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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借10萬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貸款擔保人需提供銀行流水賬單嗎

發布時間: 2021-12-08 20:33:27

貸款擔保人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貸款擔保人需要提供的資料包括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徵信報告、最近半年的銀行流水、擔保承諾書等,成為擔保人還需要年齡在18周歲到65周歲之間、具有代替借款人還款的意願、在當地有常住戶口或固定住所等,提交以後銀行會進行審核。


在成為貸款擔保人時用戶要明白自己成為擔保人後的責任,也就是在借款人不能按時歸還欠款時擔保人要承擔還款責任。如果借款人和擔保人都不能按時歸還欠款,這時銀行會起訴借款人或者擔保人,還可以同時起訴。


為了避免給自己帶來麻煩,在成為擔保人時用戶最好考察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如果借款人收入比較多,這時可以放心成為擔保人。如果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不足,這時要謹慎成為擔保人。


借款人在辦理貸款時可以咨詢不同的銀行,這樣可以知道不同銀行在辦理貸款時需要的條件,同時知道銀行給出的貸款利率,因為較低的貸款利率可以節省利息的支出,借款人在還款時不易出現逾期還款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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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做貸款擔保人需要銀行卡的工資收入流水就行了是嘛

如果金額不太大的話,這是可以的,如果貸款金額過大,還要提供一些其他的證明才可以

⑶ 需要貸款擔保人提供銀行流水嗎那不是暴露個人隱私嗎

肯定需要.銀行對每個客戶的資料都要審核才能發貸款.個人隱私暴露是難免有一點的.

⑷ 擔保貸款需要提供擔保人的銀行流水帳單嗎

不是必須的,但是如果你提供出擔保人的銀行流水賬,那麼對你擔保人的實力會有一個新的認識,所有你能提供就盡量提供了,因為實力強了,擔保的額度就有可能變大,對借款人來說這是好事,對銀行來說也是降低風險的一種可能。

⑸ 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資料

做別人銀行貸款擔保人一般需要擔保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戶籍薄,擔保人月收入證明,流水賬單。
銀行貸款擔保人的資格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周歲(含)之間;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四)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最主要的是,當貸款人沒有能償還貸款時擔保人就要替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貸款擔保人責任:只要是我國公民就有擔保的資格。具不具備擔保能力,由各金融機構的信貸部門考核。一旦考核通過,擔保人承擔債務的連帶責任。即債務人一旦不能償還債務,債權人有權要擔保人來承擔債務。
貸款擔保人注意事項:
建議應在擔保合同上寫明,只有當債權人通過訴訟,確實無法收回貸款的情況下,你才履行擔保責任。這樣會最大限度的保障你擔保人的權利。比如說債務人只要有套房沒有被拍賣,擔保人都可以拒絕履行擔保責任。貸款擔保是指按合同約定,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一種保障債權人實現債權的法律措施,當債務到期未受清償時,債權人依法行使擔保權以清償債權的法律行為。貸款擔保的充足、可靠程度直接影響對貸款質量的判斷。特別是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無法滿足還款需求時,貸款擔保往往從次要還款來源變成直接、現實的還款來源。

⑹ 給他人貸款做擔保需要所有銀行卡的流水帳嗎

應該不用,只需要主要收入的銀行卡流水就可以。

⑺ 找擔保人買車貸款銀行要求要擔保人的流水是什麼意思

需要他銀行的流水賬,即收入流水賬,讓他拿工資卡去銀行列印近半年的收入流水賬出來就好了

⑻ 貸款擔保人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需要擔保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戶籍薄,擔保人月收入證明,流水賬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8)貸款擔保人需提供銀行流水賬單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