部撥付獎勵資金後3個月內報財政部。
第四章 獎勵資金申請、審核和撥付
第十一條 縣域金融機構按年向縣級財政部門申請獎勵資金。
第十二條
縣域金融機構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涉農貸款統計口徑和財政部規定的獎勵比例,計算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增量和相應的獎勵資金,向縣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 獎勵資金申請、審核和撥付,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縣域金融機構應當於年度結束2個月內,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當年獎勵資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獎勵資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應當反映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貸款率及變動情況、可予獎勵貸款增量、申請獎勵資金金額等信息。金融分支機構以縣級分支機構為單位匯總報送。不符合獎勵條件的縣域金融機構,也應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當年涉農貸款情況表,反映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貸款率及變動情況等數據。
(二)縣級財政部門收到縣域金融機構的獎勵資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後,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
(三)縣級財政部門向省級財政部門報送獎勵資金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縣域金融機構的獎勵資金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涉農貸款發放和獎勵資金情況表(表2)和縣級財政部門審核意見等。
(四)省級財政部門對獎勵資金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後,送專員辦審核。
(五)專員辦收到省級財政部門的獎勵資金申請材料後,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並送省級財政部門。
(六)省級財政部門在4月30日之前向財政部報送獎勵資金申請材料,包括本省和各縣涉農貸款發放和獎勵資金情況表(表1及表2),並附專員辦審核意見。
(七)財政部審核後,據實向省級財政部門撥付獎勵資金。
(八)省級財政部門收到財政部撥付的獎勵資金後,在10個工作日內轉撥資金。
(九)縣級財政部門收到獎勵資金後,在10個工作日內將獎勵資金撥付給縣域金融機構。
(十)對法人金融機構,縣級財政部門直接將獎勵資金撥付給該機構;對金融分支機構,縣級財政部門將獎勵資金撥付給該機構的縣級分支機構。
第五章 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法人金融機構應當如實統計和上報涉農貸款發放情況。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對所屬分支機構的監管,縣級分支機構應當如實統計和匯總上報縣級及以下分支機構涉農貸款發放情況。每季度終了後10個工作日內,金融機構應當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本機構該季度涉農貸款發放額和季度末余額等數據,作為財政部門審核撥付獎勵資金的依據。
第十五條
法人金融機構應當如實統計和上報涉農貸款發放情況。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對所屬分支機構的監管,縣級分支機構應當如實統計和匯總上報縣級及以下分支機構涉農貸款發放情況。每季度終了後10個工作日內,金融機構應當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本機構該季度涉農貸款發放額和季度末余額等數據,作為財政部門審核撥付獎勵資金的依據。
第十五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對行政區域內縣域金融機構的獎勵資金申請工作進行指導,做好獎勵資金審核撥付的組織和協調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工作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和反映,保證財政獎勵政策落到實處。
第十六條 專員辦對轄區內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情況認真審核,出具意見作為中央和省級財政部門審核撥付獎勵資金的依據。
專員辦應當加強對獎勵資金撥付和使用的檢查監督,規范審核撥付程序,確保獎勵資金專項使用。
第十七條 財政部不定期對獎勵資金審核撥付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獎勵資金的使用情況和效果進行評價。
第十八條 金融機構不執行國家金融企業財務制度和不按時報送相關數據的,地方財政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拒絕出具補貼資金審核意見。
第十九條
縣域金融機構虛報材料,騙取獎勵資金的,財政部門應當追回獎勵資金,取消縣域金融機構獲得獎勵的資格,並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專員辦未認真履行審核職責,導致金融機構虛報材料騙取獎勵資金,或者挪用獎勵資金的,上級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追回已撥資金,並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可根據當地情況制定獎勵資金管理細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⑧ 銀監會涉農貸款兩個不低於的文件是什麼
銀監會涉貸款兩個不低於的文件為《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根據《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自身的市場定位和發展戰略,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切實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資源投入和考核力度,力爭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即: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
各銀監局應對轄內小微企業貸款增長情況(含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和總行營業部)實行按月監測、按季考核,並針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細化考核要求,確保全轄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
(8)涉農貸款撬動金融貸款增加投入擴展閱讀:
《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五條 繼續強化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正向激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在全年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且當年全行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水平的前提下;
下一年度才能享受《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補充通知》、《關於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等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
各銀監局要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風險資產權重、存貸比考核等方面進一步落實差異化監管政策和正向激勵措施
⑨ 涉農貸款減值損失准備金如何稅前扣除
問:涉農貸款減值損失准備金如何稅前扣除?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3號)第一條規定:“金融企業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發〔2001〕416號),對其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照以下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一)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二)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三)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四)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號)第二條規定:“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計算公式如下: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因此,貴公司涉農貸款減值損失准備金按上述文件規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