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人
其實不用那麼嚴格,類似一些大點的企業單位的都可以,例如銀行,學校,保險公司等地方的都可以.另外如果實在有困難,可以找房地產開發商具體經辦員商量一下,看他們能不能為你提供一下擔保,不過你要問清楚,擔保會不會存在什麼風險,有的銀行擔保會承擔責任,有一部分不需要,只要不存在責任問題,擔保一下也沒什麼事的
Ⅱ 貸款人不還款,擔保人就必須要替他還嗎
是的。這種情況擔保人必須替貸款人還。
依據:
1、《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擔保法》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3、《擔保法》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拓展資料:
有關銀行貸款擔保人的相關資料介紹: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擔保方式:
1、抵押擔保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2、質押擔保
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3、保證擔保
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4、抵押加保證
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
參考鏈接:網路:貸款擔保人
Ⅲ 我要貸款,擔保人是外地的可以嗎
擔保人是外地的也是可以的!
Ⅳ 貸款擔保人有什麼要求
貸款擔保人需要具備以下要求
除了具備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之外,如下三個條件是各家銀行都要求的,也是必備的條件:
一、徵信記錄良好。
貸款擔保人雖然不是借款人,但對於貸款的還款也承擔著責任,因此,也必須具有良好的徵信記錄。那些個人信用報告中有嚴重不良記錄的人,是做不了擔保人的。當然,如果個人信用報告當中,有一二次輕微的不良記錄,是不影響作為擔保人的。
二、有銀行認同的經濟能力。
銀行要求貸款增加擔保人,目的就是在借款人無法履行還款義務時,擔保人能替借款人還款。因此,要求擔保人具有一定的經濟能力,這其中包括有穩定的經濟來源和足夠的還款能力。
三、自身貸款或是擔保貸款不能過多。
銀行要求貸款擔保人具有足夠的替代借款人還款的能力,這就要求擔保人自身的貸款不能過多,已有的擔保貸款金額也不能過多。否則,擔保人自身貸款或是擔保貸款金額過多,就可能無法替代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
所以,法律嚴格規定貸款擔保人要求嚴格一。方面是保證貸款擔保人有經濟能力提供保證,另一方面也是歸置貸款市場,防止濫用貸款擔保人。
Ⅳ 外地戶口人可以做貸款擔保人嗎
可以,主要是有擔保的能力,與是否是外地戶口無關。擔保人即保證人,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
拓展資料:
1、 擔保人是否是債務人
債務人是指向債權人借款的人,而擔保人是指為債務提供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所以擔保人並不是債務人。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2、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久
擔保人的保證期間怎麼計算,保證期間是指保證合同當事人按約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後,保證人能夠容許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限,如果超過了這個期限,保證人就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保證期間分約定保證期間與法定保證期間,前者由債權人與保證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雖然是由雙方約定,但是也要受到法律的限制。
3、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幾年失效
擔保人承擔責任的期限由債權人於擔保人約定,沒有約定的一般是六個月。法律依據是《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4、擔保人可以中途撤銷擔保嗎
擔保人是否可以中途撤銷擔保要分情況。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在執行擔保的歷程中,需要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能在擔保執行的歷程中解除擔保關系。如果存在欺詐脅迫要求擔保的,隨時可以撤銷。
Ⅵ 個人住房貸款需要擔保人嗎
個人住房貸款是否需要擔保人,是銀行根據貸款人的資信條件,對照審批大綱進行審批,如果貸款人本身的條件不足時,才會要求提供擔保人的。
Ⅶ 個人代款需要擔保人嗎
個人貸款是否需要擔保人,是根據借款人方或是銀行根據貸款人的資信條件,對照審批大綱進行審批,如果貸款人本身的條件不足時,才會要求提供擔保人的。
擔保人也是需要有資格的: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2)、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相關背景:
1、擔保人一般要求連帶擔保。也就是說,要貸款人無法償還貸款的情況下,擔保人必須履行擔保責任,償還本息。在房地產行情變動趨勢未明的情況下,抵押品本身並非充分的還款保證。
2、除了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外,醫生、教師或知名大型上市公司、外資企業的中高層管理人員、正式員工有良好的信用記錄也可以,但說到底要銀行認可。
3、從辦理按揭到房產證辦理完成這段時間是需要擔保的,但擔保一般是由開發商承擔的,不會找個人擔保的;房產證辦理後就不需要任何擔保的,直接抵押房產證就行了;辦理按揭會要求提供一個本地戶口的聯系人的,但這不是擔保,僅僅是一個聯系人。
Ⅷ 個人貸款擔保人都需要什麼手續
成為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哪些手續?1、擔保人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銀行提供的工資流水或者其他可以證明自己收入的憑證;3、擔保人填寫好的擔保承諾書,表示願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履行相應義務;4、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權屬關系證明書。成為擔保人需要的條件如下:根據銀行要求辦理,各銀行要求不一樣。但作為擔保人基本條件是擔保人需要有提供擔保的能力(財產、信用)。(1)貸款對象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4)對首付款的要求,銀行間有些許差異。(5)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或有符合規定條件、具備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6)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7)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